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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看中X新聞 看到有某個人在自己的新聞台寫出自己的品酒心得 就像本板 也有把購買地和價格寫出 由於照片是近拍酒標 所以市政府認定有廣告嫌疑 而且因為那個人沒有寫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所以就觸法了... 新聞說至少要罰十萬元 不過我覺得真的太扯了一點 真的要這種標準 我看菸板跟酒板可能就生存不下去了orz -- 讀書有抽菸這麼認真就好了! http://photo.xuite.net/peachfairy/197038 一生中做過最瘋狂的事,一次就夠了。 http://bdv.myweb.hi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0.232
bohemian4:台中市政府有沒有這麼缺錢呀..... 02/28 12:25
lazulite1:真的假的阿?這樣太扯了吧! 02/28 16:12
bigbow555:(  ̄ c ̄)y▂ξ 政府有閒的話 到不如把假酒管一管再說 02/28 17:40
asdfghjklasd:有職務檢舉人..有獎金的. 03/01 00:29
asdfghjklasd:專門找這種問題然後檢舉. 03/01 00:30
Peachfairy:講難聽一點根本就是走狗吧 03/01 00:39
malossi:這真是亂搞...台北市政府... 03/01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