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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dus (Lux Veritatis Sophia)》之銘言: : ※ 引述《Anderens (跨越認同取暖的誘惑)》之銘言: : 女板早安。 : 看來Anderens板友跟其他人可能有點用詞上的誤會。 : 個人覺得理由是歧視這個詞好像有被誤用的狀況。 : 我想花一點時間釐清何謂歧視,可以解決問題或是最少讓討論有進展。 : 歧視(中) discrimination(英) 差別(日) : 教育部國語辭典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 (抱歉網址會太長,請自己輸入歧視兩字) : 朗文英英詞典 : http://www.ldoceonline.com/dictionary/discrimination : 大辭泉 : http://dic.yahoo.co.jp/detail?p=%E5%B7%AE%E5%88%A5&stype=0&dtype=0 : 另外補充一點資料資料 : 中文維基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 聯合國定義 : http://cyberschoolbus.un.org/discrim/id_8_ud_print.asp : 以結論來說,Anderens板友如果所言屬實,那麼他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 聯合國那個網頁最簡單的解釋了何謂歧視: :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 : 沒有行動,就沒有歧視。 就是這句! : Anderens板友的說法是他雖然心裡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 但是他尊重他們,就像如果有個專吃生肉的同事他也可以好好一起共事一樣。 : 而如果他能做到這點,沒有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做出讓對方損失權益的行為, : 那麼,這樣不算歧視。 : 如果其他語言的歧視有不同的解釋,敬請一起提出討論。 : 至於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這種想法正不正常或是算不算思想犯罪, : 我沒有什麼意見 我認同這篇的說法,我使用的是教育部國語辭典。 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至於誤解辭意,誤用辭意那沒辦法以相同的認知基礎來討論,只能說對中文的用法 無法達到共識。 先看何謂不正常: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再看何謂歧視: 歧視: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關鍵部分已經上色了,A版友有對同性戀不公平的態度嗎? 首先,輕視的「輕」,帶有價值判斷。 可知歧視須待有價值判斷的,並且是負面的價值判斷。 依然教育部國語辭典 公平:不偏私 不公平的態度應該是在態度上偏向某一方,在同性戀議題上, 想必偏向的是異性戀(A版友的說法就是異性戀正常)。 但是正常、不正常。 這兩個詞彙是中立的! 不像輕視一樣,具有價值判斷。 並沒有一定的褒貶,所以何來「偏向某方(偏私)」之有? 套用統計的常態分配來看,平均數兩端一~三倍標準差皆可稱作不正常(特殊)。 端看要取多少信賴水準而定。 一個成績PR99,一個PR50。 PR50的絕對堪稱正常,剛好在常態分配中間。 PR99的堪稱不正常(特殊),在常態分配的極右端。 但是此時我們若加入含有比較、評價、的判定,分出所謂的「方向」的話... PR99的不正常,成績較好(褒) PR50的正常,成績較差(貶) 成績較好、較差,才是價值判斷。 由此可知,正常與不正常本身中性,只有再加入區分優劣的判定的時候。 才會有褒貶的涵義出現。 拉回歧視的定義: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最後要看相待,對待指的就是具體行為。 如果A大並沒有對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向而有負面的行為出現。 那當然就不符合相待,自然也就不是歧視了。 綜合以上幾點,針對歧視的定義: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根本沒有符合歧視的定義。 怎麼能說這樣就是歧視呢? --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 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 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 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 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 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6.165
ElleryKid:呃前文提過了,A所使用的正常並非統計上意義,從前後文 07/18 10:38
ElleryKid:推斷,是平常在講的「正常」。也許對你個人而言,就算 07/18 10:39
不是說他使用的正常啦~這是我自己對正常的解讀方式。 畢竟平常在講什麼叫做正常,過於模糊主觀,因此找一個客觀的定義方式來討論正常。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0)
ElleryKid:不是統計上意義,正常不正常仍然是中性詞彙,但就大部份 07/18 10:39
ElleryKid:人理解並非如此。 07/18 10:39
那我們依然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難道現在要來討論何謂特殊嗎?
ElleryKid:然後發表言論本身也是行為,不一定要是「動作」,這已經 07/18 10:40
ElleryKid:講過就不多談了。 07/18 10:40
發表言論本身是行為,但是仍要符合不公平的態度、以及輕視。 才可以判斷這行為。 不然反而變成斷章取義,只要有行為,任何行為都可以當作歧視。 並不是這樣對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1)
chantal:已經從假裝討論演變成硬凹了。不噓不正常 07/18 10:40
我覺得相較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有不公平的行為,客觀討論就要被下價值判斷「硬凹」。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m6990400:哇~又來囉~ 07/18 10:42
DoraeCookie:你的說法讓我想到法律用語「善意的第三者」代表不知 07/18 10:42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8)
ElleryKid:第一,我不建議你用自己定義去論述,先前就因為類似的 07/18 10:43
認為A大歧視的,也是用自己的定義去理解不正常三個字。
ElleryKid:情況才會被誤解不是嗎? 07/18 10:43
DoraeCookie:情的人,所以現實中善意=不知情嗎? 07/18 10:43
ElleryKid:第二,當原文是使用帶有評價性的用詞在說人「不正常」 07/18 10:44
沒有價值判斷,哪來評價? 上面有對正常與不正常的定義了,特殊即可稱為不正常。 至於如何證明特殊?所以我用了常態分配的概念證明特殊。
ElleryKid:而且只因為對方所屬的社會族群而這麼說,就是不公平了。 07/18 10:44
DoraeCookie:拿統計用詞套用在現實就是最大的錯誤 07/18 10:44
bellezabug:你好煩耶史哥 07/18 10:46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53)
chiens:「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描述了什麼事實?請你正面回答 07/18 10:50
同性戀數量較異性戀(大部分)為少,稀少的自然稱為特殊啦@@" 是在常態分配的極端值。 有另一種分配圖不分左右,也就是沒有價值判斷的,那我忘記叫啥分配了= = 用那來描述會更貼切 極端即可稱為特殊。
ElleryKid:語言有它的模糊地帶,謹慎用詞總是比較好的。 07/18 10:51
ElleryKid:你要說原PO沒有隱含「缺陷」的意思,也不能說就沒這個 07/18 10:52
ElleryKid:可能性,不過「不正常」就一般理解下,讀來就是有貶義。 07/18 10:52
ElleryKid:是說你這篇某些用詞不修一下的話,我看又要戰起來了。 07/18 10:53
感謝提醒,這篇已經很認真地打亮了... 還會被模糊重點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55)
ElleryKid:這篇我就回到這裡,你保重。 07/18 10:53
謝E大
domotorei:這傢伙就是喜歡用一些爭議性用詞來引起注意,別理他就好 07/18 10:54
我覺得相較於說同性戀不正常,這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對我行為的誤解曲解的負面態度,可稱為不公平態度,然後因為這樣的態度噓我。 可稱為相待。 不公平的態度跟行為都有了... 這比較像歧視!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airlow:你回歸現實來講,不正常其實是有貶抑,要不你做個感受問卷 07/18 10:54
airlow:也許很多學術領域上這詞真的是中性,但聊天時出現這詞聽的 07/18 10:55
這邊有個關鍵 當在指控某人歧視的時候,就是在給人貼標籤了! 面對貼標籤這樣嚴肅的問題,不得不用嚴謹的方式來看待被貼的標籤。 所以我用字典定義的歧視,以及統計上的特殊。 完全是白紙黑字寫清楚,客觀而不主觀。 如果對於貼標籤的行為,還用主觀意識判斷對錯。 而非依據證據來看的話,那會造成許多的冤案。 貼標籤就好像在法律上給人定罪一樣,我想以客觀定義來解讀。 會比主觀的感受問卷還要嚴謹實際。 定罪絕對不是看問卷或是投票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05)
airlow:人還是會覺得不快 07/18 10:56
domotorei:照你這種說法,你拿婚姻關係來攻擊我,不也是一種歧視? 07/18 11:13
有符合歧視的定義嗎? 何況我沒攻擊你,我是勸告你不要瓜田李下。 已婚女子與男版友高頻率互動<==瓜田李下 容易被誤會阿@@" 又沒有對你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potent:照你的說法,那為什麼傳說中法官是你當呢XDDD 陪審團就某方 07/18 11:17
我沒當法官阿@@" 我只是個鄉民,即使要比喻,我也只是路人。 法官應該是版主
gaobonis:要是我說"原住民都不正常啦"你也覺得很中立嗎? 07/18 11:17
這句話沒頭沒尾,不清楚前因後果下我會詢問您。 所謂的原住民都不正常,是指哪方面? 精神?人數?血統?身體?觀念?想法?..... 有很多面向阿= =
potent:面來說也是一種問券投票,「法官」對法條的解釋也不一定會 07/18 11:18
potent:正確,不然怎麼會有人又往大法官去申訴呢 07/18 11:18
我想再版上,版主是警察兼法官應該沒有異議吧? 大法官可稱為站方,但是版主要判定違規可不會用投票的方式阿@@" 總不會發起投票,看幾%的版友認定違規這樣水桶吧?
Jojam:我相信原po以及我們在討論的不是統計上的"正常"定義 = = 07/18 11:19
摁我修改過了,我用的是教育部辭典定義的正常。 統計只是為了說明比例上可以被稱之為特殊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24)
potent:連專業的人都會有解釋錯誤的問題了,為什麼版友不能質疑你? 07/18 11:19
Jojam:我常常看你發的文 有些有道理 但這篇很硬ㄠ我推不下去 07/18 11:19
沒關係,謝謝大大的肯定。 大大有自己的想法觀點很棒啊! 不一定要與我相同,認為贊同的再推就好啦^_^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31)
domotorei:「已婚女子與男版友高頻率互動」,你這帽子扣好大阿! 07/18 11:27
domotorei:還有,你昨天的推文,我老公都已經看過了,你要解釋, 07/18 11:28
domotorei:請你自己去找他解釋吧! 07/18 11:28
我不需要向他解釋阿@@" 我又不是他老婆= =
domotorei:當你一知道我是人妻,你那種態度就是一種不公平的態度, 07/18 11:31
沒有不公平阿= = 我又沒有因為你是人妻對你比較不禮貌,或是大聲或是啥的不公平態度的行為。
domotorei:不然我何須對你的推文感到如此憤怒? 07/18 11:32
你為什麼要感到如此憤怒應該問自己會比較清楚。 但既然你問我了,那我說說我的看法,我認為... 你會如此憤怒只是「你沒辦法接受我不順從你」 你的想法你的觀點,我並沒有一概認同,所以無法滿足你被順從的需求。 也因此你才會如此憤怒。 如果你覺得不是這原因,那您自己知道是什麼原因,不用再問我。 畢竟其實我沒有很想知道@@"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35)
whereangel:一整串看下來感覺FinalAce贏了 07/18 11:37
domotorei:我何德何能要你這麼偉大的鍵盤法官來「順從」我這個小小 07/18 11:37
whereangel:蘇美只有一個死忠粉絲,FinalAce有好多@@ 07/18 11:37
樂勝~欸?只有一個嗎?
domotorei:女子阿? 07/18 11:38
whereangel:一發文就召喚出來,其實是想引起FinalAce注意嗎....? 07/18 11:38
D大你看啦!早就跟你說了瓜田李下。 果然有人誤會了吧? 拜託你別再追我的文了好嗎= = 不只你生氣,我更困擾阿@@" 現在誤會只是粉絲,要是再被誤會更嚴重我就要暈倒了= = 三人成虎、瓜田李下。 麻煩請自重。
domotorei:總之,你的行為我已請版主協助裁決,不再回應。 07/18 11:39
好的,希望您做到。
whereangel:還有,這篇上色上太多看得我眼睛好痛,看不懂要表達啥 07/18 11:39
是阿,還在練習上色中。 之前因為沒上色的習慣,都被模糊重點來戰。 明明說過的被腦補成沒說過。 沒說過的被腦補成有說過... 我學乖了,練習上色! 過渡期啦,傷眼抱歉~
gaobonis:"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 話都你在講 07/18 11:39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45)
dsio:你好不正常啊,不是男的嗎?把女版當個版啊 07/18 11:42
謝指教,我是男的,我沒把女版當個版。
chunning1202:反同性戀的人也可憐 事實是有些人尊重同性戀但他們不 07/18 11:44
對A大來說,或許該說「不接受」同性戀會比較符合。 他其實也沒反對,只是無法接受。 頂多就是沒正沒負的0,中立概念。 不到反對的程度。
chunning1202:覺得這對他們來說正常啊!板友一堆家庭觀念迥異的也沒 07/18 11:44
chunning1202:在說對方歧視 怎麼說到同性戀就開始扯歧視了 07/18 11:44
明明沒不公平的態度對待,卻硬要被說歧視。 或許詞彙被誤解誤用,就能拿來無限上綱吧!
chunning1202:承認有些反同性戀者會講出人身攻擊的話 那去鞭他們== 07/18 11:47
的確打錯人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55)
harpe:推樓上 07/18 11:51
lezhwa:應該沒有人指著家庭觀念不同的人說:你不正常!吧? 07/18 11:51
whereangel:推 chunning1202 07/18 11:52
gaobonis:chunning1202你又繞回去爭執一開始的地方了。在公開討論 07/18 11:58
gaobonis:的場合對非我族類你可以說"不一樣",但是不能說不正常, 07/18 11:59
gaobonis:因為這有把自己這邊佔益的部分劃歸為正常的企圖。 07/18 12:00
gaobonis:更不用說使用一些操蛋的假統計科學來包裝這個字眼。 07/18 12:02
^^^^ XD
sky2001:大學初統去修一下 統計的分配只講機率大小 哪來正常不正常 07/18 12:04
sky2001:沒有知識又愛現 整天立異以為高 我看你還是上o2虧妹就好 07/18 12:05
統計是為了解釋特殊,正常的定義中有包含不特殊 解釋了特殊就能推導回正常。 這已經不是統計的問題,而是中文與邏輯的問題0.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2:1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2:11)
cvoa1026:你很夯噯 真的不是你個版,可是一直看到你~ 07/18 13:24
我熱愛討論咩~ 念書的時候學校也不是私人家教對吧? 上課的時候還是特定幾個同學踴躍發言阿@@" 常看到特定同學發言,可以解讀成:他們把學校當成私人家教班嗎? 當然不行吧? 反過來想,為什麼其他同學不願發言表達意見?那是他們自己沒有使用發言 的權力阿@@"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3:2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3:27)
sharon0627:請去NTU板搜尋"其實甲甲沒那麼容易喜歡你 07/18 13:34
AGODFATHER:好啦 那三個意思誰知道你用詞是哪個含意 07/18 13:44
AGODFATHER:就沒有別的詞可以替代嗎 避免誤解很正常吧 07/18 13:45
earlwu:正常阿,常常會說那些考100分的怪物都變態 07/18 13:50
summeruse:樓上 那麼根據國語辭典 那是罵人的意思囉 07/18 15:20
根據國語辭典,變態可以有這種解釋:變成不正常的狀態。 如同我的說法,成績普通在中間的人稱作正常。 成績特別好或特別壞可稱為不正常。 那麼此時用變態來形容成績好的人「不正常的狀態」,是非常合理的,而非罵人。 您用國語辭典了嗎^_^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3)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4)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6)
sky2001:請問中文所有的意涵都可以在教育部辭典得到正解嗎? 07/18 15:35
常用通用的正式用法幾乎包含了。
sky2001:甲甲 689 609 蛆蛆 這些顯有貶意的用詞教育部辭典有嗎? 07/18 15:36
甲甲其實是外來語,甚至說是方言(台語的音譯) 另外兩個數字不是中文 蛆蛆怎麼了? 總歸來說,您所舉例的四個詞彙都不是正式的中文用語 (公文上、法條上、外交上會用到嗎?)。 好比當初有位粉絲用火星文寫信給王建民的信件一樣。 既然非正式用法,辭典嚴謹,找不到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這些詞彙興衰一時,不見得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考驗、夠多人用的正式用法 自然會被列入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龘這個字是中文無誤吧? 找不到啊!因為他不夠泛用,你這輩子搞不好連看都沒看過, 更別說誰會去用到這個字,辭典本就是工具書。 幾乎用不到的中文,或是此一時彼一時的網路用語。 自然是不會列入。 今天正常、歧視這兩個詞夠多人用,也是正式中文用語,使用辭典的解釋再洽當不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6:17)
youdeserveit:沒人想看你的辭典~~還是不懂嗎? 07/18 16:09
不是我的,是教育部的啦~ 對了現在改定義依據了耶~依據聯合國的~
chunning1202:我沒跟到整個討論串 所以我也不知道一開始的地方是啥 07/18 16:12
cynthia1207:我想我不會去對班上的第一名說你不正常,語言的使用我 07/18 16:43
cynthia1207:想約定成俗還是多數,不然大家就都講牛ㄗˇ褲了 07/18 16:43
糟糕重點其實是歧視...
xerady:FA大你不正常~ 07/18 16:57
已哭~
montan:你的中文不太好喔....頓號的意思就是要完全符合才算,頓號 07/18 19:11
montan:跟「和」的意思是一樣的。如果要「部分符合」的話,應該用 07/18 19:11
montan:「或」這個字才對 07/18 19:12
這...請問你昨天吃了哪幾餐? 早餐、晚餐、中餐。 頓號分隔的每個部分都算是你昨天吃的「幾餐」 不用三個加起來才算數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19:34)
montan:在你舉的問題中,頓號不就是「和」的意思嗎? 07/18 19:36
montan:請問你昨天吃了早餐、午餐「和」晚餐中哪幾餐? 07/18 19:37
這個問法的回答可以是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早餐。
montan:請問你昨天吃了早餐或中餐或晚餐中哪幾餐? 07/18 19:37
這個問法的回答依然可以只回答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晚餐
montan:你覺得這兩個問句哪個對? 07/18 19:38
所以用和、用頓號,無法解釋完全符合的概念阿@@" 這兩個問題方式不同,可是回答的答案都 不需要完全符合 早午晚三餐都有吃才能回答阿@@"
plusonezero:歧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07/18 20:01
plusonezero:“正常人”會把重點放在態度而不是相待吧 07/18 20:01
plusonezero:不公平的具體行動XDDDDD 07/18 20:01
plusonezero:根本是謬論 07/18 20:01
正常人,會每個部分都檢視到。 不會只管把一部分抓出來當重點,重點只要滿足了就認為符合。 您做過是非題嗎? 是非題的敘述是不是要敘述中全部因素完全符合才可以回答:是? 那問你個案例是不是歧視(是非題),是不是要這個案例完全符合歧視的定義 中每個部份才叫做歧視呢?
milannakao:你怎麼這麼喜歡把重點放在旁枝末節來吸引大家注意呢? 07/18 20:39
沒有阿@@"
sakimo:缺你老木 07/18 21:40
回樓上M大嗎?他可沒得罪你0.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55)
j861032:中文字典的解釋無法包含到所有社會意義的脈絡 07/19 00:39
但是可以為討論的主題下定義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