※ 引述《lion814 (冷清地雷版!!)》之銘言:
我認同jord 限制薪水 但不限制上場的想法
關於積分如何界定 我認為可以用 "該隊對於該選手的倚重程度"來評比
以轟天雷為例
七八月轟天雷總共出賽了161局(hp)
各選手分別出賽局數:
ratswolley 34 21.1%
Stanly10 9 5.6%
jord 47 29.2%
Rickyfish8 38 23.6%
lka 15 9.3%
jayyoung 9 5.6%
l80110 7 4.3%
轟天雷有6.5個選手(l80110八月加入所以算半個)
1/6.5=15.4%
每隊大約差不多都是這個數字 為了方便計算 我們取15%為計算基準
倚重程度(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超過15%未滿20% 下份合約的薪資下限要提升100*(倚重程度-15%)/%
超過20%未滿25% 下份合約的薪資下限要提升200*(倚重程度-15%)/%
超過25%未滿30% 下份合約的薪資下限要提升300*(倚重程度-15%)/%
超過30%未滿35% 下份合約的薪資下限要提升400*(倚重程度-15%)/%
以jord為例 假設jord九月已經沒有合約 jord之前是簽七八月複數約
那九月想要把jord打包回家的隊伍
給jord的薪水至少要有:
300*(30%-15%)/%=4500 再加上 複數約下限1000或標準約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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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統一這樣的算法
隊長是不是也要列入計算 可以再討論 我個人是認為隊長也要有薪資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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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轟天雷為例子是因為他們的倚重程度是最明顯M型的
剛好又是戰績最好的隊伍 所以用他們來算最適合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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