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os911 (明信片)》之銘言:
: 美國打工簽證J1是能夠在工作日期結束後在美國旅遊一個月,
沒錯,有30天的grace period緩衝期
: 但是護照上面是寫D/S,是能夠在美國境內待到你想離開為止。
絕對不是這樣!
D/S=duration of status,意思是說你的居留時間由DS-2019決定
很明顯的,你的DS-2019就是到你的工作日期為止
所以只能待到工作結束日+30天緩衝期
如果你沒有做滿工作,而離前離職,則DS-2019直接失效,身份也失效,不再有緩衝期
: 這樣子如果想多留在美國2個月,是否要申請延長呢?它是可以合法延長的嗎?
work and travel的DS-2019不能延長
因為這是美國在暑期給外國學生的打工方案,開學後不能打工。
板上很多人有問過,也有很多人在visa板問過,關於工作完請待久一點的做法
(尤其是應屆畢業生)。
唯一的方法,就是另外準備觀光簽證,或是持台灣晶片護照者可以申請ESTA
就可以在30天緩衝期過期前,離開美國,跑一趟加墨 (陸海空皆可)
然後再持觀光簽、免簽回到美國,如果出示回台機票,有機會取得90天停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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