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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leryKid (艾兒)》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時間: Thu Jul 18 11:08:24 2013 : : : 為免又發展成先前洪下士事件討論串的亂象, : : 先在這裡幫FinalAce做個釐清好了: 感謝E大的好意,不過好意造成反效果了= = 為什麼呢?因為您的解釋跟我原本說法有出入。 : : : 在F板友的文中,所有的「正常」「不正常」 : : 皆為統計上多數少數之意涵,不帶任何貶抑性 我對正常的意涵,使用的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 並非您所說的統計上的意涵。 → sky2001:統計數據有"正常"跟"不正常"的分類? 某人沒知識不意外 07/18 12:0 您文中底下推文大大也提出了,統計上並無正常不正常的分類說法。 統計是拿來區辨「特殊」用的,而非直接區辨正常。 而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對正常一詞的解釋中,「不特殊」是對於正常的一種解釋。 那相對的,特殊就可以解釋成不正常。 PS: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您的好意造成反效果。 === : 我想最關鍵的一點是,既然不正常一詞含有多重可能的解釋,在你沒有跟原作者確認前 ? : : 最好不要擅自猜測他使用這詞不帶有「缺陷」的意涵。至於統計上怎樣,根本不是這串 我相信這整件事的起因,都是因為A大說了句: 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原文好像被刪除,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指證。) 然後就被不知道哪位指控為歧視 才引起本串首PO為了討論同性戀不正常是否歧視而發了文。 所以大家的立足點都在於,對「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的解讀。 指控他歧視的人也是擅自猜測他使用這詞帶有歧視的意思。 所以其實大家在做的事情都一樣的,很公平對吧? 如果你認為我用我自己解讀「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不客觀。 那麼把這句話解讀成歧視的人同樣不客觀。 : : 文的重點。一篇文章寫出來表達主張,本來就要考慮閱讀者會如何理解,今天「不正常 : : 在一般使用方式下,本來就具有「缺陷」的意涵。 「一般」何來一般?教育部國語辭典都不一般了... 真的這麼一般的東西怎麼沒人出書節錄?不如您找找有何證據支持您所謂的「一般」 就是這樣的用法好了? : : 因此,將作者的意思作此解讀,並沒有脫離經驗法則。反倒是你將統計上的多數少數 統計這部分您直接誤解我的說法,前面解釋過了。 : : 套用進這詞彙,宣稱原作者有這樣的意思,不是語言習慣的使用法。 所以我是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套用進詞彙,判斷原作者沒有歧視的證據。 : : : 重申一次,語言就是一種多數人的習慣,它雖然有模糊空間,但文字使用者必須要為自 ? : : 用字所造成的他人理解或誤解負責。 這我認為無絕對,一個表達能力沒問題的使用者,碰到閱讀能力有問題的閱讀者。 導致閱讀者的理解或誤解。 請問誰該負責? 記得拉丁文的舉例嗎?改成英文好不好? 一篇英文,被不太懂英文的的台灣人理解或誤解錯誤,這是那篇英文作者的錯嗎? 人家Mayday!Mayday!表示的是求救。 結果台灣人給人家當作五月天在讀。 這竟然是英文作者的錯? 所以您文字使用者必須要為自己用字所造成的他人理解或誤解負責。 這說法是否根本「不一定」成立? 並無絕對的阿~哪有「一定」閱讀者還是寫作者負責的呢? : : 原主題要討論的是一般使用的「不正常」是否 那請問,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的用法難道不符合所謂的「一般使用」嗎? 大大,這是教育部的國語辭典耶... 您從小接受義務教育所上的國語國文課,都是教育部負責的耶... 不只您,全台兩千三百萬人都是這樣(好吧,沒受過義務教育的例外)。 這樣您還認為不一般,那我也沒轍= = : : 在公開以言論指涉特定族群時形成歧視。 : : : F要討論的是統計上的「正常」「不正常」不算歧視。 看一下上面SKY大的那句... 他因為您這種解釋方法,所以跳出來講話了@@"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2.180.111 : 推 FinalAce:E大,我有使用辭典上對正常的定義,統計是為了證明特殊。 07/18 11:09 : → ElleryKid:但問題是辭典並沒有辦法完全反應現實,這點你要注意。 07/18 11:10 摁,那請問E大怎樣才能「完全」反應現實呢? 要我說,要求到「完全」,不管哪本書我想都是很難的吧? 沒有可以萬用於任何人、事、物、理,的書阿@@" : → ElleryKid:教育部詞典早鬧過不少笑話了,別太相信它。 07/18 11:10 先別說辭典了,你聽過教育部長嗎? 教育部長都會把三隻小豬當成語用了。 可是即便這樣,你我所受的義務教育就是由這樣的教育部負責的。 : 推 neova:基德,幹嘛跟只會翻辭典的人認真 07/18 11:17 : 推 FinalAce:那哪本字辭典的定義才能解釋何謂通俗用法? 07/18 11:18 : → ElleryKid:總是要給人學習common sense的機會。 07/18 11:18 : → FinalAce:倘若辭典本身正確,亂用詞彙的能怎麼辦呢? 07/18 11:18 : → ElleryKid:個人建議,去觀察大多數人怎麼用,會比翻辭典好。 07/18 11:19 這邊有一個嚴重的謬誤, 當有人指控A大歧視的時候。 已經在給人貼標籤了!!! 貼標籤的行為有多不道德多傷人不用我說您也清楚。 因此在看待如此嚴肅的話題時, 我所依據的基礎會盡我所能能的嚴謹,看證據說話。 舉不出有力說詞,只有所謂「大多數人」這種毫無根據的論述基礎給人定罪。 那我想或許有些武斷。 至於通俗用法...e04這詞誰不知道通俗用法可以罵人,意旨性交。 都有把e04當成語助詞無罪的案例了= = 給人貼標籤、定罪的時候,判斷過程、方法,不可不嚴謹。 因為一個失誤,就是在傷人。 : → ElleryKid:語言是活的。 07/18 11:19 : → ElleryKid:語言的正確,就是由現在使用的族群所定義。 07/18 11:20 避開幾個中國議題 繁體中文使用的族群,中華民國的人。 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編的字典你都能否定這不是使用族群所定義? 還是哪位大大能跳出來自詡比編譯這些辭典的專家更懂中文? 麻煩出來讓大家掌聲尖叫一下。 : → FinalAce:E大我並非猜測,而是如同指控他歧視的人一般。 07/18 12:31 : → FinalAce:站在非當事人的角度,用自己的方式來解讀他說的話。 07/18 12:31 : → FinalAce:同性戀不正常<====解讀這句話 07/18 12:32 : → FinalAce:會認為他歧視的人,也是用自己的方式來解讀同樣的話。 07/18 12:32 : → FinalAce:我們只是做同樣的事情而已,得到不同結論。 07/18 12:32 : : 不同點在於,其他人的解釋符合語言使用習慣,你的不符合,所以你的解釋無法被接受, 好一個「語言習慣」,這樣說吧!我來總結一下。 我有一套我認為的語言習慣,而我的根據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 您的根據是...「一般」、「多數人」、的使用方式。 目前您無法證明我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錯的。 甚至您也提不出為何自己的用法才是「一般」、才是「多數人」的佐證。 你只能說1;31[m你自己「一般」是這樣用。 即便您在版上發現幾位版友也這樣用。 他們也僅是這討論串中的「多數人」,相較於整個女版?整個PTT? 甚至整個台灣來說,這些人只不過是少數中的少數,何來多數可錢? : : 你這問題我之前也提過,就不多講了。 您慣性以多數決當作判斷事情的絕對標準,我也反駁過了,就不多講了。 : → lezhwa:我相信F大使用這些字詞的時候,心中應該是中性、無惡意的 07/18 12:33 : → lezhwa:但不可否認,這兩種類比多麼相似,賦予某些殘酷行為多麼 07/18 12:34 : → lezhwa:合理的立論基礎。這才是我憤怒的原因啊! 07/18 12:34 L大我能理解您憤怒的原因,是出自於正義感。 但此時我們不是法官,無法斷定A版友內心是否歧視同性戀。 您卻已經當成他在歧視在產生憤怒、在批判了。 倘若您心目中的正義是一套標準 原本無辜清白的A版友,莫名被貼上歧視的黑色標籤。 請問此時您的正義感何在?怎麼沒有發揮一下正義感替A版友說話呢? 對同性戀者帶有正義感而憤怒為其發聲 對尚未證實他歧視,也許是被誤解,的A版友冷眼旁觀。 這是不是兩套標準? : → lezhwa:有人認為自己是非常科學、中立、不帶偏見的提出理論, 07/18 12:36 : → lezhwa:但這些話語是同樣被科學、中立的理解嗎? 07/18 12:39 這部分是挺無奈地,畢竟正所謂:人言可畏、三人成虎。 明明尚無法有人能證實A版友歧視同性戀,甚至他自己都澄清過。 的情況下,無關的鄉民(非同性戀者),只因為受某些說法影響, 而忽略了自己也有過濾謠言的責任,依然戴著有色眼鏡在看待A版友。 那麼試問,A版友的澄清有被科學、中立的理解嗎? 我們都是人,難免犯下同樣的錯誤, 當在指責別人犯什麼錯時,自己往往在做同樣的事情而渾然不覺。 : 推 AGODFATHER:怎麼會說少數就不正常 是在預期之外才不正常吧 07/18 12:55 : → ElleryKid:他的意思:「多數」>「不特殊」>「正常」 07/18 12:58 : 推 FinalAce:E大、LEZ大,我同意不同的詞語用法容易造成誤會。 07/18 12:58 : → FinalAce:這也是澄清的功能,如果今天A大因為說:同性戀不正常 07/18 12:58 : → FinalAce:而被誤解成「他是個歧視同性戀的人」 07/18 12:58 : → ElleryKid:「少數」>「特殊」>「不正常」 07/18 12:58 : → FinalAce:即便他澄清了,原本誤解他的人仍然不相信,這就不是他的 07/18 12:59 : → FinalAce:錯了,誤解對方又不相信對方的澄清。只相信自己選擇相信 07/18 12:59 : → FinalAce:的,而忽略了沒歧視的事實就是存在,有人能比A大更清楚他 07/18 12:59 : → FinalAce:自己說這句話背後代表的意思嗎? 07/18 12:59 : → FinalAce:當事人澄清後,連公道都不還給對方,這也是一種不正義。 07/18 13:00 : → FinalAce:在這樣的心態下替同性戀的人權發聲,是否有點兩套標準? 07/18 13:00 : → ElleryKid:即使是這樣,你可以說「他可能有這個意思」 07/18 13:00 : → ElleryKid:卻不能說「他就是沒有歧視的意思」 07/18 13:01 E大,我相信您是好意,但誠心希望,您還是別替我解釋好了。 畢竟您的理解都有可能跟我原意不符... : → chiens:有沒有被歧視取決於被歧視的人,和性騷擾一樣... 07/18 13:01 : → chiens:突然想到的,E大你覺得我這樣說有對嗎@@? 07/18 13:01 : → FinalAce:C大說的沒錯,所以不是同性戀的鄉民意見算什麼? 07/18 13:02 : → ElleryKid:因為第一,這詞一般就是這麼理解,別再讓我再說一次== 07/18 13:02 好個「一般」,多說幾次「一般」也只是口頭上的一般... 實際上您無法證實,但我卻能證實教育部負責全台人民的義務教育。 甚至高等教育也在其業務範圍內。 教育部的辭典有說服力還是口頭上的「一般」有說服力呢? : → ElleryKid:第二,你反正也不是他本人。 07/18 13:02 您也不是他本人,卻能用您的解釋來判定其歧視... : → FinalAce:不如現在大家舉手一下,是同性戀的站出來。 07/18 13:02 : → FinalAce:他們才有立場指控A大如何? 07/18 13:02 : → FinalAce:E大,你多次強調一般,但並未證實一般是什麼情況。 07/18 13:03 : → FinalAce:如果我回應你,這詞一般就是這麼用法,你怎麼說? 07/18 13:04 : → ElleryKid:C這個說法我聽過,可我覺得這定義很容易起紛爭== 07/18 13:04 : → FinalAce:我有辭典解釋,你卻沒有,你卻能說你才是所謂的「一般」 07/18 13:04 : → FinalAce:你才是一般的根據呢? 07/18 13:04 : → ElleryKid:F這裡的一般,已經由多數人對它的理解證明了不是? 07/18 13:04 哪裡的多數人?本討論串?女版?PTT?還是全台灣? 抑或全世界中文使用者? 幾位版友相較於中文使用者只是少數中的少數... : → FinalAce:你說「其他人」、「一般」,這兩者的根據何在? 07/18 13:05 : → ElleryKid:反而根本沒人在管你那詞典的解釋。 07/18 13:05 : → FinalAce:只要除了我之外就算其他人嗎?那A大可沒這樣想啊! 07/18 13:05 : → FinalAce:只要除了我之外就是「一般」嗎?除非你先證明我的用法非 07/18 13:05 : → FinalAce:一般。 07/18 13:05 : → FinalAce:又來多數人,多數人是那些人= = 07/18 13:06 : 好,解釋一下。 : : 不是除了你之外就叫一般(雖然你的確不太「一般」)。 那您還是沒有正面回應怎樣叫做「一般」啊! 不如您先給一般下個定義好了= = : : 這個多數人的理解並不需要我去給他根據呀,板上 您在給A版友貼上歧視標籤的審判過程,連根據都不需要? 有沒有這麼沒證據又沒根據的? : : 對這個詞彙的反應,就已經證明了多數人會將「不正常」 好你個「多數人」,要我再問一次到底有多麼的「多」嗎? 不過就是全台灣N個社團中其中一個PTT裡面其中一個版的幾位版友... 根據這幾位「多數」的版友用法,可以給一個原本清白無辜的人貼上「歧視的標籤」。 這是對對方人格的抹黑耶= =,而且連根據都沒有,根本不實指控= = : : 解釋為具有負面意涵,並且對此感到不快,不是嗎? 您的立論基礎「多數」、「一般」尚未證實。 衍伸論述自然不成立,對吧? : : : 然後我真的不懂你幹嘛一直把A拖下水,他根本還沒有出 : : 來「澄清」他用「不正常」這詞的意思不是如何如何。 這...什麼叫做我把A版友拖下水? 這個討論串就是因為他的一句話導致首PO發文的耶... A與同性戀版友才是事主,你我都叫做公親。 這叫做睜眼說瞎話... : ※ 編輯: ElleryKid 來自: 123.192.180.111 (07/18 13:09) : → chiens:E大,因為我後來好像不知道在哪個討論串看到這個講法 07/18 13:07 : → chiens:我個人也覺得有點微妙...不過我後來是把他解讀為對方不喜歡 07/18 13:08 : → chiens:這樣的用詞、行為,做了一次就不要再做了,人家就是不喜歡 07/18 13:09 : 你開始有點語無倫次了,F,慢慢講,講清楚。 看一下您回在誰推文底下... 這為大大ID名為:chiens 我的ID是:FinalAce 別急著攻擊我的狀態好嗎= = : ※ 編輯: ElleryKid 來自: 123.192.180.111 (07/18 13:10) : → FinalAce:就算您說女版的多數人,可是即便PTT相較於全世界使用中 07/18 13:10 : → FinalAce:文人口來說都是少數,您這裡的多數依據也是不實際。 07/18 13:10 : → FinalAce:女版的多數就能代表現實的多數嗎?我想可能沒辦法。 07/18 13:11 : 要這麼說的話,我手上的確是沒有數據可以證明呀, 沒有證明還能如此大言不慚您所說的是「一般」、「多數人」用法??!! : : 畢竟可沒有人會做個問卷去抽樣調查中文社群中認為「不正常」有沒有貶義不是嗎XD 這我不確定有沒有人研究過詞語的一般用法,所以我不敢武斷地說:「可沒有人」。 : : 那麼我只能說,就我觀察到的現象,多數的中文人士並不認同你的解釋呀。 好!這裡我們確定了一件事情。 您口中的「多數」 是「你觀察到的人」裡面的多數。 : : 如果你能找到哪個地方會大力贊同你的說法,就可以推翻我的經驗,證明你不是少數囉。 台灣人口何其多? 你觀察到的只是台灣人口中的「少數」 那現在你口中的「多數」變成少數了, 所以你不就要反過來承認你的判斷是錯的? PS:這世界並非非黑即白的二分法,不正常的用法不會只有一種。 即便我們互相無法說服對方,只要你無法證明A大對不正常的用法與你相同, 所以帶有歧視意味。 根據無罪推論原則,A大還是清白的。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6.16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0)
youdeserveit:煩ㄟ~~個板嗎?? 一定要爭個輸贏嗎? 07/18 15:19
攻擊動機
jingl:所謂懷疑論者的無限後退的謬誤一直出現在討論中...看了好累 07/18 15:24
請問這是啥?請大大指教>"<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7)
ElleryKid:你回頭看一下,從頭到尾我說的都不是「你錯」 07/18 15:28
被指控歧視的A版友,等同於被說錯。 重點不再於你說我的對錯吧? 而是A版友的對錯(歧視成立與否)
ElleryKid:我是說你的定義不會被其他人接受,因為不符使用習慣。 07/18 15:28
如果只是一個論壇一個版裡面的一小撮不接受... 那無傷大雅阿@@" 就是因為跟現實中受教育部教育的「多數」用法相同,所以我才覺得你的說法沒說服力。
ElleryKid:至於你要懷疑難道世界上其他人的使用習慣都跟你不同嗎? 07/18 15:29
ElleryKid:這就不是我能解答的問題了。 07/18 15:29
E大別急著當傳教者,我需要請教的問題我會請教,如果我只希望你能對自己的 論點提出合理的解釋,您自比為傳教者試圖解答我的疑惑,那就不必了。
ElleryKid:至於你不肯接受你的定義不被接受,這件事,我就更幫不上 07/18 15:30
ElleryKid:忙了。 07/18 15:30
E大別急著當傳教者,我需要請教的問題我會請教,如果我只希望你能對自己的 論點提出合理的解釋,您自比為傳教者試圖解答我的疑惑,那就不必了。
ElleryKid:然後,重說一次,你用的是中文,不是拉丁或英文, 07/18 15:31
只是比喻而已,需要拘泥於哪種語言嗎?
ElleryKid:用其他人能接受的中文寫法,對你自己比較好。 07/18 15:31
寫法的話我想沒有爭議的,不是誰寫錯字罰寫十遍這種問題。 我們談的是「用法」,希望您能先釐清這點在參與討論,對你自己比較好
ElleryKid:然後在我那篇文底下,有人補充了A板友的原意了 07/18 15:33
ElleryKid:所以你也別再堅持維護他了。 07/18 15:34
也不能說算維護啦,我跟他非親非故。 我只想盡可能地用中立的觀點來看待事件,但是可悲的二分法原因。 因為與我意見相左,我就變成「維護」A,好像要分兩派,一派維護,一派反對。 版上有必要分這種黨派團體?
ElleryKid:我之所以說你把它拖下水,這部分我在上篇文補充了, 07/18 15:36
ElleryKid:看一下吧,你那部分前後矛盾了。 07/18 15:36
您可曾看過公親拖事主下水的? 即便認為A有歧視嫌疑,有嫌疑的也不是我... 我脫他下水的邏輯是?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48)
SlimeCat:推2F 07/18 15:45
yethours:你看不出來同志性向本身就一點都不特殊嗎? 07/18 15:47
ElleryKid:我是說你把他的定義跟你綁在一起這點XDDD 07/18 15:53
ElleryKid:在不正常的定義這件事情上,你才是事主, 07/18 15:53
ElleryKid:有人在我那篇底下回啦,快去看,A的意思就是大家想的 07/18 15:54
ElleryKid:那樣沒錯喲。 07/18 15:54
推 shounyuh:在他原本長到快蓋過我本文的推文裡,這位A版友已經說明了 07/18 15:22 → shounyuh:他並不是因為認為同性戀非常態所以稱為不正常,他認為同 07/18 15:22 → shounyuh:性戀是有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謝謝 07/18 15:22 您想說的是這個嗎?別急~一步一步來。 雖然原始文章刪除了,沒有推文可以佐證。 但基於誠信原則,我願意相信S版友所說屬實為前提下來判斷。 套用歧視的解釋: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如果不滿意國語辭典的解釋您可以說明您認為怎樣解釋洽當) 分成兩部分: 1.輕視:瞧不起  A版友有輕視同性戀嗎? 即便他認為同戀是有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 從這段敘述看不出來有何輕視。 舉個例子:張國榮先生 張國榮先生公開坦承自己是同性戀,但依然可以受到敬重而不輕視。 A版友只描述了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但並未透露出輕視(瞧不起)的想法。 所以從輕視的解釋來看,A版友並未歧視同性戀。 2.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我想任何一位版友都無法舉例出他用不公平的態度對待 某位同性戀者吧? 依據無罪推論原則,清者自清。 所以從用不公平的態度對待來解釋,A版友並未歧視同性戀。 「雖然我尊重同性戀,但覺得不正常」<==這是A版友自稱的原句 基於誠信原則,我也如同相信S大一樣以這句屬實前提下來判斷, A版友提到其尊重同性戀,但覺得不正常。 倘若有人要問:A版友所謂的不正常是什麼意思? 那我想答案或許如S大所說,意思是: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 但即便是這樣,就代表A版友有歧視同性戀嗎? 就目前證據來看,依然是無法說A版友歧視同性戀的。 因為根本不符合歧視的定義。
cvoa1026:還來.. 07/18 16:0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6:36)
sharon0627:你去開個字典詞典板吧 07/18 16:39
sharon0627:只會玩文字遊戲真的不要來佔板面 07/18 16:40
玩文字遊戲的不是我吧? 正常/異常(不正常) 常態/非常態 明明只是用詞的差別,換一個用詞就好棒棒推推~ 也不看看其實用法有沒有不同= = 這才是文字遊戲啊@@"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6:47)
sharon0627:那不就是了嗎= =不過反正你有你的道理,別回我了沒關係 07/18 16:50
shounyuh:莫名奇妙跳出來評論一個正常、沒有缺陷也不是病態的族群 07/18 16:50
shounyuh:是病態有問題有缺陷的...這樣如果不叫做輕視和惡意,請問 07/18 16:51
shounyuh:怎麼樣才叫做公平的對待和不歧視?請不要再玩文字遊戲 07/18 16:52
這我不清楚A大的動機,但我從歧視的定義上來判斷這件事的。
youdeserveit:我就不信有誰比他閒~~~ 07/18 16:53
總會有的,人外有人您說是吧?
cynthia1207:文字就是有政治正確與否的問題啊 不然黑人黑鬼非裔都 07/18 17:01
cynthia1207:是叫那一群人 他們幹嘛這麼計較這種文字遊戲? 07/18 17:01
cynthia1207:反正知道我在叫他而且絕對沒有貶意就好啦小黑鬼~~~~ 07/18 17:02
cynthia1207:我尊重他們啊而且我還覺得叫黑鬼比甚麼非裔美人親切呢 07/18 17:02
其實我不懂政治耶,所以沒辦法與您討論相關話題,只能說謝謝指教囉。
ringo750358:你一定很有錢,不然怎麼不用上班整天掛網zzz 07/18 17:03
沒有啊我超窮,我就在上班,只是上班時間可以上網啦~
sopher1990:後面推文就有一個雙性戀跟他說他的言論冒犯到他了 07/18 17:32
sopher1990:但ander仍繼續重申他任何同性戀不正常 07/18 17:33
sopher1990:接著又提到罪犯 從上下文看很難認為他沒有歧視的意思 07/18 17:34
WTF??!!這我還真的不知道,因為某些原因。 這兩天都我都關注特定的討論串= =
monologue:我也覺得你挺病態的,你沒有證據說我歧視你喔!;) 07/18 18:00
好喔~白目、跳針、腦補、邏輯不好、噁心、自戀、自以為是...都有人說過了, 多一個病態我不會介意啦^_^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2)
sharon0627:"政治正確"也可以這樣凹……厲害 07/18 18:21
就說不懂了阿@@",不懂要噓那就請便吧~2
retsuya001:UCCU 07/18 18:23
monologue:噗,他根本不懂政治正確的意思吧,難道教育部辭典沒收錄 07/18 18:23
就說不懂了阿@@",不懂要噓那就請便吧~2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6)
Sioli: 不解釋 07/18 18:43
BJ4
sharon0627:不懂自己查,抓著自己不懂拿來大放厥詞很可笑 07/18 18:47
sharon0627:你敢這樣跟老師或老闆講話嗎? 07/18 18:48
超敢XD 你不敢嗎?
monologue:不懂就閉嘴,不要裝懂 07/18 18:49
我又沒談政治正確,哪裡裝懂?
j2054493:不是很喜歡鑽牛角尖似的討論 07/18 18:53
這叫做嚴謹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19:22)
sharon0627:我沒這問題 有不懂的我會先自己做功課:) 07/18 19:38
sharon0627:另物建議您 翻辭典的時候順便看看那個詞到底是什麼意思 07/18 19:39
sharon0627:這樣討論才能言之有物阿 07/18 19:39
lovecfcm:拜託你跟A大在一起吧 07/18 20:23
求我XD
milannakao: 07/18 20:43
lovegu0317:阿哈 07/18 20:50
photocap:喔 07/18 21:27
sakimo:女版又一個奇耙誕生了XDD 07/18 21:41
WOW?
Estampes:誠心勸你 人要懂的藏拙 對不懂的領域就不要亂用專有名詞 07/18 21:57
Estampes:這世上的學科不是用一本辭典就能搞懂的 07/18 21:58
Estampes:還是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踩到別人的專業領域了? 07/18 21:59
感謝建議,踩到專業領域無所謂,錯誤中也可以學習成長。 這只是討論版而非現實,即便我沒有藏拙,我在別人領域錯了。 錯了也是長知識而已,何況沒踩到別人的專業領域下, 會不會有人拿出專業來幫長知識也是難說0.0 可以將錯誤視為學習的方法。 不藏拙視為拋磚引玉的具體行為。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04)
Estampes:你雖然這麼說 但看起來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因為別人 07/18 22:06
Estampes:在跟你解釋的時候你只會搬辭典出來 07/18 22:07
Estampes:所以我才說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踩到別人的專業了 07/18 22:07
a9465:還會亂引刑法理論+「無罪推論原則」 別人教他還要酸人家 07/18 22:12
喔?哪邊誤用了嗎? 怎麼會說亂引用呢?沒看到有哪個法律專業的大大說哪裡誤用阿@@"
Estampes:真的想表達自己的意見可以不用使用那麼多專有名詞 07/18 22:15
覺得適用就用啊! 不適用在讓別人指正就好,又不是沒辦法面對錯誤, 有必要為了怕犯錯不敢放手論述嗎?
Estampes:並不會讓你看起來比較有道理或是有邏輯 07/18 22:16
是不會啊,這是為了嚴謹,畢竟在判斷的是一個人的人格。
Estampes:看來你似乎挺愛用法律專有名詞的 不過很多理解都是錯的 07/18 22:22
錯是無所謂,怕的是明明沒錯硬被說錯的情況。 會指控別人錯誤錯誤的人不少,但是真的說得出哪裡錯、為什麼錯的就不多了@@"
Estampes:別人跟你解釋你也聽不下去 還搬辭典出來 讓人看了真的... 07/18 22:23
那您要不要示範接受「別人」(我),的解釋呢? 您聽得進去嗎?
Estampes:這世界上不是只有中文這個學科而已 07/18 22:23
我知道阿@@"
Estampes:什麼東西都以為用辭典就能解釋清楚 那還要大學幹嘛 07/18 22:25
這不是什麼東西啊@@" 今天討論的議題是歧視,本就該定義清楚歧視是什麼。 那定義就必須依賴語言,我講中文當然就用中文阿。 用英文定義也接受,不過還是得翻譯成中文來理解使用的。 那要定義一個詞彙用辭典有問題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3:09)
xerady:無罪推定好像是刑訴不是刑法吧? 我沒記錯的話... 07/19 01:05
摁,你對。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1:26)
QBby:請問以上眾板友 我每天都八點起床 昨天十二點起床 我爸說我 07/20 01:40
QBby:不正常 這算不算歧視? 07/20 01:40
ERAJIer:那要看是中午十二點還是午夜十二點 07/20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