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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m11 8/08 lladro □ [公告] 給vitaminC,請予板友適度尊重。 ● 301 ! 7 8/15 lladro □ [公告] fusinshoujo、VitaminD、fancychiu。 《ID暱稱》VitaminD (維他命D)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9 次 《有效文章》26 篇 (劣: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2/2010 10:33:11 Sun 《上次故鄉》203.75.16.27 ●17904 ~42 8/22 NoInWar R: [討論] 女孩們挑另一半時,職業會列入考慮嗎? ●17908 1 8/22 NoInWar R: [討論] 女孩們挑另一半時,職業會列入考慮嗎? ●17983 3 8/23 NoInWar R: [感覺] 台灣人對膚色的歧視 上三文ip皆為下列ip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16.27 第17904篇 你說的話: 感覺你比一般高中生還無知說XD --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8.曾受水桶處分,續以分身違反板規者,直接永久水桶。 經帳號部分身調查判決確定,仍以新分身違反板規者亦同。 案例適用說明: 某甲已經站方調查使用多重分身判決確定,後以新ID於板上發文時, 再度違反板規所訂違規事項,此種狀況即處以永久水桶。 ps.所謂新ID,以IP位址確認相符為認定標準, 此條款請見帳號部近期(2010)暫停受理案件之授權公告。 承上,板上所有歷史證據參照。 NoInWar為liverisblack、vitaminC、VitaminD等人分身, 直接永久水桶。 -- 再來是sholock板友。 在17904篇:
sholock:所以原po說某人比高中生無知 其實沒講錯耶123.204.235.248 08/22 10:52
依板規第15條,女孩板不是給各位戰醫師牙醫是不是都是醫師的地方, 要筆戰或以此酸人, 請移駕他處。 我不管誰是醫師或誰不是醫師, 我也不管endo板友嫁的是不是醫師, 重點是, 女孩板根本不是讓各位戰這種話題的地方。 除了上面的黑肝, 其他與女孩板無直接關聯、暗藏引戰玄機的某些社會話題文章也是, 請不要沒事找縫鑽,再來怪板主找你麻煩。 天底下沒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4.46
VogDuo:黑肝爺!!!(飆淚) 124.218.207.28 08/25 01:34
antibonding:推 就是要這樣嘛 88.84.163.103 08/25 05:55
diess:早知道他不是醫學系的學生了 61.20.157.1 08/25 11:55
joehou:NoInWar在該文下面補充說他是工友..這.. 114.44.21.47 08/25 14:56
sholock:請板主您定義為何"比高中生無知"是在酸人?112.104.174.208 08/26 01:51
sholock:難道您主觀認知裡 高中生等於無知嗎?112.104.174.208 08/26 01:52
sholock:不知道多數高中生都具備的常識 說她比高中112.104.174.208 08/26 01:54
sholock:無知 這樣有錯嗎?112.104.174.208 08/26 01:55
sholock:我從頭到尾都沒噓人也沒出惡言 好聲好氣112.104.174.208 08/26 01:55
sholock:其他開噓又酸的 怎麼不見您提出警告??112.104.174.208 08/26 01:56
sholock:在我的推文之前 已有板友明確指出NoInWar112.104.174.208 08/26 01:59
sholock:其實並沒有說錯 怎麼您都沒看到嗎???112.104.174.208 08/26 01:59
sholock:誰沒事找縫鑽呀! 請不要隨便給人安罪名!!!112.104.174.208 08/26 02:01
sholock:天底下沒這種事。112.104.174.208 08/26 02:03
sholock:如果您無法解釋為何"比一般高中生無知"是112.104.174.208 08/26 02:04
sholock:在酸人 我要求您對我也對廣大的高中生道歉112.104.174.208 08/26 02:06
提醒你勿附和NoInWar的酸人用語, 你反而詭辯成: "是你板主主觀認為高中生=無知" 你會不會太超過了一點? 首先,我不會隨便像你一樣以無知形容人, 我更不會拿高中生來當無知的類比材料。 任何一個有語法常識的人都知道, "你比XX還如何",就是以XX本身當類比形容的基礎, "表示XX已經如何了,但你比XX還要如何"。 當一個人說"你比女神卡卡還特立獨行", 就是表示"女神卡卡已經很特立獨行,但你比她更特立獨行"; 所以你附和NoInWar說: "說endo比高中生無知,確實沒錯耶" 難道不是"拿高中生當無知形象的基礎",去形容endo"比你們所謂的高中生更無知" ? 然後竟然反推到我身上,說"是你板主才認為高中生無知",是板主在入你於罪? 我已經說了,我沒興趣也沒閒功夫像各位一樣去吵"牙醫醫師就是不一樣!" 本板板旨也不是讓各位以筆戰說嘴來贏人的地方。 你在辯解的時候請自己想一下,是你先攻擊到人, 還是大太陽底下板主沒事突然找上你? 為何我沒警告別人? 因為經過衡酌,你在該文中, 是最明顯開始附和NoInWar指原po無知用語的人。 板主執法皆有裁量權限,板主也不認識每個板友,所以並不會無聊找上你。 你抗辯說為啥板主不警告別人,就像主張不法平等一樣, "不得以不法平等要求重複錯誤"是法律上明確揭櫫的原則, 板主管板也是如此。 以上說明,請你好自為之, 不要總是以為板主吃飽沒事想找各位麻煩。
laocrahc:因為高中生不必知道牙醫跟醫生的差別= =" 219.81.152.190 08/26 02:29
laocrahc:這是無形中說的高中生必備的常識似的~.~ 219.81.152.190 08/26 02:29
laocrahc:那試問 又何來這麼篤定的認知呢?? 219.81.152.190 08/26 02:30
laocrahc:高中生課本教材有納入這項"所謂的常識"? 219.81.152.190 08/26 02:30
laocrahc:若沒有的話 何來這麼篤定的質疑呢? 219.81.152.190 08/26 02:30
laocrahc:更何況 那種言詞已經輕蔑了高中生的程度 219.81.152.190 08/26 02:31
laocrahc:就像也不會有人喜歡被用狗來對等比喻 219.81.152.190 08/26 02:32
laocrahc:若能夠先行給人尊重 又何必怕這種瑕疵呢 219.81.152.190 08/26 02:32
※ 編輯: lladro 來自: 114.32.1.61 (08/2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