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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0916013647 (熊)》之銘言: : 請問一下台中市哪有賣亨利爵士和Tanqueray NO 10 這2隻琴酒 : 如可以話希望如順便告知ㄧ下價格 謝謝 : <除了購買、詢問價格、詢問評價等的其他問題在用這個標題喔 > : ex.請問紅酒開瓶的保存期限 or 那種伏特加不一定適合凍飲呢?...etc ===== 相關資訊已經寄至原po信箱 只是剛好想到另外一個問題 一直在心裡疑問很久了 正好藉這個主題請教版上的先進 也請原po見諒 (如果讓您覺得不舒服或是其它的問題 可告知小弟自刪文 或告知版主逕刪文 謝謝) 就是關於"菸酒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有熱心的版友 今天把資訊 店名 地址 價錢 都仔細地寫出來 那會不會構成要件該當於菸酒管理法裡"廣告"的部份? ======== 我曾經聽過同事的親戚 把家裡多出來的米酒拿出來網拍 結果被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販賣及廣告)處新台幣15萬元的罰鍰 ------------------------------------ 特別是在同法第55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金額算是相當高的 有時候 看到熱情的版友po文分享自己的心得 其實我都會"心驚驚" 特別是寫的很詳細的文章裡 大多數熱心分享的人 都希望寫的清楚一點 讓看的人比較清楚了解 可是寫的愈清楚 會不會愈接近該當"廣告"的構成要件 這我不是很了解 ============= 寫這篇的原因在於 1.自己真的存疑很久 2.我覺得喝酒是很單純的事情 我也相信版友們也都能自制 秉持酒後不開車 尊重人命的想法 所以何必苦苦以法規相繩呢? 特別是有些因不知法規 而誤觸法網的人 莫名其妙就要收到高額的罰鍰 我是覺得能免則免 所以才寫了這篇 小弟熱心有餘 奈何才智不足 還望版上諸先進不吝給予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5.119
narcimeow:這不就是版規為什麼管理得比較嚴格的原因嗎? 04/12 00:47
narcimeow:在一定範圍之內價錢跟店名的資訊應該還不算是廣告,但是 04/12 00:55
narcimeow:如果還留地址、電話之類的確實不無認作廣告的可能 04/12 00:57
narcimeow:但只要不要刻意宣傳或是搞得太明顯應該就還好。 04/12 01:01
narcimeow:至於何苦以法規相繩你去問立委可能比較快,規則他們定的 04/12 01:01
narcimeow:執行跟認定則都是看那些腦滿腸肥的官員心情,唉,只能說 04/12 01:02
narcimeow:沒事他們也不會來管這種小地方,但如果硬要強加也拿他們 04/12 01:03
narcimeow:沒辦法。另外37條的構成要件尚有其他,這個地方也確實有 04/12 01:03
narcimeow:嚴格管理那些事項,只能說辛苦版大了m(╴ ╴)m 04/12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