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本來馬丁被誤認為是他接警察電話而被要求替史柏汀找律師的探員
: 但因其未參與審訊 所以這裡面有一些空間可能可以反駁史柏汀的法律權利
: 但傑克為何後來又要坦城是他自己接的電話呢?
: 如此一來 等於給史柏汀被釋放的自由
: 傑克原本就很討厭史柏汀的行為 希望他被關
: 所以傑克的坦白豈不是顯得很矛盾?
: 傑克應該不是為了不願意撒謊而坦白 而是為了保護馬丁才坦白吧
: 不過 上次有一集裡 法律對年齡的保護規定顯示了法律的吊詭
: 這集又再次顯示法律的吊詭 亦即重程序甚於實質
: 史柏汀明明性侵綁架學生 但可以藉由操弄法律程序而獲釋
: 這一集好像在看律師本色 上次也有個律師本色的變態犯出現飾演副校長
: 只是史柏汀雖可免獲控告 但法律難道不能取消他的校長資格嗎?
: 因為他確實會危害到學生 若能繼續當校長 豈不可笑之極?
: 希望這集的情節以後還會繼續發展 讓史柏汀罪有應得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公視之前播的殺人影展
有個案例大概是說一名警察被槍殺
然後嫌犯有兩個
真正殺人的是一個沒有辦法被定罪的小孩
但殺警又是對公權力的一大侮辱
所以只好想辦法栽贓給另一個"有嫌疑"的成年人
於是在那個人權觀念還沒有很開放的年代
他就這樣被判了死刑
在台灣我相信大家也都聽過不少類似這樣構陷甚至屈打成招的案子
就是為了追求破案率,為了維護公權力的尊嚴
因此而拆散了多少無辜的家庭
所以當一個人在法庭上
法官還沒有正式宣讀判決書確定他有罪之前
在法律上他仍然是清白的
也許對真正的受害人和在第一線衝鋒陷陣的員警而言很不公平
但這也是法律為了平衡天秤的兩端不得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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