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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os911 (明信片)》之銘言: : 美國打工簽證J1是能夠在工作日期結束後在美國旅遊一個月, 沒錯,有30天的grace period緩衝期 : 但是護照上面是寫D/S,是能夠在美國境內待到你想離開為止。 絕對不是這樣! D/S=duration of status,意思是說你的居留時間由DS-2019決定 很明顯的,你的DS-2019就是到你的工作日期為止 所以只能待到工作結束日+30天緩衝期 如果你沒有做滿工作,而離前離職,則DS-2019直接失效,身份也失效,不再有緩衝期 : 這樣子如果想多留在美國2個月,是否要申請延長呢?它是可以合法延長的嗎? work and travel的DS-2019不能延長 因為這是美國在暑期給外國學生的打工方案,開學後不能打工。 板上很多人有問過,也有很多人在visa板問過,關於工作完請待久一點的做法 (尤其是應屆畢業生)。 唯一的方法,就是另外準備觀光簽證,或是持台灣晶片護照者可以申請ESTA 就可以在30天緩衝期過期前,離開美國,跑一趟加墨 (陸海空皆可) 然後再持觀光簽、免簽回到美國,如果出示回台機票,有機會取得90天停留期。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