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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0 5/27 Dazzlelove R: [心情] 28歲了,想要男朋友! ┌─────────────────────────────────────┐ │ 文章代碼(AID): (WomenTalk) [ptt.cc] Re: [心情] 28歲了,想要男?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38090130.A.33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70 Ptt幣 │ └─────────────────────────────────────┘ 作者 Dazzlelove (奪愛非)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28歲了,想要男朋友! 時間 Sun May 27 11:42:06 2012 ──────────────────────────────────── 波一件離題的事... 由於原波實在太引人注意, 所以剛才就稍稍搜尋了一下子相關資訊, 所得到的也僅限於一些ptt上的文章, 沒什麼發現,本來也沒了興致... 但是就在剛才,我本來已經找到的文章, 突然發現都被原波自己刪除了, 一共刪除了五篇文章。 可見原波一定很怕別人知道她的真相以及來歷吧? 但是那都是你自己在網路上公開的東西, 我把找到的東西放上來也只是剛好... ------------------------------------------------- 今天該板友只是跟大家分享她的情況,上來詢問大家該怎麼做或是 討拍拍,你不認同也就罷了,不需要把人家過去不相干的事情也挖 出來給大家公審,這次文章內文我先刪除了,下次請勿再犯。 -- _ / │ \ _ //▁▁▁▁│▁▁▁▁\ \ 放 了 那 個 女 孩 Let the girl go. / ◣ ▼ \ | ▇▆▆▆▆▇ | |{ ∕ │ │ ﹨ } | ψ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41.151 ※ 編輯: shrimpliu 來自: 60.249.241.151 (05/27 13:35)
Xray2002:請問版主,如 17904 這篇文,不但公佈他人資訊,還加入許多 05/27 13:44
Xray2002:個人穿鑿附會的言論,這種文章是否需要管理一下? 05/27 13:45
shrimpliu:SESAMEWHO該篇文章也一併刪除,再次重申不要這樣作囉! 05/27 13:46
lingray:靠腰 還沒看到就刪了 XD 05/27 13:47
Xray2002:然後針對進行這種行為的版友,難道版規沒有任何作為? 05/27 13:47
vivino:他只是....打臉失敗。 05/27 13:47
Xray2002:如果今天版主剛好不在或沒空,那對當事人的傷害會如何? 05/27 13:48
yaokut:總要有些懲罰吧 感覺刪除就好? 05/27 13:59
kudoshaki: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板規15.16 05/27 14:04
eternia0920:樓上 還有板規4 05/27 14:06
forsakesheep:這樣只有警告而已?依她在各文挑釁的程度跟這篇,該 05/27 15:04
forsakesheep:水桶了吧?y 05/27 15:04
amadisyeh:板主做的好..那樣的行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05/27 18:05
SystemL:對於板主的裁決我向來都沒什麼個人意見 但這次我認為板主 05/27 18:18
SystemL:做得很對又很好 將近一年前就有惡劣板友意圖向同校同學取 05/27 18:19
SystemL:得我的個資再公開到本版上 所幸最後並沒有成功 因為那些資 05/27 18:20
SystemL:訊根本就是假的 至於是她自己捏造還是被詢問的人捏造的 我 05/27 18:20
SystemL:就不得而知了XD 05/27 18:20
generally:人肉搜索真的很無聊,公佈人家資訊幹麻 05/27 18:31
azasibyl:真的,就算人家刪除自己的文章又怎麼樣 05/27 18:57
azasibyl:有必要為了這種事情去人肉人家嗎~~~更何況跟原本的文章 05/27 18:57
azasibyl:又沒多大的關係。 05/27 18:58
almondchoco:為了這種文章就人肉搜索真的是吃飽太閒 05/27 21:40
martinifaya:可以麻煩版主到Delete把17904篇的備份內容給我 05/28 00:00
martinifaya:我打算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需要相關法律文件才能申請 05/28 00:02
martinifaya:也請站內信告知我 謝謝版主 05/28 00:02
krista520:唔...目前在台灣人肉搜尋還是無法可管的喔... 05/28 00:35
bukkake0103:個資保護法已經三讀了不是XD 05/28 01:09
krista520:我記得還沒實施的樣子@@? 05/28 01:19
vivino:我其實有疑問耶 只波PTT上波過的文章,算侵害到個資嗎@@? 05/28 01:54
SESAMEWHO:歡迎來告~等你喔~ 05/28 04:34
SESAMEWHO:我絕對會告你誣告的~ 05/28 05:03
btpo: 吃飽太閒~~他是有做壞事要人肉搜索??? 05/28 06:47
Redwing13:要不要先弄清楚誣告的法條,再來嗆要告對方誣告.... 05/28 09:47
fasiopink:重點是SE的PO文內容已經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吧 05/28 11:33
fasiopink:尤其是文中自行臆測的部分 去告應該告得成 05/28 11:35
kudoshaki:版主,這推文真的不夠有挑釁意味嘛= =|||... 05/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