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en01:不公平對待那邊的解釋不對吧,依照眾述,如果作為被判定 07/18 18:18
→ alien01:有,那就會連帶產生不公平的對待 07/18 18:19
同樣具有某種做為(公開表態)
會有兩種可能
1.公平的對待作為
2.不公平的對待作為
並非有作為的時候就一定是不公平的阿@@"
更何況都還沒有把「對待」獨立出來判斷,A版友對待到哪位同性戀人士了?
據說昨晚的討論只有出現一位雙性戀版友,
同性戀我是沒聽說,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證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4)
→ alien01:另外,你說我們做的事情試圖批判A的人格,但那是因為他有 07/18 18:22
→ alien01:批判所有同性戀人格的嫌疑在先,我們關注的是這一點。 07/18 18:23
「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大大您說的是這個嗎?
我絕對能同理您們的立場,為了伸張正義,替同性戀發聲。
那這樣公開說同性戀是這樣,其實我覺得並不妥當。
純粹是道德上我認為這樣不到德。
但是對方不道德,不代表檢視他的時候就能不中立客觀啊!
哪個嫌犯的被懷疑犯下的行為是很道德的?
可是即便這樣,司法也必須公正(鄉民部分就拿掉公正,版主可能才適合)、中立、客觀。
可以不認同對方,但依然尊重對方是個人,把對方當人對待。
不然他不尊重同性戀,您們也不尊重他,不就跟他一樣了嗎?
→ alien01:最後,即便談到最後,字斟句酌的結果是你說服了大家,但是 07/18 18:24
→ dezuphia:有這麼多時間大發議論,為什麼不多看點書自我充實? 07/18 18:24
您說的是,我爹娘也這樣跟我說,感謝大大提點。
→ alien01:你也沒有辦法說服同性戀者對於A的發言能夠釋懷。 07/18 18:24
這我完全認同,同理一下,當我是同性戀者。
我被形容是「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時候,我一定超傷心難過...
所以如果是基於發言給同性戀的人造成不悅感受,
我絕對是與您們站在同樣立場。
我只有不認同他符合歧視而已。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2)
噓 retsuya001:WTF 07/18 18:34
→ ElleryKid:作為跟對待不要拆開討論,"......that treats"是用在形 07/18 18:35
→ ElleryKid:容前面的action 07/18 18:35
你想說的是修飾、描述嗎?
用來修飾action的應該是「treats people unfairly」
「不公平的對待人」作為
→ ElleryKid:你的順檢驗序應該改成特定族群>對待作為>不公平的作為 07/18 18:36
→ ElleryKid:檢驗順序。 07/18 18:36
無論順序,比較結果會有差嗎?
我是覺得沒差啦!
所以您想換順序也OK~
→ ElleryKid:公開發表言論是不是一種action,前面有人提過,這裡不說 07/18 18:37
→ ElleryKid:此外,「對待」並不是一定要具體的抓出一個真實存在 07/18 18:38
→ ElleryKid:的該族群個體,才叫對待。 07/18 18:39
但是這邊對待的用法就是及物,而對待的對象限定於people(而非其他生物非生物)
所以是需要被對待的對象的
→ ElleryKid:注意這裡使用的詞是people(人們),他的行為只要是廣泛 07/18 18:39
→ ElleryKid:的攻擊即可。 07/18 18:39
people跟解讀出廣泛的攻擊有什麼關聯?我倒是看不出來。
這您直接帶過,缺乏推論過程...
→ ElleryKid:甚至不需要舉證「真的有族群成員聽到這句話」,只要行為 07/18 18:41
→ ElleryKid:者的預期中,並沒有能將該族群完全排除在他的行為範圍外 07/18 18:42
→ ElleryKid:我都可以說這樣子treat這個族群的成員,並不違反他的本 07/18 18:43
→ ElleryKid:意。 07/18 18:43
反過來講,既然需要被對待的對象。
既然他在版上發文,
所以他可以對待的對象僅限於版上。
但由於他一開始並無法預知版上有無同性戀者
所以即便他有在公開場合發言的「作為」(我真覺得翻成行為作為根本一樣...)
也沒有辦法對待到people所代表的人們(也就是同性戀)
因為people屬於某個特定的族群(同性戀),而產稱的對待做為。
倘若無法確認版上有無同性戀者,對待的前提:因為對方是同性戀
就不存在了,那麼整個對待的作為當然也就不存在了。
→ ElleryKid:這裡是一個公開的場域,行為者在說出這句話時,並沒有 07/18 18:44
→ ElleryKid:辦法確定「不會有同性戀」看見這句話。 07/18 18:45
→ ElleryKid:為什麼說可以不用有具體的受害者?這個道理跟兒少性交易 07/18 18:46
您改成:被對待的對象
或許比較貼切,定義上可沒說受害者,而是說people。
歧視先成立後,才能稱作受害者。
→ ElleryKid:防治條例的思考是類似的:這個定義本身在於防患未然。 07/18 18:47
→ ElleryKid:當你在可能有未成年人進出的網站上,張貼性交易訊息 07/18 18:47
→ ElleryKid:就會被以此條例懲處,即便根本沒有任何未成年人看到廣告 07/18 18:48
→ ElleryKid:與你洽談後續事宜。 07/18 18:48
我覺得這裡過度解釋了,定義本身僅描述客觀的現象,
並沒有所謂防患於未然與否的概念。
法條的作用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就是要人不要違反法條所述
套用您的例子,性交易的「定義」,本身並無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純粹定義出一個客觀事實
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法條),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 ElleryKid:同理,歧視的定義,是要防止歧視的產生,所以我們並不會 07/18 18:49
→ ElleryKid:認為,當有個人作出了「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 07/18 18:50
→ ElleryKid:」的作為,還一定得要真的找到某個受害人,才叫有treat 07/18 18:50
→ ElleryKid:因此A在公開場域中,行使了某種言論,並且使目標族群有 07/18 18:52
→ ElleryKid:機會接收到,就已經是treat。 07/18 18:52
同理,歧視的定義並無防治歧視產生的概念。
對於歧視的宣導、或是罰則,才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所以我們認為當有個人做出了「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的作為,
即便不一定找的到某個受害人,只要原先無法預判出作為有可對待的對象。
那麼因為此作為,而判定其作為,對「被對待的對象」產稱影響的理由便不存在。
因為無法確認對象存在,是要對待誰?
(以下舉例非討論他版事務,只因在女版避嫌故舉例他版。)
假設我今天在男版,我可以預判看到我文章的人有男人。
但我無法預判看到我文章的男人中,有沒有老的的男人(假定65UP)存在。
我發文:建議老男人的生活方式
然後鄉民回我:你確定有版友是老男人嗎?發文建議根本沒意義= =
我是不是有公開場合發文(作為)?作出了「有機會使老男人族群看到建議的對待」
但是整個發文作為被質疑沒意義,因為無法確定被對待的對象存在啊!
同理可證
需預先知道被作為對待的對象存在,作為才能產生影響而生效。
→ ElleryKid:最後就是unfair的問題,fair與否,是比較出來的。 07/18 18:54
→ ElleryKid:A以「病態、非自然、不正常」等貶抑性詞語,描述同性戀 07/18 18:55
→ ElleryKid:族群(此外,你應該要認識到,雙性戀的同性戀行為仍然 07/18 18:56
→ ElleryKid:是A所攻擊的目標。 07/18 18:56
→ ElleryKid:A如此評論的根據,究竟是基於個人喜好,或者真如其所說 07/18 18:57
→ ElleryKid:基於認為「自然結構是為異性戀所設計」,不得而知。 07/18 18:58
→ goodlisa123:E大真是好耐性..... 07/18 19:04
→ ElleryKid:這是比較有爭議的部分。但即令是後者仍可以討論「即使 07/18 19:06
→ xtalchen:推E大的耐心... 07/18 19:06
→ ElleryKid:性行為方式不符自然結構,是否即為受「病態、不正常 07/18 19:07
→ ElleryKid:等詞語批評的理由?此處板友已舉出一定的同性戀比例 07/18 19:08
→ ElleryKid:乃是自然界中正常現象的一環。 07/18 19:08
我同意「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詞語具有貶抑性
(不正常不包含在內,不過不影響論述吧?)
但是使用帶有貶抑性的詞彙形容某人或某族群,純粹是表達個人看法。
無關公平啊!
今天應該是要其餘條件相同下,只因為性取向不同,而產生差別的對待。
才叫做不公平吧?
如果同樣的考試,A考60分、B考80分,C考90分。
老師給予學生評價:A考很爛
考很「爛」符合您所說的是貶義。
但是老師純粹表達看法,這樣你會認為老師不公平??!!
應該是當三者分數如上述的時候,三個人都做同樣的打掃工作,打掃的一樣乾淨。
然後老師因為A成績差,所以說他不認真打掃,另位BC兩位很好很棒棒。
這才有所謂的不公平產生吧?
→ ElleryKid:另一方面,異性戀的口交、肛交行為,同樣不符合自然結構 07/18 19:09
→ ElleryKid:當同樣都有所謂「不符自然結構」的性行為,卻只有同性戀 07/18 19:10
→ ElleryKid:受到A「不自然、病態」的批評,所以可知,這是unfair 07/18 19:10
→ ElleryKid:的行為。 07/18 19:11
您說的這邊似乎是A在某篇被刪除文章中的推文?
這裡我沒發露到,有多少事實說多少話。
倘若A說同性戀肛交行為很噁心,異性戀肛交行為好溫馨。
這樣的話我會同意這是不公平的對待(評價)
可是問題是沒證據,所以我暫時保留。
您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瞬間就能證明A大的確有不公平。
→ ElleryKid:綜上,A之行為為歧視。 07/18 19:11
綜合以上,可以如下總結。
特定族群:是(同性戀)
對 待:否(無可對待的對象)
作 為:有(發文表達的行為)
公 平:無(並無相同條件只因性向差異而造成的不同對待)
所以:A大並沒有對同性戀歧視
噓 retsuya001:大推E大 07/18 19:14
→ ElleryKid:欸斗,回到你文中C大的那部分(你說錯誤的)定義, 07/18 19:15
→ ElleryKid:毋寧把標題視為一個較鬆散的定義,所以用那部分檢驗雖然 07/18 19:16
這我會覺得是硬凹...
因為您應該很清楚標題的用意
標題就是要預先說明、表示:接下來的內文要說的是什麼情況。
您好像挺董法律的,那用您熟悉的法條來舉例吧!
您提到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中
第二章的標題「救援」
您會把他解釋成「鬆散的定義」?
WTF~我怎沒看到定義在哪裡?
對啥的定義是救援?還是對救援的定義是啥?
還是救的定義叫做援?
我怎麼解讀都解讀不出定義的概念來啊...
所以會說您這是硬凹= =a
===
第 二 章 救援
第 6 條
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指定所屬機關成立檢警之專
責任務編組,負責全國性有關本條例犯罪之偵查工作。
第 7 條
前條單位成立後,應即設立或委由民間機構設立全國性救援專線。
第 8 條
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訂定獎懲辦法,以激勵救援及
偵辦工作。
第 9 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
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
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
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四章之案件偵查、審判中,於訊問兒童或少年時,主管機關應指
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兒童或少年於前項案件偵查、審判中,已經合法訊問,其陳述明確別無訊
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
→ ElleryKid:不盡完善,把人家說得好像大錯特錯,也太過了啦~ 07/18 19:17
定義下錯,原因還是因為:把標題當成定義
這種特別的解讀文章的方式...
然後發下長篇大論、洋洋灑灑。
乍看之下頭頭似道,底下還不少人推文認可贊同。
結果連定義都下錯,推論出來的東西會正確嗎?
不正確的推論就這樣被贊同了...
如果純粹這樣我是不覺得有什麼大錯特錯,就眼誤+粗心而以。
但是就像我這篇文提到的,為什麼要嚴謹?
因為我們正在批判他人的人格啊!
這錯誤最後會影響到對某人人格的評價耶!
不但如此還「有機會使目標族群受到某種對待」
在這樣的脈絡下,我會覺得這錯誤是很嚴重的@@"
(目標族群:鄉民,對待作為:影響認知)
一個不小心就抹黑一個人了...不嚴重嗎?
→ ElleryKid:標題的意思大概是說「歧視是一種基於信念而生的作為」 07/18 19:21
「大概」?
記得您曾建議我發文用詞要精準,別讓別人有機會誤會。
是吧?
您現在也會用「大概」這種模糊用詞了??!!
不確定就不確定,不是就不是,沒必要為了硬凹裝懂阿= =
哪能這樣解釋啦...
→ ElleryKid:所以這裡的關係是[歧視]包含於[基於信念而生的作為] 07/18 19:22
→ ElleryKid:然後底下再來個更清楚仔細的定義,這樣。 07/18 19:22
→ sothelovends:E大要教刑總、要教英文、還要拯救他的邏輯... 07/18 19:33
→ sothelovends:真的太佩服妳了@@ 07/18 19:33
看吧!您的長篇大論莫名的有信徒了,可是您對了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29)
噓 THH:看完只想給噓 07/18 19:46
請便
→ jingl:E大我想找刑法和英文的家教`請問你可以報價嗎@@? 07/18 20:11
噓 milannakao:自稱相關科系還這樣不得不噓 07/18 20:47
這樣是怎樣?
→ summeruse:E大真是個好人(貼標籤) 07/18 20:47
噓 Spell16: E大一樣還是好有耐心ww 07/18 20:55
可惜耐心不一定會有正確推論=3=
噓 sothelovends:你是什麼科系阿,只能確定你不是法律系、不是統計系 07/18 21:12
無可奉告
噓 youdeserveit:煩ㄟ~~ 07/18 21:15
是欸~
噓 Sioli:google細的 07/18 21:34
有這科系我倒挺想念XD
噓 sharon0627:E大認真回了你您誠心跟你討論 竟然只得你酸他"長篇大論 07/18 21:36
這像是「不公平」的對待吧?
他認真討論,我也認真討論阿@@"
覺得我酸他?他也酸我。
→ sharon0627:""莫名的有信徒"?????? 真的是太沒禮貌了!!! 07/18 21:37
然後你對我的評價是:太沒禮貌了。
對E大也是:太沒禮貌了
嗎?
如果不是...那謝謝您示範了何謂不公平的對待^_^
→ sothelovends:信徒就信徒~你一個多月來頻繁發文也沒得到信徒阿糗糗 07/18 21:37
哈哈直白我比較欣賞~
→ sharon0627:我真心為E大叫屈,且質疑你那句根本是惡意引戰 07/18 21:37
您怎不說您的某句惡意引戰?
或是E大的某句惡意影戰?
什麼叫做公平?要來替大家示範了嗎?
→ chiens:又引法條了.............法律和一般文章的性質不一樣= = 07/18 21:38
喔~這次法條只是拿來舉利用的,又不需要法律專業背景@@"
不喜歡你拿文章來舉例阿~
噓 sharon0627:討論用詞你說別人玩文字遊戲、仔細爬梳回應被你酸長篇 07/18 21:39
耶?您怎不覺得自己這句惡意引戰?
→ sharon0627:大論招信徒,真的是非常沒品 07/18 21:40
這麼認真回應被你說沒品,何況我下的定義還是對的0.0
整版除了我還沒人先提出C大錯把標題當定義在套用,
可是卻會有推有認同耶@@"
這是什麼現象您能解釋給我聽嗎?
我初來乍到不懂事,請大大指教。
→ sakimo:神☆降☆臨 07/18 21:44
耶~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2)
噓 ylmarten:艾兒我認真覺得你不需要再跟這人玩下去了,我在旁邊光看 07/18 21:47
→ ylmarten:都覺得累。 07/18 21:47
他辯的出所以然來很歡迎阿@@"
不然像C大一樣下錯論點,也是被笑而已= =
在推文裡面回應就有這好處,不會整篇被拿來清楚檢視然後置底。
噓 monologue:有沒有硬拗王酸人認真回應是硬拗的八卦 07/18 21:48
有沒有歧視別人的人認為別人歧視的八卦?
→ monologue:八成連大學都沒讀過吧 07/18 21:48
還好情況是剩下的那兩成。
噓 a9465:現在只要會估狗就可以亂講一通了 這如果是法律人也太..... 07/18 21:49
與法律人何干?反駁掉我的論點了沒?
覺得我亂說,又反駁不了= =a
→ ylmarten:再浪費時間講下去也只是讓對方得到舉世皆醉我獨醒的快感 07/18 21:50
摁~
推 ringo750358:真的不想再看到你... 07/18 21:50
你本來就看不到@@"
看的到我就嚇到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6)
噓 heloiselu:只會玩文字遊戲zzz有沒有人臉皮很厚還以歪理為樂的八卦? 07/18 22:08
喔?說您嗎?還是樓下?
噓 youdeserveit:這裡就有了~不用八卦 07/18 22:10
原來您對號入座樓上了@@"
別急,他還沒說他是不是說你。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49)
噓 heloiselu:說你唷 07/18 22:56
好吧!您都承認說Y大了,我也沒辦法替你解釋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3:10)
噓 Sioli:(σ。▽。)σ 07/18 23:17
→ jingl:歪理加扯遠 07/18 23:57
→ jingl:用一堆文字裝飾出來的討論根本不能掩蓋你在袒護公開論某個 07/19 00:01
→ jingl:以有貶抑的文字的事實,而用不斷定義各種文字來分散這個事實 07/19 00:02
哪個文字?這篇根本沒出現吧?
→ jingl:已經侵犯到這個群體等等的焦點 07/19 00:04
您的解讀方式已經以偏概全了。
這篇的論述根本是完整獨立的兩種方式耶@@"
您回錯篇了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0:51)
噓 heloiselu: 07/19 01:23
噓 heloiselu:就說你了還Y大 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敢一直回文唉 記得吃藥 07/19 01:26
原來是樓上J大,這樣不好,不要亂噓=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1:27)
→ ownnina:你在批踢踢説的話是否比真實世界多?是的話也太__ __。唉 07/19 01:29
恩哼
噓 heloiselu:噓你連字都看不懂只會亂掰還說想討論zz 07/19 11:25
ZZzz...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5)
推 noway729:很有趣 07/2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