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板務-5表明
5. 僅可針對板規、板務運作之相關建議與討論作發文。
→ 不服板主處分、判定未達標準之情事,無論是被處分當事者或非處分當事者,任
何人均請依申訴程序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請勿使用板務文發表。
將變更為:
0. 禁止發表與本板明顯無關之言論
→ 與主題無關包括但不限於廣告,交易,徵友,人身攻擊,連續無意義推文
猥褻18禁連結/圖(若圖為案件物證則不再此限),號召鬧板
→ 若出現上述並未包括之事項,板主可行使板主維護看板之權利針對未概括之
事項做出處罰,但若出現此等情況,需全數板主討論並表決,才可判定
違反此通則,初犯禁言90天,再犯禁言360天併退文,三犯永久水桶併退文
而原來的板務-5和推發文規範-5
將會直接併入此通則
以此通則為準
並且會將原有推發文規範-6 變更為 推發文規範-5
至於若有在此篇公告之前的違規
將不予追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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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y, is what left, │
║ When something happens ║
║ But does not completely UNHAPPEN ║
│ -Edward De B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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