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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chung (我在紐約喝醉了)》之銘言: : 原本是要看正妹照片,竟然飄到這一則公告 @@||| : http://www.wretch.cc/blog/WretchFAQ&article_id=9179091 : 讓我覺得無理取鬧的是這一句話 : "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及品牌標誌,或是您網誌文章的內容 : 係針對特定品牌之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依法都有可能被認為屬於酒類廣告。" : 不可否認有業代是用這種方法, : 不過這種寧願錯殺100,也不願放過1 的方法實在是影響大家的權利 : 總之,大家自己喝喝酒,照照相,要po心得的時候小心一些摟 這篇讓我想到最近新聞 既然政府這樣"用心"希望大家加註這類警語 那SBL台啤球隊的比賽開始前 是否該將這類警語加在球衣上 或是開賽前弄個跑馬燈什麼的? 別只許州官放火 我們只是貪杯的小老百姓... ˋ(′_‵||)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2.126
weinm:那我們在餐廳喝酒拍的酒杯有店家的名字 這樣可不可以放啊?? 03/16 19:38
kanne:柿子就是要軟的才比較好吃啊... 03/16 20:36
magicshow:別傻了,台酒可是政府的金庫之一,怎麼可能向自己人下手 03/16 22:11
magicshow:?當然都是欺負外人啊!尤其是沒有勢力、靠山的外人。 03/16 22:12
※ 編輯: zb 來自: 211.74.222.126 (03/16 23:29)
lwei781:weinm: 目前不行的樣子.. 我們的政府..... 03/17 12:49
weinm:唉.... 真掃興 連喝酒的照片都不能放 越活越活去了@@ 03/1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