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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tafemale (夕顏。朝露)》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時間: Thu Jul 18 15:57:11 2013 : : : 「我認為同性戀都不正常」(貶) : 「我認為考上醫學院的人都不正常」(褒) : 「我認為會簽志願役的都不正常」(貶) : 「我認為能孝順父母的都不正常」(褒) : : 同樣是不正常,在語意的判斷上很顯然有褒有貶。 : 為什麼? : 因為我們使用語意會隨談話的脈絡而決定、 : 會隨我們討論的對象而產生不同的價值,不是某種真空的定義。 : : action。 : : 這個字眼在台灣多半翻譯為行動,但行動不足以涵蓋原字的社會意涵。 : 你去問一個英語或美語為他母語的人說公開發表意見是否為一個action, : 他會跟你說是。 : : 因為這會造成你個人看不見,但確實存在的後果。 : 更精確地說,action應該是「作為」。 有鑑於我英文程度沒很好,這我不予您爭。 當作您的翻譯是貼切地為前提下來討論。 : : 說文解字結束了,回頭來談談歧視。 : : 為什麼不認同會是一種歧視? : : 不認同是個人的喜好,可能存在著歧視但也可能不是歧視。 : 「不認同」這件事情是否為歧視的關鍵在於兩點: : 1.這個不認同是否化為能夠產生影響的作為? : 2.不認同是屬於一種信念或者是經過思考和推演的思維產物? 於您的文章底下推文提出質疑: 推 FinalAce:請問大大判斷歧視的兩點根據為何?倘若那兩點不足以成為 → FinalAce:判斷歧視的指標,即使符合那兩點條件,也不能被稱作歧視 → FinalAce:倘若我用1.今天有吃早餐2.今天有吃午餐,兩個條件來判斷 → FinalAce:是否歧視,即便受判斷的對象符合這兩個條件。但由於我條 → FinalAce:件尚未證實具有成為判斷歧視關鍵的依據。所以整個結論都 → FinalAce:會是天馬行空而已。 然後您編輯本文提出了回應: : 聯合國這段話可以這樣翻譯: : 歧視:當某種信念轉化為行動(作為) 看到這裡我就囧了... 該網頁的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也就是您翻譯的「當某種信念轉化為作為」 根本不是在對歧視下定義!只是要談歧視的標題而已,把談論的範圍限定在: 「信念轉化為行動」之內 根本誤導鄉民= =a 真正定義歧視的是第一句: Discrimination is an action that treats people unfairly because of their 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因為某人屬於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而遭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作為」 (我的翻譯) 歧視信仰是一個動作,待人不公平,因為他們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的成員。(估狗翻譯) (英文不好只能翻的2266就這樣,付上估狗小姐的翻譯好了。) 既然您也非常認同這個定義,認為比教育部國語辭典好。(雖然我認為差不多...) 那我們就依據這定義來判斷好了。 套用A版友的案例,逐一檢視定義中各部分。 看看A版友有沒有歧視同性戀? 特定的社會群體:有(同性戀群體) 不公平對待:沒有(A版友對同性戀並無不公平對待) 做為:1.無(我的看法,A版友並未有具體對待同性戀的作為) 2.有(cotafemale大的看法,認為公開發表意見也算是作為) 最後我們逐一檢視過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的每個部分,得出以下結果:         FinalAce cotafemale ==================================== 特定的社會群體= 有 = 有 = ==================================== 不公平的對待 = 無 = 無 = ==================================== 做為 = 無 = 有 = ==================================== 好啦畫得很醜我盡力了T_T 但是要記住,題目是什麼? A版友有沒有歧視同性戀 這是是非題,二選一,是非題的邏輯就是要完全符合才可以打圈,也就是有歧視。 看看上面的表格,兩者的判定不公平對待這部分都是無。 因為雙方皆無法證實不公平在哪裡。 所以這題答案要選叉叉,也就是: A版友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 : 由於這樣的概念很籠統,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個定義操作化。 : 有效的操作化是能夠作為判斷的指標, : 無效的操作化會被老師退件……對不起,是不足以成為指標。 : : 而有效跟無效的差別在於,你的指標能不能進行測量。 : :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C大那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 另外,聯合國的定義在哪都沒看清楚,把標題當成定義... 您這樣斷章取義的隨便抓個東西就當作定義 怎麼有辦法嚴謹的判斷? 為什麼我一再強調判斷需要嚴謹? 因為今天我們在做的事情,是試圖批判一個人的人格耶! 在給人家的人格做貼標籤的動作 好我承認我是相關科系的,所以對貼標籤、下診斷的倫理議題異常敏感。 所以在回應這串文章的時候,我特別注重定義,然後就只好猛查教育部國語辭典。 這串文章許多大大都有回應,比起我來都是文才雄略、揮灑自如。 可是幾乎沒有一個先給偏見下好定義的... 目前唯一看到一個先下好定義再論述的,只有C大一位。 可惜定義根本套錯... 或許剛好是因為我是相反方的回文者,所以我會仔細檢視您內文中的錯誤。 我去看了該網站,赫然發你根本拿段落標題當定義= = 但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誤導版友,版友或許沒我這麼閒工夫逐一檢視您文中的錯誤。 聽您說說或許就信信了,這樣三人成虎之下,多少人要誤判偏見的定義啊? : : 辯論上我們常用導入荒謬的策略,所以我理解你為何會這樣回。 : 但導入荒謬也要有個限制。 : 像這種全然把不相關的事物帶入的導入, : 就只是類比不倫的錯誤而已。 : 而且只會讓聽眾和對手覺得:這是什麼蠢問題啊? 先別急著腦補我用什麼策略,您還是先把定義下精準吧= = 既然您最原始發文的時候定義都下錯了, 那下面這串露露等的論述應該都毫無意義了吧? : : A大說他不認同同性戀的時候,已經滿足了條件一。 : 這句話、這種想法已經形成了某種作為,產生了具有影響的後果。 : : 那麼,要來檢視條件二。 : : 由於我們目前仍然無法得知同性戀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 : 而凹凸的配對是否會比凸凸或凹凹的配對更優秀, : 這些我們無法得知。 : 如果一定要說是所有物競天擇、自然狀態下才能生存的配對才是正常, : 那麼台灣那些做試管的、搞人工授精的以及剖腹產的通通都是不正常的。 : 而如果無法接受這個說法,那麼A大的條件二就是源於信念而非思考推演。 : : 以上。 : : btw,同性戀這件事情以所有物種來說恐怕才是正常的。 : 因為每種物種的族群裡,至少會有百分之五到十左右的動物會有同性戀行為。 : 以自然狀態來說,這才是正常的。 : 換言之,有同性戀的存在才是自然的常態。 : : : : : -- : : 千百年來,女人只做一面鏡子,有一種幻異而美妙的作用,將男子的影像放大。 : : ────維吉妮亞‧吳爾夫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29.30 : 推 sharon0627:講得很清楚 07/18 16:08 : 推 chiens:解釋得很清楚 簽名黨也很有意思! 07/18 16:12 : 推 frannica:推 07/18 16:16 : 推 malukoki:不慍不火 講得很好耶 07/18 16:16 : 推 ckqueen:大推這篇!! 07/18 16:21 : 推 xien721:這系列到底在吵什XD 求懶人包 看了二天標題 第二次點進- - 07/18 16:22 : 推 neova:沒錯!異性戀 同性戀 或都不戀(什麼鬼@@)都在常態裡面 07/18 16:23 : 推 teadog:大家別理他了啦 再繼續下去這個版會越來越阿砸 07/18 16:23 : → kazuto:我寧可用 普不普通 而不是正不正常 07/18 16:27 : 推 shizz:推! 07/18 16:35 : 推 FinalAce:請問大大判斷歧視的兩點根據為何?倘若那兩點不足以成為 07/18 16:51 : → FinalAce:判斷歧視的指標,即使符合那兩點條件,也不能被稱作歧視 07/18 16:51 : → FinalAce:倘若我用1.今天有吃早餐2.今天有吃午餐,兩個條件來判斷 07/18 16:52 : → FinalAce:是否歧視,即便受判斷的對象符合這兩個條件。但由於我條 07/18 16:52 : → FinalAce:件尚未證實具有成為判斷歧視關鍵的依據。所以整個結論都 07/18 16:53 : → FinalAce:會是天馬行空而已。 07/18 16:53 : 推 heloiselu:FinalAce還是多看書再來吧 每次都說不出真道理又一直回 07/18 16:54 :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 聯合國這段話可以這樣翻譯: : 歧視:當某種信念轉化為行動(作為) : : 由於這樣的概念很籠統,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個定義操作化。 : 有效的操作化是能夠作為判斷的指標, : 無效的操作化會被老師退件……對不起,是不足以成為指標。 : : 而有效跟無效的差別在於,你的指標能不能進行測量。 : :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 : 辯論上我們常用導入荒謬的策略,所以我理解你為何會這樣回。 : 但導入荒謬也要有個限制。 : 像這種全然把不相關的事物帶入的導入, : 就只是類比不倫的錯誤而已。 : 而且只會讓聽眾和對手覺得:這是什麼蠢問題啊? : ※ 編輯: cotafemale 來自: 114.36.29.30 (07/18 17:04) : 推 youdeserveit:自以為呀~~一直在打自己臉和跳針~還會一直回推文呢 07/18 16:55 : 推 sharon0627:^_^ 07/18 17:07 : 推 soga0309: 07/18 17:09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6.16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6)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8)
alien01:不公平對待那邊的解釋不對吧,依照眾述,如果作為被判定 07/18 18:18
alien01:有,那就會連帶產生不公平的對待 07/18 18:19
同樣具有某種做為(公開表態) 會有兩種可能 1.公平的對待作為 2.不公平的對待作為 並非有作為的時候就一定是不公平的阿@@" 更何況都還沒有把「對待」獨立出來判斷,A版友對待到哪位同性戀人士了? 據說昨晚的討論只有出現一位雙性戀版友, 同性戀我是沒聽說,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證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4)
alien01:另外,你說我們做的事情試圖批判A的人格,但那是因為他有 07/18 18:22
alien01:批判所有同性戀人格的嫌疑在先,我們關注的是這一點。 07/18 18:23
「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大大您說的是這個嗎? 我絕對能同理您們的立場,為了伸張正義,替同性戀發聲。 那這樣公開說同性戀是這樣,其實我覺得並不妥當。 純粹是道德上我認為這樣不到德。 但是對方不道德,不代表檢視他的時候就能不中立客觀啊! 哪個嫌犯的被懷疑犯下的行為是很道德的? 可是即便這樣,司法也必須公正(鄉民部分就拿掉公正,版主可能才適合)、中立、客觀。 可以不認同對方,但依然尊重對方是個人,把對方當人對待。 不然他不尊重同性戀,您們也不尊重他,不就跟他一樣了嗎?
alien01:最後,即便談到最後,字斟句酌的結果是你說服了大家,但是 07/18 18:24
dezuphia:有這麼多時間大發議論,為什麼不多看點書自我充實? 07/18 18:24
您說的是,我爹娘也這樣跟我說,感謝大大提點。
alien01:你也沒有辦法說服同性戀者對於A的發言能夠釋懷。 07/18 18:24
這我完全認同,同理一下,當我是同性戀者。 我被形容是「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時候,我一定超傷心難過... 所以如果是基於發言給同性戀的人造成不悅感受, 我絕對是與您們站在同樣立場。只有不認同他符合歧視而已。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2)
retsuya001:WTF 07/18 18:34
ElleryKid:作為跟對待不要拆開討論,"......that treats"是用在形 07/18 18:35
ElleryKid:容前面的action 07/18 18:35
你想說的是修飾、描述嗎? 用來修飾action的應該是「treats people unfairly」 「不公平的對待人」作為
ElleryKid:你的順檢驗序應該改成特定族群>對待作為>不公平的作為 07/18 18:36
ElleryKid:檢驗順序。 07/18 18:36
無論順序,比較結果會有差嗎? 我是覺得沒差啦! 所以您想換順序也OK~
ElleryKid:公開發表言論是不是一種action,前面有人提過,這裡不說 07/18 18:37
ElleryKid:此外,「對待」並不是一定要具體的抓出一個真實存在 07/18 18:38
ElleryKid:的該族群個體,才叫對待。 07/18 18:39
但是這邊對待的用法就是及物,而對待的對象限定於people(而非其他生物非生物) 所以是需要被對待的對象的
ElleryKid:注意這裡使用的詞是people(人們),他的行為只要是廣泛 07/18 18:39
ElleryKid:的攻擊即可。 07/18 18:39
people跟解讀出廣泛的攻擊有什麼關聯?我倒是看不出來。 這您直接帶過,缺乏推論過程...
ElleryKid:甚至不需要舉證「真的有族群成員聽到這句話」,只要行為 07/18 18:41
ElleryKid:者的預期中,並沒有能將該族群完全排除在他的行為範圍外 07/18 18:42
ElleryKid:我都可以說這樣子treat這個族群的成員,並不違反他的本 07/18 18:43
ElleryKid:意。 07/18 18:43
反過來講,既然需要被對待的對象。 既然他在版上發文, 所以他可以對待的對象僅限於版上。 但由於他一開始並無法預知版上有無同性戀者 所以即便他有在公開場合發言的「作為」(我真覺得翻成行為作為根本一樣...) 也沒有辦法對待到people所代表的人們(也就是同性戀) 因為people屬於某個特定的族群(同性戀),而產稱的對待做為。 倘若無法確認版上有無同性戀者,對待的前提:因為對方是同性戀 就不存在了,那麼整個對待的作為當然也就不存在了。
ElleryKid:這裡是一個公開的場域,行為者在說出這句話時,並沒有 07/18 18:44
ElleryKid:辦法確定「不會有同性戀」看見這句話。 07/18 18:45
ElleryKid:為什麼說可以不用有具體的受害者?這個道理跟兒少性交易 07/18 18:46
您改成:被對待的對象 或許比較貼切,定義上可沒說受害者,而是說people。 歧視先成立後,才能稱作受害者。
ElleryKid:防治條例的思考是類似的:這個定義本身在於防患未然。 07/18 18:47
ElleryKid:當你在可能有未成年人進出的網站上,張貼性交易訊息 07/18 18:47
ElleryKid:就會被以此條例懲處,即便根本沒有任何未成年人看到廣告 07/18 18:48
ElleryKid:與你洽談後續事宜。 07/18 18:48
我覺得這裡過度解釋了,定義本身僅描述客觀的現象, 並沒有所謂防患於未然與否的概念。 法條的作用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就是要人不要違反法條所述 套用您的例子,性交易的「定義」,本身並無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純粹定義出一個客觀事實 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法條),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ElleryKid:同理,歧視的定義,是要防止歧視的產生,所以我們並不會 07/18 18:49
ElleryKid:認為,當有個人作出了「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 07/18 18:50
ElleryKid:」的作為,還一定得要真的找到某個受害人,才叫有treat 07/18 18:50
ElleryKid:因此A在公開場域中,行使了某種言論,並且使目標族群有 07/18 18:52
ElleryKid:機會接收到,就已經是treat。 07/18 18:52
同理,歧視的定義並無防治歧視產生的概念。 對於歧視的宣導、或是罰則,才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所以我們認為當有個人做出了「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的作為, 即便不一定找的到某個受害人,只要原先無法預判出作為有可對待的對象。 那麼因為此作為,而判定其作為,對「被對待的對象」產稱影響的理由便不存在。 因為無法確認對象存在,是要對待誰? (以下舉例非討論他版事務,只因在女版避嫌故舉例他版。) 假設我今天在男版,我可以預判看到我文章的人有男人。 但我無法預判看到我文章的男人中,有沒有老的的男人(假定65UP)存在。 我發文:建議老男人的生活方式 然後鄉民回我:你確定有版友是老男人嗎?發文建議根本沒意義= = 我是不是有公開場合發文(作為)?作出了「有機會使老男人族群看到建議的對待」 但是整個發文作為被質疑沒意義,因為無法確定被對待的對象存在啊! 同理可證 需預先知道被作為對待的對象存在,作為才能產生影響而生效。
ElleryKid:最後就是unfair的問題,fair與否,是比較出來的。 07/18 18:54
ElleryKid:A以「病態、非自然、不正常」等貶抑性詞語,描述同性戀 07/18 18:55
ElleryKid:族群(此外,你應該要認識到,雙性戀的同性戀行為仍然 07/18 18:56
ElleryKid:是A所攻擊的目標。 07/18 18:56
ElleryKid:A如此評論的根據,究竟是基於個人喜好,或者真如其所說 07/18 18:57
ElleryKid:基於認為「自然結構是為異性戀所設計」,不得而知。 07/18 18:58
goodlisa123:E大真是好耐性..... 07/18 19:04
ElleryKid:這是比較有爭議的部分。但即令是後者仍可以討論「即使 07/18 19:06
xtalchen:推E大的耐心... 07/18 19:06
ElleryKid:性行為方式不符自然結構,是否即為受「病態、不正常 07/18 19:07
ElleryKid:等詞語批評的理由?此處板友已舉出一定的同性戀比例 07/18 19:08
ElleryKid:乃是自然界中正常現象的一環。 07/18 19:08
我同意「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詞語具有貶抑性 (不正常不包含在內,不過不影響論述吧?) 但是使用帶有貶抑性的詞彙形容某人或某族群,純粹是表達個人看法。 無關公平啊! 今天應該是要其餘條件相同下,只因為性取向不同,而產生差別的對待。 才叫做不公平吧? 如果同樣的考試,A考60分、B考80分,C考90分。 老師給予學生評價:A考很爛 考很「爛」符合您所說的是貶義。 但是老師純粹表達看法,這樣你會認為老師不公平??!! 應該是當三者分數如上述的時候,三個人都做同樣的打掃工作,打掃的一樣乾淨。 然後老師因為A成績差,所以說他不認真打掃,另位BC兩位很好很棒棒。 這才有所謂的不公平產生吧?
ElleryKid:另一方面,異性戀的口交、肛交行為,同樣不符合自然結構 07/18 19:09
ElleryKid:當同樣都有所謂「不符自然結構」的性行為,卻只有同性戀 07/18 19:10
ElleryKid:受到A「不自然、病態」的批評,所以可知,這是unfair 07/18 19:10
ElleryKid:的行為。 07/18 19:11
您說的這邊似乎是A在某篇被刪除文章中的推文? 這裡我沒發露到,有多少事實說多少話。 倘若A說同性戀肛交行為很噁心,異性戀肛交行為好溫馨。 這樣的話我會同意這是不公平的對待(評價) 可是問題是沒證據,所以我暫時保留。 您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瞬間就能證明A大的確有不公平。
ElleryKid:綜上,A之行為為歧視。 07/18 19:11
綜合以上,可以如下總結。 特定族群:是(同性戀) 對 待:否(無可對待的對象) 作 為:有(發文表達的行為) 公 平:無(並無相同條件只因性向差異而造成的不同對待) 所以:A大並沒有對同性戀歧視
retsuya001:大推E大 07/18 19:14
ElleryKid:欸斗,回到你文中C大的那部分(你說錯誤的)定義, 07/18 19:15
ElleryKid:毋寧把標題視為一個較鬆散的定義,所以用那部分檢驗雖然 07/18 19:16
這我會覺得是硬凹... 因為您應該很清楚標題的用意 標題就是要預先說明、表示:接下來的內文要說的是什麼情況。 您好像挺董法律的,那用您熟悉的法條來舉例吧! 您提到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中 第二章的標題「救援」 您會把他解釋成「鬆散的定義」? WTF~我怎沒看到定義在哪裡? 對啥的定義是救援?還是對救援的定義是啥? 還是救的定義叫做援? 我怎麼解讀都解讀不出定義的概念來啊... 所以會說您這是硬凹= =a === 第 二 章 救援 第 6 條 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指定所屬機關成立檢警之專 責任務編組,負責全國性有關本條例犯罪之偵查工作。 第 7 條 前條單位成立後,應即設立或委由民間機構設立全國性救援專線。 第 8 條 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訂定獎懲辦法,以激勵救援及 偵辦工作。 第 9 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 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 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 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四章之案件偵查、審判中,於訊問兒童或少年時,主管機關應指 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兒童或少年於前項案件偵查、審判中,已經合法訊問,其陳述明確別無訊 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
ElleryKid:不盡完善,把人家說得好像大錯特錯,也太過了啦~ 07/18 19:17
定義下錯,原因還是因為:把標題當成定義 這種特別的解讀文章的方式... 然後發下長篇大論、洋洋灑灑。 乍看之下頭頭似道,底下還不少人推文認可贊同。 結果連定義都下錯,推論出來的東西會正確嗎? 不正確的推論就這樣被贊同了... 如果純粹這樣我是不覺得有什麼大錯特錯,就眼誤+粗心而以。 但是就像我這篇文提到的,為什麼要嚴謹? 因為我們正在批判他人的人格啊! 這錯誤最後會影響到對某人人格的評價耶! 不但如此還「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 在這樣的脈絡下,我會覺得這錯誤是很嚴重的@@" (目標族群:鄉民,對待作為:影響認知) 一個不小心就抹黑一個人了...不嚴重嗎?
ElleryKid:標題的意思大概是說「歧視是一種基於信念而生的作為」 07/18 19:21
「大概」? 記得您曾建議我發文用詞要精準,別讓別人有機會誤會。 是吧? 您現在也會用「大概」這種模糊用詞了??!! 不確定就不確定,不是就不是,沒必要為了硬凹裝懂阿= = 哪能這樣解釋啦...
ElleryKid:所以這裡的關係是[歧視]包含於[基於信念而生的作為] 07/18 19:22
ElleryKid:然後底下再來個更清楚仔細的定義,這樣。 07/18 19:22
sothelovends:E大要教刑總、要教英文、還要拯救他的邏輯... 07/18 19:33
sothelovends:真的太佩服妳了@@ 07/18 19:33
看吧!您的長篇大論莫名的有信徒了,可是您對了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29)
THH:看完只想給噓 07/18 19:46
請便
jingl:E大我想找刑法和英文的家教`請問你可以報價嗎@@? 07/18 20:11
milannakao:自稱相關科系還這樣不得不噓 07/18 20:47
這樣是怎樣?
summeruse:E大真是個好人(貼標籤) 07/18 20:47
Spell16: E大一樣還是好有耐心ww 07/18 20:55
可惜耐心不一定會有正確推論=3=
sothelovends:你是什麼科系阿,只能確定你不是法律系、不是統計系 07/18 21:12
無可奉告
youdeserveit:煩ㄟ~~ 07/18 21:15
是欸~
Sioli:google細的 07/18 21:34
有這科系我倒挺想念XD
sharon0627:E大認真回了你您誠心跟你討論 竟然只得你酸他"長篇大論 07/18 21:36
這像是「不公平」的對待吧? 他認真討論,我也認真討論阿@@" 覺得我酸他?他也酸我。
sharon0627:""莫名的有信徒"?????? 真的是太沒禮貌了!!! 07/18 21:37
然後你對我的評價是:太沒禮貌了。 對E大也是:太沒禮貌了 嗎? 如果不是...那謝謝您示範了何謂不公平的對待^_^
sothelovends:信徒就信徒~你一個多月來頻繁發文也沒得到信徒阿糗糗 07/18 21:37
哈哈直白我比較欣賞~
sharon0627:我真心為E大叫屈,且質疑你那句根本是惡意引戰 07/18 21:37
您怎不說您的某句惡意引戰? 或是E大的某句惡意影戰? 什麼叫做公平?要來替大家示範了嗎?
chiens:又引法條了.............法律和一般文章的性質不一樣= = 07/18 21:38
喔~這次法條只是拿來舉利用的,又不需要法律專業背景@@" 不喜歡你拿文章來舉例阿~
sharon0627:討論用詞你說別人玩文字遊戲、仔細爬梳回應被你酸長篇 07/18 21:39
耶?您怎不覺得自己這句惡意引戰?
sharon0627:大論招信徒,真的是非常沒品 07/18 21:40
這麼認真回應被你說沒品,何況我下的定義還是對的0.0 整版除了我還沒人先提出C大錯把標題當定義在套用, 可是卻會有推有認同耶@@" 這是什麼現象您能解釋給我聽嗎? 我初來乍到不懂事,請大大指教。
sakimo:神☆降☆臨 07/18 21:44
耶~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2)
ylmarten:艾兒我認真覺得你不需要再跟這人玩下去了,我在旁邊光看 07/18 21:47
ylmarten:都覺得累。 07/18 21:47
他辯的出所以然來很歡迎阿@@" 不然像C大一樣下錯論點,也是被笑而已= = 在推文裡面回應就有這好處,不會整篇被拿來清楚檢視然後置底。
monologue:有沒有硬拗王酸人認真回應是硬拗的八卦 07/18 21:48
有沒有歧視別人的人認為別人歧視的八卦?
monologue:八成連大學都沒讀過吧 07/18 21:48
還好情況是剩下的那兩成。
a9465:現在只要會估狗就可以亂講一通了 這如果是法律人也太..... 07/18 21:49
與法律人何干?反駁掉我的論點了沒? 覺得我亂說,又反駁不了= =a
ylmarten:再浪費時間講下去也只是讓對方得到舉世皆醉我獨醒的快感 07/18 21:50
ylmarten:而已,何必呢? http://ppt.cc/743w 07/18 21:50
摁~
ringo750358:真的不想再看到你... 07/18 21:50
你本來就看不到@@" 看的到我就嚇到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6)
heloiselu:只會玩文字遊戲zzz有沒有人臉皮很厚還以歪理為樂的八卦? 07/18 22:08
喔?說您嗎?還是樓下?
youdeserveit:這裡就有了~不用八卦 07/18 22:10
原來您對號入座樓上了@@" 別急,他還沒說他是不是說你。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49)
heloiselu:說你唷 07/18 22:56
好吧!您都承認說Y大了,我也沒辦法替你解釋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3:10)
Sioli:(σ。▽。)σ 07/18 23:17
jingl:歪理加扯遠 07/18 23:57
jingl:用一堆文字裝飾出來的討論根本不能掩蓋你在袒護公開論某個 07/19 00:01
jingl:以有貶抑的文字的事實,而用不斷定義各種文字來分散這個事實 07/19 00:02
哪個文字?這篇根本沒出現吧?
jingl:已經侵犯到這個群體等等的焦點 07/19 00:04
您的解讀方式已經以偏概全了。 這篇的論述根本是完整獨立的兩種方式耶@@" 您回錯篇了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0:51)
heloiselu: 07/19 01:23
heloiselu:就說你了還Y大 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敢一直回文唉 記得吃藥 07/19 01:26
原來是樓上J大,這樣不好,不要亂噓=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1:27)
ownnina:你在批踢踢説的話是否比真實世界多?是的話也太__ __。唉 07/19 01:29
恩哼
heloiselu:噓你連字都看不懂只會亂掰還說想討論zz 07/19 11:25
ZZzz...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5)
noway729:很有趣 07/2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