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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hbby (比利時啤酒公主)》之銘言: : 美國人嗎?!真是了不起 下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的時候,你可以告訴她 在台灣的法律裡面,協商報價行為是視為口頭契約, 已經有法律效力,和白紙黑字的契約書是一樣的 所以他有責任對其報價行為負責 在電視上也常看到網路購物標錯價而上新聞的例子 也就是說,如果他真的不能履行承諾, 就必須和你協商你能接受的補償方法 通常是口頭道歉到你接受,然後照樣賣貴啦.... 所以囉.....他雖然情節輕微 但已經違法了.... -- ㄚ(ㄨ_ㄨ)ㄚ 凸(ㄒ_ㄒ)凸 \(ㄇ_ㄇ)/ ^^^^^^^^^ ^^^^^ ^^^^^ 這是注音文,這是注音文,這是注音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57.45
gwaihir:你說的並不正確,報價最多也只是要約,契約不會 210.85.54.79 04/25
HCN:一方既有邀約,對方同意,是為承諾,好像就算數了 203.73.172.195 04/25
gwaihir:要約+承諾才會等於契約,不是一有要約就成立契約 210.85.54.79 04/25
gwaihir:重點在「要約」和「契約」不能混為一談。 210.85.54.79 04/25
cardozo: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民法154條2項 61.230.135.136 04/26
cardozo:不違法但是沒有信用,很討厭! 61.230.135.136 04/26
bhbby:真的哦!害我昨天心情一直很不好,對不起版友之外 219.91.67.91 04/26
bhbby:又很想罵他難怪你會離婚,然後心裡又得禱告我不應 219.91.67.91 04/26
bhbby:該這樣,我沒理由去罵人(懂吧!宗教的關係) 219.91.67.91 04/26
gwaihir:沒錯,其實寄價目表祇是要約之引誘... 61.64.88.38 04/26
elvisa:好吧...我只是想安慰她... 140.114.57.45 04/26
bhbby:真是謝謝大家的熱心,算算好像有四位律師在對話哩 219.91.65.180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