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源已豐 避免重置浪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31/4/1q5cd.html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八八水災民間捐款達百億,為確保各界愛心確實到位,公益團體自律
聯盟發起「八八水災民間捐輸透明平台」,並再度呼籲民眾,捐款前
應先確信募款單位的公信力。目前民間團體的能量已足以回應災區的
重建需求,政府是否能夠協調各團體,避免資源重置、浪費,將是重
建階段的重要課題。
中視「挑戰面對面.唱旺新台灣」節目昨日邀請台北市社會局長師豫
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陳士魁、立法委員楊瓊瓔及公益團
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等人,就賑災捐款問題進行座談。
師豫玲強調,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只有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
能夠發動募款,並需當地政府社會局(處)核可;若跨二個縣市以上
的募款行為,需內政部發給勸募許可字號,民眾應多留意募款單位的
合法性。
鄭信真呼籲民眾做「聰明的捐款者」,捐款前應注意募款單位是否符
合下列條件:合法立案組織、申請勸募許可、合理的勸募計畫、捐款
對象帳戶、收到捐款單據、公開徵信,以及未來要公布款項使用流向
與成果。另方面,災區邁入重建期,各民間團體募集的資源已豐,陳
士魁以蓋重建屋為例,「供給恐怕遠遠大於需求」。紅十字會主動和
佛光山、一貫道及世界展望會等團體結盟,各自發揮專長,協助災區
重新站起來,並避免資源重置。
陳士魁呼籲,民間團體隨時待命,但政府應精確估算災民的需求,忌
獅子亂開口,「九二一當時蓋的重建屋,到現在還有空屋」,形成資
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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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頭所謂的不同團體結盟
我覺得很有意義
那就是在災區重建的村落中
可能佛光山建學校 一貫道建圖書館 紅十字會建醫院 等等
藉由各團體私下異業結盟把效用發揮到最大
節目裡頭也提到
有牧師或老師因為頗受地方信賴而接受當地民眾愛心代表捐款
其實是違法的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只有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才能夠發動募款
不過這些好心的老師或牧師
只要將這些捐款立刻轉交給有公益性質的團體並開立相關收據
就不算違法囉
921組合屋部份
曾經有慈善團體已經蓋好500戶
但災民實際進駐只有20幾戶
因為組合屋太熱 不適合永久居住
所以立委希望政府能多協調
避免類似921這件事情發生
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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