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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覺得討論的很合理, 法律上無罪與認知上的罪惡, 其實是可以共存的。 拿著法律無罪雞毛當劍使,以割房思琪之心為樂,大概是因為沒流血,你就不懂自己的罪惡。 轉這篇是給講話難聽的人看的, 補教名師無犯罪, 並不等於房思琪未受傷害, 在不考慮小說內容下, 補教名師背後藏著通姦罪這把刀,用甜言密語靠近小女孩, 毀了她光明燦爛的人生。 你覺得沒錯很正確就這麼教你的兒女吧,轉念即是刺激不倫戀。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1Z3xjG ]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房思琪發生的事(有雷) 時間: Mon May 1 02:46:15 2017 我想趁機和鄉民討論一點法律上的問題 首先,這件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沒有人清楚。 *疑點一 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時,女學生到底是否已經滿16歲? 目前有兩個說法,13歲或17歲。 13歲是從作者的自傳性質小說描述,而17歲是依據作者的年紀和爸媽的說法反推。 這點上我比較傾向於當時女學生已經滿16歲 我的主要論點有三個 1.小說中的年紀沒有任何可信度,而且說的哀傷一點,林可能遭受類似情形不只一次。 我們不能排除他13歲時候被性侵,後來17歲又被另外一人搞。 2.相較而言,父母的聲明似乎可信度較高。 3.目前受懷疑的陳姓教師,是高中補習國文教師。 我與作者年紀相仿;北吳岳,南陳興,是當時的主流。 *疑點二 老師和學生性交時候,到底有沒有違反其意願? 這點上我傾向認為,當時並沒有「直接的違反意願」。 但是證明就稍微薄弱一點。 我的想法是,學生的家長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碰到這件事情肯定有尋求法律諮詢。 甚至我相信,家長在學生死後所發的聲明,也應該有經過法律諮詢。 如果真的「違反意願」,那就是「強姦」。 沒有必要迂迴的使用「誘姦」這個詞彙。 ----------------------------------------------------------------------------- 釐清兩個疑點後,現在要提出假設。 「一名年長的補習班老師,利用其老師身分和舞台魅力,去誘姦17歲學生,我們能 夠透過法律來處理這件事情嗎?」 很遺憾的,我必須要說,這件事情已經超出了刑法可以處理的範圍。 法律能處理的事情其實很少,而這正是法律界線之外。 至多,只能用兒少法處以行政罰。 首先,大家要先弄懂一件事情,刑法上的妨礙性自主是怎麼回事。 刑法其實並不會保護「你的身體被人用屌插入」,刑法保護的是「任何人都應該可以自由 的決定性對象和方式,而不受到他人逼迫。也就是性自主。」 也就是說,當我們處罰一個強姦犯時候,並不是因為他把屌塞進了另外一個人的身體裡, 而是因為他透過塞屌的這個行為,侵犯了另一個人的性自主權。 性犯罪是保護你的心靈自由,而不是你的身體。 --------------------------------------------------------------------------- 那要怎麼保護「性自主」呢?有兩個面向著手。 1.當你拒絕的時候,沒有人可以去違反你的意願。(意思決定) 2.有人試圖去扭轉你做決定的過程,讓你原本可能說不要,現在變成要。(意思形成) 當意願直接被違反的時候,刑法理所當然的應該要介入。這也就是俗稱的「強姦」。 人所做的決定,背後永遠都會有一個動機。 做愛也是,每個人做愛時候,也都會有一個動機。 這個動機是什麼,這不是法律能管的。 「當下你的合意是真的,至於理由是什麼,我不管也無法管。」 你可以基於100種理由決定做愛,那些理由是什麼都不重要。 在1的層次,重要的是「你當下是願意的」。 ------------------------------------------------------------------------------ 但比較爭議的在於層次2,「扭轉」別人的決定過程,真的可以處罰嗎? 在1層次,我們只管他有沒有合意,而不去討論背後的原因。 但是難道沒有可能是,這個「合意」其實是有罪的嗎? 各位設想一下: 情境1 你今天本來沒有很想做愛,但女友說:「你不做就是不愛我」 這時候你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做,這樣算不算「被扭轉」? 情境2 你原本沒很想做愛,但是對方看起來很有錢又有品味,你以為跟他做愛,就有機會當少奶 奶。做完之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是窮光蛋。 這樣有沒有「被扭轉」? 情境3 你跟女孩去泡溫泉,正打算在熱水中來一砲。突然女孩子問說:「你會愛我一輩子嗎?如 果不會的話,我就不做愛。」 於是你就說:「我會愛你一輩子。」 後來交往兩天就發現對方私底下完全令你無法忍受,於是你提起分手。 你當初的承諾,是不是扭轉他從不想做愛到想做愛的原因? 透過三個情境,我們會發現: 「其實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試圖改變他人的想法」 進一步而言,「單純扭轉」別人的想法,其實不一定是壞事。 必須更精緻的加上其他要件。 立法者認為,當你「使用權力地位落差扭轉別人想法的時候」,才會構成犯罪。 理由很簡單,因為當兩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時候,這種扭轉幾乎100%都會成功。對方會完 全沒有反抗的餘地,這種狀況看起來跟直接違反意願有87%像。 這也就是俗稱的「利用權勢性交」。 反過來說,順著立法者的想法,我們也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利用權勢去扭轉別人的想法,必須要強力到讓對方不得不說YES的程度。」 如果沒有到達這種程度,那就跟我們平常做的那些事情一樣,都不應該成立犯罪。 ------------------------------------------------------------------------------ 「因為老師身分誘拐女學生」和「利用老師身分讓女學生不得不跟他打砲」 前者不會犯罪,而後者才有罪。 而一般的情形下,補習班老師並沒有那麼大的權勢,可以去讓女學生「不得不說YES」。 當你老闆說,不跟我打砲就把你炒魷魚時候,也許有可能。 當醫生說,不跟我打砲我就不替你媽開刀,也許有可能。 但補習班老師?似乎比較難想像會成立。 比較合理的判斷是,男子透過教師的身分迷惑年少無知的女孩,然後始亂終棄。 這樣的男人,無疑是人渣是敗類,但仍然沒有辦法透過刑法處理他。 我猜測,這也是為什麼家長的聲明,只說「誘姦」。 因為誘姦在法律上,實在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反而可以激起大家的情緒。 但很可惜,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77979.A.B50.html
g6m3kimo5566: 你假設太多了 05/01 02:47
a000000000: 你字好多 我猜你幫狼師護航05/01 02:48
orange7986: 太長了 05/01 02:48
有意義的討論通常都很長 
serding: 好長...05/01 02:48
funkD: 推個 專業文05/01 02:48
wen12305: 五樓狼師05/01 02:48
susuqi: 好長 但我看完了 05/01 02:48
orange7986: 教主先知05/01 02:48
simon0131: 大家都知道法律途徑不能走 所以開始訴諸道德阿05/01 02:48
g581637: 狼師系05/01 02:49
barbarian72: 很多廢文也很長05/01 02:49
evaji548: 閱 05/01 02:49
sali921: 國一的女生 被你說的好像20歲的女生 台灣法律都這樣??05/01 02:49
首先,我假設女方是滿16歲。這開頭就討論了。 如果女方是國一,那就可以透過法律解決了。
susuqi: 大概懂你的意思了 法律有他的極限05/01 02:49
susuqi: 人有人的玩法05/01 02:49
peterwww: 收集證據要緊 比方 批踢踢上的信箱 照片 之類的05/01 02:49
usgg: 不要再講如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了 嬰兒被強姦 你覺得呢?05/01 02:49
嬰兒沒有意願可言,自然無法違反。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有一條「與未滿16歲者性交罪」,就是處理這個問題。
kuromu: . 05/01 02:50
s6525480: 你誘我讀完05/01 02:50
PowerCable: 幫你補血 這論點確實 05/01 02:50
nnlisalive: 鄉民不會接受超過1.5頁面的文章的05/01 02:50
※ 編輯: jazz5566 (123.193.228.17), 05/01/2017 02:51:19
susuqi: 嬰兒那就是真的犯法吧05/01 02:50
event1408472: 原來05/01 02:50
ariel780102: 靠...原本以為看id大概是廢文,但是這篇我看完了長了 05/01 02:50
ariel780102: 一點知識@@法律真是深奧啊05/01 02:50
usgg: 再者 如果作者有精神問題 法律上要加入考量05/01 02:50
trywish: 鄉民都私心希望是小說劇情呀,不走這條路,根本沒得走。05/01 02:51
trywish: 當然希望是希望,反正就分成一邊相信小說,另一邊再勸不05/01 02:51
markban: 說得好 05/01 02:51
minejel: 說了這麼多 應該雙方關係是持續很久所以才會想考中文系05/01 02:51
trywish: 要強出頭結果被吉。當然也有人乾脆叫那些相信的出來吉05/01 02:52
susuqi: 也有人私心希望是走父母有罪和師生戀的劇情啊05/01 02:52
jiern: 政府已經認證 作者是性侵案被害人05/01 02:52
valenci: 你有什麼充分的東西去認為嗎?05/01 02:52
jiern: 社會局聲明 https://goo.gl/1sh7ep05/01 02:52
paopaotw: 我看網路上的書摘 有說老師的學生大部分都是高中生 但她05/01 02:52
chingchenlp: 好文,解決得很多疑惑,謝謝05/01 02:52
susuqi: 喔喔 社會局認證 05/01 02:52
Tigerman001: 其實還是法官說了算,因為雙方的地位不平等 05/01 02:53
chingchenlp: 作者好像有跳級05/01 02:53
paopaotw: 只有13歲..那為什麼不乾脆在小說中設定他是國中老師? 05/01 02:53
minejel: 而雙方感情出現問題 也應該是讀了中文系一兩年以後的事05/01 02:53
siahlin: 專業推 這垃圾顯然也很明白05/01 02:54
Tigerman001: 但人都死了....真的無法舉證當時的心態05/01 02:54
soria: 用小說情節講法律……這也太荒謬05/01 02:54
valenci: 上面講政府認證是什麼意思?又沒經過法律。就算定讞,就 05/01 02:54
peterwww: 在法律上他逃得了 就讓我們用超法律來制裁他05/01 02:54
valenci: 絕對而言也不可能擔保百分之分沒有出錯的「可能性」。05/01 02:55
susuqi: 除非有其他受害者吧 不然大概一個禮拜就換別的新聞05/01 02:55
Kamelie: 你寫得很清楚。我個人認為家長告狼師很難的原因, 而且受05/01 02:55
wallrose: 好文推,ptt法盲多別太在意 05/01 02:55
Kamelie: 害人反倒有可能被狼師的老婆告通姦05/01 02:56
jiern: 不然為何社會局及衛福部要求按性侵害法 不得家屬公佈作者名05/01 02:56
jiern: 字 還是兩情相悅=性侵害05/01 02:56
我想要講一下這個部份的荒謬點。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裡面,針對「加害人」有明確的定義,「被害人」沒有。 只有被「法院判決確定」的才是加害人,但是被害人只要「好像是」就OK了。 所以社會局的公告,並不能反推這其中一定有犯罪行為。
s6525480: 好險丫瀚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否則恐怕擋不住大作家一擊05/01 02:56
soria: 唯一的方法就是要確定他真的跟16歲以下的人發生關係 05/01 02:56
※ 編輯: jazz5566 (123.193.228.17), 05/01/2017 02:59:00
trywish: 一般利用權勢性交,除了權勢外,還有機會。如果小說說的05/01 02:56
trywish: 利用改作文的機會(在補習班),是可能觸法的。不過如果在 05/01 02:57
lucifiel1618: 社會局XD社會局算哪根蔥你還不如找淡水阿罵05/01 02:57
XXXXman: 你講的跟我律師朋友都差不多...唉...05/01 02:57
peterwww: 他無法再用老師的身分騙幹 就是一勝05/01 02:57
fujimoto: 專業5605/01 02:57
trywish: 家裡大概也很難。 05/01 02:57
chong17: 說得好05/01 02:57
lucifiel1618: 有沒有罪只有法院說了算,不要拿雞毛當令箭05/01 02:57
soria: 意願那個怎麼證明啊…只有年齡問題才能直接打擊他啊05/01 02:59
chingchenlp: 推 peterwww: 他無法再用老師的身分騙幹 就是一勝05/01 02:59
appoo: 沒錯,幸好這世界上不是只有法律 05/01 02:59
gary886: 你講的蠻清楚的,推論也合理,至於小說情節有多少為真,05/01 02:59
gary886: 才造成作者這麼大的創傷,真的沒有人能知道了05/01 02:59
kudo0930: 人死為大 本身就是最大陋習05/01 03:00
jbccx: 推05/01 03:00
chopper5566: 專業U文05/01 03:00
xusiligi: 推 05/01 03:01
gary886: 八卦真的很多沒法律常識的人在高談闊論05/01 03:01
Nodens:05/01 03:02
ALJAZEERA: 教主的推文讓人有點失望 05/01 03:02
f204137:05/01 03:02
aidaP: p錯了,過一陣子之後,換個名字出來一樣可以繼續幹。現在05/01 03:03
aidaP: 國中女生有幾個上ptt?兩年後升高中又是嬌嫩欲滴的天真 05/01 03:03
IridescentX: 這篇說的很清楚了05/01 03:03
ffreakk: 死的(written)法律無法解決 但總可以生出法律來解決或避05/01 03:04
ffreakk: 免這樣的事情 所以大家才需要一直討論05/01 03:04
sammnbv: 這篇專業好聞05/01 03:04
yuinghoooo: 法律就只能做到這樣了 05/01 03:04
serding: 我看完惹 7777705/01 03:05
littlejiali: 我沒看完,先退05/01 03:05
soria: 問題是她父母又不肯講 法律能做什麼 也是白搭05/01 03:06
lyu0001: 推05/01 03:07
ty1111: 推 05/01 03:07
shutout5566: 正解05/01 03:08
jimmy55662: 專業推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05/01 03:09
rinsoukan: 推05/01 03:09
s6525480: 法律哦?去貓版狗版看 他們都說提前結紮好處多05/01 03:10
beinhome: 推05/01 03:10
gary886: 覺得文章太長的人可以不用推文讓大家知道你的閱讀能力 05/01 03:10
s6525480: 才不會被誘兩下就一直想要05/01 03:10
peterwww: 她不是跳級兩次 所以如果是高一16-2 高二17-2 高三18-205/01 03:11
hachibuya: 好文推 05/01 03:11
guogu: 總算看到不是光用情感在說話了,感動05/01 03:11
Maplekuso: 利用權勢性交大學比較常見05/01 03:12
jackqwaszx: 專業文好長 05/01 03:14
babyMclaren: 還不錯05/01 03:14
morphology: 分析的不錯,但16歲對上成年的判斷能力就是不行,還是05/01 03:15
morphology: 該修法保護未成年人05/01 03:15
togs: 終於看到理性說話者了 贊同原po沒有直接違反意願+105/01 03:16
guogu: 贊同 至少上修到18歲 05/01 03:16
chenn: 理性05/01 03:17
siyaoran: 台灣的話真的要上修 父母很多當成禁忌不讓小朋友知道如05/01 03:18
westmoon: 你說的完全正確 可惜現在風氣就是獵巫 你改變不了05/01 03:18
qn: 專業推05/01 03:18
siyaoran: 何應對 05/01 03:18
balabababa88: 狼師很懂法律!! 但願牠以後下地獄去吧!!05/01 03:18
Sacral: 噓2樓05/01 03:20
momoisacow: 法律要改嚴苛點也是可以 但很容易人人自危05/01 03:21
s6525480: 建議修到40 判斷能力還是不夠的話 到5005/01 03:21
aliensu: 沒這麼容易修吧 依據是啥 光證明就難如登天了05/01 03:22
guogu: 樓上我可以喔w 大家一起當魔法師啊! 05/01 03:22
wei115: 教主根本沒在認真,噓他也沒用05/01 03:23
ashkaze: 推這篇!05/01 03:24
asiaking5566: 至少修到更年期開始 05/01 03:25
IHD: 感謝解說~~~05/01 03:25
Balthier: 推05/01 03:26
gaga200408: 專業推 05/01 03:26
kinomon: 沒關係 現在肉粽串更大了05/01 03:26
morphology: 修到18,然後針對教育工作者對學生的部分修到20(民法05/01 03:27
morphology: 成年)05/01 03:27
guogu: 那何不都修到20?我不覺得被老師騙跟被其他大人騙有差05/01 03:28
s6525480: 20?不夠啦 修到虎 05/01 03:29
togs: 老師真的沒事中槍 連想像中都被針對 還被特別設定法規05/01 03:30
s6525480: 沒競爭力又闘始虎的 乖乖讀古文啦 晚點讀比較好05/01 03:31
susuqi: 新聞上的是真的了吧 男老師猥褻學童 前校長性侵7歲女童05/01 03:32
susuqi: 新聞中那些為人師表 表到床上去05/01 03:32
colenken: 推 05/01 03:33
silstone: 你說以父母說辭為主 為什麼只看誘姦 他父母也有說小說05/01 03:33
Sarvmill: 終於有中肯理性的專業文,法盲真的很多...05/01 03:33
silstone: 是她的親身經歷 這部分你又不相信父母05/01 03:35
NEOPAN: 推認真文05/01 03:35
Liaooo: 好文,分析的很透徹,讓人容易明白整件事的道理05/01 03:35
captainmm: 專業文 05/01 03:38
sam352306: 你考不上。05/01 03:38
RLH: 長知識了05/01 03:39
sue5566: 推 05/01 03:41
pessimigary: 推05/01 03:43
future108: 幹 你的刑法很強05/01 03:45
future108: 刑分這麼猛 你的老師只有你一個也不白費了 05/01 03:46
jeans520: 這篇都合理假設與論證還能得到噓,鄉民太神啦05/01 03:50
s6525480: 忽然懂 言情小說怎麼這麼有市場 幹05/01 03:52
vuvu000: 推05/01 03:55
riceson: 帥哥學長 推!05/01 03:55
MicroB: 結論是右肩是實務上難以以法規範的地帶 所以毫無辦法嗎? 05/01 03:55
critical2002:05/01 03:56
SunRoy: 這幾天分析文我第一次推05/01 03:57
Macawnivore: 所以我們真的沒辦法為她做些什麼了嗎?05/01 03:58
Sarvmill: 回樓上,她的死諫就是希望大家能注意到其他的防師騎吧05/01 04:02
Sarvmill: 而不是用冷漠跟冷嘲熱諷去對待這些被欺騙的女學生 05/01 04:02
Sarvmill: 道德上那狼師再如何人渣,體制內的法律很難對他造成影響05/01 04:03
silstone: 那我請問一下 你說她父母了解實情 全盤來龍去脈 才會說05/01 04:03
KillerG5566: 刑法真的就是這樣解釋,發生當下兩情相悅,所以不能05/01 04:04
KillerG5566: 用強姦罪來審判05/01 04:04
silstone: 出誘姦兩字 那為什麼又要強調小說是親身經歷 難道他沒05/01 04:04
silstone: 看過小說嗎 ?? 05/01 04:04
Sarvmill: 回sil,不用激動,第一是法律沒有"誘姦"這種罪名05/01 04:05
Sarvmill: 第二是,小說就算是作者親身經歷,但小說屬於創作題材,感05/01 04:06
OlenG: 恩恩恩 這篇跟我想的差不多R 05/01 04:06
Sarvmill: 受是真的這點無庸置疑,但情事的真實性有經過改編,重點就05/01 04:07
Sarvmill: 是改編到底多少?作者本人已經不在了,現在死無對證05/01 04:07
Sarvmill: 以法律實務來說要法官拿著一本小說來當證據檢驗恐怕很難 05/01 04:08
silstone: 對啦對啦 強調小說就是要大家去買書 想賺錢 你們愛這樣05/01 04:11
silstone: 想 我也沒辦法05/01 04:11
Sarvmill: 今天除非有其他學生願意出來指控這個狼師,否則大概體制05/01 04:16
Sarvmill: 內真的拿他沒轍05/01 04:16
tsungjen: 推個 05/01 04:16
chogosu: 其實如果很多女生遇到這種情況,就該考慮修一修法了05/01 04:19
guogu: sil激動啥?有人提到買書嗎?05/01 04:25
Aliensoul: 推05/01 04:28
antigidu: 他絕對無臉在台灣立足05/01 04:41
pontneuf: 你寫得很專業又很好懂。是高手! 05/01 04:45
WindSucker: 405/01 04:46
DarkerDuck: 專業推05/01 04:57
sai0613: 這篇有專業05/01 05:21
shang47: 與其修法不如加強教育05/01 05:21
chogosu: 台灣教育早就不知道說要加強幾次了,幾十年過去有用?05/01 05:25
ECZEMA: 合理 法律是道德底線 確實很多事人神共憤 但法律無法處理 05/01 05:30
RealJustice: 補習班僱員 跟體制下的老師 這兩者差很多吧05/01 05:38
slighsity: 推一個05/01 05:40
khara: 分析得清楚。法律的限度,不得已。事可悲,渣男可恨。 05/01 05:43
meowgy: 有理05/01 05:58
abeak: 推 分析很有理05/01 06:19
st2913sbck: 推 05/01 06:20
nsmmsn: !05/01 06:24
jolin10562: 推05/01 06:39
greedystar1: 這一篇分析很精確 我也認同這推論 法律有期侷限性05/01 06:42
thaleschou: 推專業文 鄉民真的需要補習一下05/01 06:52
cindyamuro: 好文推,增知識,謝謝你 05/01 07:12
antony990505: 給推05/01 07:17
shermanqoo: 你這篇應該po灑花版05/01 07:18
SESAO: 推05/01 07:20
zozo12: 推05/01 07:2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ace88 (111.83.102.167), 05/01/2017 07:23:11
biboga: 推這篇05/01 07:27
※ 編輯: arace88 (111.83.102.167), 05/01/2017 07:32:22
InHanchiao2: 專業推 法律能做的事真的很有限 05/01 07:46
biboga: 但還是想說,法律已經是最低的底線,狼師道德上還是必須譴 05/01 07:50
biboga: 責 05/01 07:50
bookseasy: 推,可以理解法律的侷限,如果是能修法把刑法加重刑期 05/01 07:57
bookseasy: ,性侵犯化學去勢和引進新加坡的鞭刑。避免出獄後再次 05/01 07:57
bookseasy: 累犯。覺得心理輔導對沒有道德意識的人,是效果很低的 05/01 07:57
bookseasy: ,避免再次累犯很重要。希望能杜絕狼師,避免其他孩子 05/01 07:57
bookseasy: 被侵害。 05/01 07:57
biboga: 我覺得這就是很讓人無力難過的地方,狼師法律上他根本沒辦 05/01 08:00
biboga: 法關起來,所以改那些法也動不到他... 05/01 08:00
TETZ: 推這篇所以作者也很聰明靠寫書的方式讓大家知道 05/01 08:12
TETZ: 噢不止寫書還有死諫... 05/01 08:14
bookseasy: 如果有其他人願意站出來舉證,也許有機會處理狼師問題 05/01 08:20
bookseasy: 。要再次陳述被侵害的事,同時要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05/01 08:20
youbi: 很多人都拿著小說定罪,再加上心裡已有的意見來評斷,真的 05/01 08:28
youbi: 是來獵巫,不是以法論罪 05/01 08:28
youbi: 刑法本來就沒“誘姦”這字詞,無法以現有刑法論罪,又為了 05/01 08:33
youbi: 要黑化那老師,所以冠上道德罪名“誘姦”嗎?05/01 08:33
lulusuccess: 有道理05/01 08:38
bettybuy: 這文哪裡長w05/01 09:04
coastline30: 推 05/01 09:08
Birthday5566: 沒有刪推文 掰掰05/01 09:15
susuqi: 黑化老師 哈哈哈 老師們堅守崗位不要對未成年學生下手是 05/01 09:20
susuqi: 很困難的事嗎? 05/01 09:20
makapaka: 黑化老師?補習班商人根本不算老師 05/01 09:24
feiguoju: 可以理解 05/01 09:26
heureuxsou: 推 05/01 09:30
nznz: 國民黨的傷害民進黨的女兒 05/01 09:33
facefear: https://youtu.be/E7QDuuAS82M 【啪啪啪 PAPAPA 】 05/01 09:45
frfreedom: 推個 05/01 09:48
suchiachi: 推,我也覺得林的父母懂這些...唉 05/01 10:13
DarkHolbach: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樣,但我發文都是一再強調: 05/01 10:36
chihchuan: 小說是小說。不要再混為一談了。 05/01 10:37
DarkHolbach: 我同意補習班老師應該有道德瑕疵,而且不鼓勵師生戀 05/01 10:37
DarkHolbach: 而且我想林姓作家一定很痛苦,壞人無法被制裁 05/01 10:38
DarkHolbach: 但是有些東西就是無法只考慮一方的狀況 05/01 10:39
olafbb: 推...為思琪感到不捨與哀桑QQ 05/01 10:53
qazieru: 妳轉文的有沒有看懂啊? 妳的心得就跟這篇內文衝突了吧? 05/01 11:01
qazieru: 我是不知道在哈哈哈啥啦 如果看懂這篇那確實是黑化老師了 05/01 11:05
qazieru: 啊05/01 11:05
qazieru: youbi講的才是跟這篇內文同調耶... susuqi跑題還在哈哈哈05/01 11:10
qazieru: 不是說你吃學生就可以隨意抹別人是強姦吧?05/01 11:11
venus56: 專業 05/01 11:11
vini770803: 推 如果真的是被XX兩次而且還可能是不同人 想想真慘05/01 11:15
vini770803: 想想如果是慣犯的話 受害者應該不只一位 05/01 11:16
jamier: 法律可以改 學美國:只要是對學生下手 都判重刑 結案。 05/01 11:19
moonwoman: 說的蠻好的呀 字也沒有很多 我猜就是因為這樣 家長才會 05/01 11:24
moonwoman: 發那樣的聲明 因為知道無法靠法律制裁 05/01 11:24
moonwoman: 真的想靠法律制裁那位狼師 如果受害學生夠多 不知道能 05/01 11:25
moonwoman: 不能靠法律證明 那位狼師蓄意欺騙自己的學生上床呢? 05/01 11:25
moonwoman: 對法律我不熟 所以想請教一下 法律的極限 有沒有空間 05/01 11:26
vini770803: 想想她自己身心理符合當時年紀的成熟反而認真投射成熟 05/01 11:27
vini770803: 男性(狼師)身上 她父母是幹啥的啊都沒發現 05/01 11:27
moonwoman: 這也許能把憤怒導向一個法治的方向 大眾情緒能舒緩吧 05/01 11:27
Assyla: 推動感情詐欺刑責化吧,不分男女 05/01 11:28
vini770803: 少打 "沒"符合" 05/01 11:28
moonwoman: 感情詐欺刑責 這樣偏離林小姐事件的主軸 師生關係權力 05/01 11:30
moonwoman: 的不對等 才是使此事討論熱烈的關鍵 何必模糊焦點呢 05/01 11:30
chihchuan: 林小姐跟房可以分開討論嗎? 05/01 11:32
Assyla: 師生權力不對等? 補習班老師的權力..... 05/01 11:33
chihchuan: 補習班老師到底哪裡有權力不對等問題,拜託請論述。不 05/01 11:33
chihchuan: 去補習班會影響正規教育體系下的獎懲或升學嗎?05/01 11:33
moonwoman: 所以現在的輿論是流行分開討論歐0.0?我沒跟上sorry05/01 11:33
moonwoman: 所以這才是很難論罪的另一個主因不是嗎 才問如果受害05/01 11:34
moonwoman: 學生夠多 能否論罪 不是嗎:) 05/01 11:34
chihchuan: 另外情傷就是情傷;到底我國刑法何時管到情傷去了。乾05/01 11:35
chihchuan: 脆禁止分手/離婚就一勞永逸不是嗎。 05/01 11:35
chihchuan: 輿論說什麼;自己不會判斷?輿論當初罵梁女罵成那樣; 05/01 11:36
chihchuan: 後來呢。 05/01 11:36
eva2255848: 推這篇 把我內心想的都講出來了 05/01 11:36
moonwoman: 哇賽 這又偏離論述了欸 為什麼罵一個狼師 你要扯別的 05/01 11:36
moonwoman: 方向來護航呀 不太了解 05/01 11:36
chihchuan: 只是提醒,輿論是輿論。 05/01 11:37
yule1224: 父母發言可信度高我也很懷疑啦,從fb的描述,她的父母 05/01 11:38
chihchuan: 房的遭遇也不是狼師啊 05/01 11:38
chihchuan: 合意性交那裡是狼? 05/01 11:38
moonwoman: 我只是想問懂法律的人 如果狼師欺騙的學生夠多 能否受 05/01 11:38
moonwoman: 到法律制裁 至於偏離主軸的問題 就不回覆了 先謝謝下 05/01 11:38
moonwoman: 面懂法律的板友歐 05/01 11:38
chihchuan: 林的實際經驗;根本沒人有證據證明,討論有意義嗎 05/01 11:38
yule1224: 會對她罵髒話,彼此關係那不好嗎,他們的發言能代表林? 05/01 11:39
chihchuan: 同意y大 05/01 11:39
chihchuan: 對她父母很不以為然 05/01 11:39
moonwoman: 至於剛剛提到 補教老師有沒有權力的問題 我的觀察是05/01 11:59
moonwoman: 學生甚至有些有比較聽從補習班老師的情況 說補教老師05/01 11:59
moonwoman: 沒有權力 可能也是當初立法沒有考慮到的地方 既然有缺05/01 11:59
moonwoman: 口 是否也有補足的可能 一併請教 05/01 11:59
moonwoman: 也是請教比較懂法律的朋友 這一塊真的沒有接觸 謝謝05/01 12:00
ForgerEames: 感情詐騙不是法律上的詐騙,有沒有罪不是以騙的人數 05/01 12:34
ForgerEames: 多寡來決定的好嗎... 05/01 12:34
ForgerEames: 呂秋遠的文章之前也被分享過很多次了: 05/01 12:34
ForgerEames: https://goo.gl/pNQrCT 05/01 12:34
ForgerEames: 請認真讀過。 05/01 12:34
Lynn1122: 推 05/01 12:53
bmks: 推這篇 05/01 13:03
glassesboy: PUSH 05/01 13:08
jasmine2015: 專業文推 05/01 13:13
lodestar: 推 05/01 13:28
miniflora:05/01 13:34
aaaba: 問一下,如果老闆沒說你不從就怎樣,而是隱晦的各種暗示他05/01 13:55
aaaba: 很有影響力(可以把下屬往好的方式影響,也隱含了相反方向,05/01 13:55
aaaba: 只是老闆不講出來),是不是無從定罪? 05/01 13:55
Assyla: 看有沒有實質影響力啊05/01 13:59
Assyla: 例如國小安親班跟高中補習班老師 05/01 14:00
Assyla: 補習長大的小孩也知道兩者權力的差別 05/01 14:01
Assyla: 或是國中私校教官跟大學教官的差別 05/01 14:02
jacksleeping: 推 事實一直都是如此...所以當有人提出林姓作家當下 05/01 14:23
jacksleeping: 是否是自願的時候 應該就是在討論2的情形 但許多理 05/01 14:23
jacksleeping: 盲的人就會無限用1在跳針 05/01 14:23
vickyhhh: 分析精闢,推! 05/01 14:34
gm3252: 如果是大學生有女朋友還追求高中生也會用到“誘姦”這種詞 05/01 15:02
gm3252: 嗎? 所謂關係不對等到底如何定義 05/01 15:03
※ 編輯: arace88 (114.136.189.132), 05/01/2017 15:05:43
hihilove: 專業分析文!! 05/01 15:07
wildcat5566: 推專業 05/01 15:35
ohbravo: 推這篇 不是拿刀拿槍或利益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才叫強迫 05/01 15:50
ohbravo: 對方不想或者"沒有很想" 卻因為你比較感性的語言/理由改 05/01 15:52
ohbravo: 變想法 其實也是在強迫對方啊... 05/01 15:53
qu871112: 推推 05/01 16:27
ivyclover: 推 05/01 17:10
ccuyin: 有沒有強迫他意願很重要啊,這年紀對性沒接觸過確實不明白 05/01 17:36
ccuyin: ,老師大可以用騙的、用身分優勢,告訴學生這樣才是乖學生 05/01 17:36
ccuyin: 、不會怎樣、讓我進去我才不會生氣跟你父母告狀之類的,來 05/01 17:36
ccuyin: 違反學生本身意願已達成性行為,不然何必那麼痛苦 05/01 17:36
qazieru: 結果一堆理盲的根本沒看懂內文是什麼... 真是沒救了 05/01 17:56
qazieru: 像這篇跟本就沒指責用比較感性的語言/理由改變想法其實是 05/01 17:59
qazieru: 在強迫 這種感想到底是從何而來的? 05/01 17:59
qazieru: 這麼直白的文也能像聖經一樣各派自行解讀 也真是奇了 05/01 18:03
qazieru: 話說moonwoman 權力不對等不是你提的? 那別人問哪來權力 05/01 18:07
qazieru: 不對等不是很正常? 05/01 18:07
qazieru: 連這篇原作者都說了"但補習班老師?似乎比較難想像會成 05/01 18:11
qazieru: 立" 否定補習老師有啥權力了 也能拿這來吵 05/01 18:12
moonwoman: 你去看爆文討論好嗎 05/01 18:51
moonwoman: #1P1iRm-3 (WomenTalk) 這篇這麼多人討論 你怎麼只回 05/01 18:52
moonwoman: 應在這裡呀 05/01 18:52
moonwoman: 補教老師是否有權力 正是法律目前所不及之處 你能認定 05/01 18:53
moonwoman: 完全沒有權力 那也蠻厲害的歐 05/01 18:53
moonwoman: 爆文也有很多板友 認為應規範到補教界 你認為有礙嗎? 05/01 18:55
moonwoman: 難成立 不代表認同否定補教老師有權力這件事 需要解釋 05/01 18:57
moonwoman: 給你聽為什麼嗎 05/01 18:57
greecewoods: 看到最後一句 感到無限惆悵 05/01 19:54
winniehsieh: 長知識 給推 05/01 20:03
qazieru: 很多反駁的文也是爆啊 還在那邊自以為 05/01 22:13
qazieru: 另外說補教老師沒有權利可是這篇原作者寫的喔 05/01 22:14
qazieru: 我都把那段話再挖一次了 不要選擇性解釋好嗎? 05/01 22:15
qazieru: 要說我多厲害就跟原作者差不多吧 比你厲害倒是蠻明顯的 05/01 22:18
qazieru: 你先講講補習班老師有啥權力了再來秀下限 05/01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