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ray2002:請問版主,如 17904 這篇文,不但公佈他人資訊,還加入許多 05/27 13:44
→ Xray2002:個人穿鑿附會的言論,這種文章是否需要管理一下? 05/27 13:45
→ shrimpliu:SESAMEWHO該篇文章也一併刪除,再次重申不要這樣作囉! 05/27 13:46
→ lingray:靠腰 還沒看到就刪了 XD 05/27 13:47
→ Xray2002:然後針對進行這種行為的版友,難道版規沒有任何作為? 05/27 13:47
→ vivino:他只是....打臉失敗。 05/27 13:47
→ Xray2002:如果今天版主剛好不在或沒空,那對當事人的傷害會如何? 05/27 13:48
→ yaokut:總要有些懲罰吧 感覺刪除就好? 05/27 13:59
推 kudoshaki: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板規15.16 05/27 14:04
→ eternia0920:樓上 還有板規4 05/27 14:06
推 forsakesheep:這樣只有警告而已?依她在各文挑釁的程度跟這篇,該 05/27 15:04
→ forsakesheep:水桶了吧?y 05/27 15:04
推 amadisyeh:板主做的好..那樣的行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05/27 18:05
推 SystemL:對於板主的裁決我向來都沒什麼個人意見 但這次我認為板主 05/27 18:18
→ SystemL:做得很對又很好 將近一年前就有惡劣板友意圖向同校同學取 05/27 18:19
→ SystemL:得我的個資再公開到本版上 所幸最後並沒有成功 因為那些資 05/27 18:20
→ SystemL:訊根本就是假的 至於是她自己捏造還是被詢問的人捏造的 我 05/27 18:20
→ SystemL:就不得而知了XD 05/27 18:20
推 generally:人肉搜索真的很無聊,公佈人家資訊幹麻 05/27 18:31
推 azasibyl:真的,就算人家刪除自己的文章又怎麼樣 05/27 18:57
→ azasibyl:有必要為了這種事情去人肉人家嗎~~~更何況跟原本的文章 05/27 18:57
→ azasibyl:又沒多大的關係。 05/27 18:58
推 almondchoco:為了這種文章就人肉搜索真的是吃飽太閒 05/27 21:40
推 martinifaya:可以麻煩版主到Delete把17904篇的備份內容給我 05/28 00:00
→ martinifaya:我打算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需要相關法律文件才能申請 05/28 00:02
→ martinifaya:也請站內信告知我 謝謝版主 05/28 00:02
推 krista520:唔...目前在台灣人肉搜尋還是無法可管的喔... 05/28 00:35
→ bukkake0103:個資保護法已經三讀了不是XD 05/28 01:09
→ krista520:我記得還沒實施的樣子@@? 05/28 01:19
→ vivino:我其實有疑問耶 只波PTT上波過的文章,算侵害到個資嗎@@? 05/28 01:54
→ SESAMEWHO:歡迎來告~等你喔~ 05/28 04:34
→ SESAMEWHO:我絕對會告你誣告的~ 05/28 05:03
→ btpo: 吃飽太閒~~他是有做壞事要人肉搜索??? 05/28 06:47
→ Redwing13:要不要先弄清楚誣告的法條,再來嗆要告對方誣告.... 05/28 09:47
推 fasiopink:重點是SE的PO文內容已經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吧 05/28 11:33
→ fasiopink:尤其是文中自行臆測的部分 去告應該告得成 05/28 11:35
推 kudoshaki:版主,這推文真的不夠有挑釁意味嘛= =|||... 05/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