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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ccounting 看板]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看板: Accounting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各位有關工作上的問題 時間: Sat Mar 7 11:37:56 2009 ※ 引述《eiva18 (eiva18)》之銘言: : 各位前輩你們好 :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 小弟的女友目前從事會計業 : 應該說是在一個小會計事務所上班 : 老闆+老闆娘+三個員工 : 上班過程我不多說了 : 因為發生很多事 : 我只能說 : 我女友工作算很拼了 : 一天工作10個小時有 甚至超過(沒有拿過加班費) 我只針對這句話發言 我大約從一月初開始到現在 每天晚上大概睡四小時吧,1~5 or 2~6比較常見 有時是22~2, 23~3, 24~4... 跟朋友吃飯,隨時開電腦回信 假日抽空去錢櫃唱歌(真的是錢櫃!!!)跟朋友打球,電腦都開著 黑莓機則是完全沒停過,24小時回信,電腦也不關才可以隨時看底稿然後回信 上飛機前收底稿,在飛機上出完Q,下飛機發給incharge 聽說incharge是在飛機上整理底稿清Q,然後順手丟給旁邊的staff解Q... 經濟不景氣,就算是在忙季 C-SOX的專案卻前仆後繼的要擠在年後開工然後三月底四月初要看結果 而且拜訪新客戶的行程仍然法不停蹄 上周是上海=>重慶=>廣州=>東莞=>虎門然後周日回上海 這周比較好只去了杭州兩天, 但昨天一口氣拜訪四家上海客戶然後final兩家保險公司底稿 現在也不能安心回台灣 下周明明為休假,卻已經被兩岸老闆安排完除了周五下午之外的行程... 不知道耶,這個行業怎麼這麼悲慘呢? 中午跟同事吃飯時,大家彼此無奈的苦笑著。。。 有時看著team裡面仍然孤家寡人卻又互相不來電的帥哥美女 都想說把他們介紹去好的client site好了,免得造孽...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5.67.1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5.67.125
isaacc:我覺得困擾的是我好像很習慣這種生活了...哎 03/07 11:42
bobobian:樓上專業! 03/07 11:43
hsnupsc:看來我睡的太多了,一天六小時。 03/07 11:45
bobobian:我整個罪惡.....每天至少七小時...... 03/07 11:47
capik:宅爸辛苦了,經濟復甦的重責大任靠你了(我的股票漲也靠你了) 03/07 11:47
capik:XD 03/07 11:47
isaacc:因為客戶砍價,所以得做更多業務,才能趕上目標啊 :~~~ 03/07 11:50
isaacc:我發現這篇文章的內容,多WICer都可以見證 03/07 11:50
isaacc:我還沒寫說花了幾分鐘查某些資料並完成刑事警察局報案程序~ 03/07 11:51
isaacc:結果看起來要跟警官改約晚上了...可是我想陪老婆小孩吃飯耶 03/07 11:51
bobobian:老婆小孩吃飯比較重要! 03/07 11:53
bobobian:不過警官可以改個時間沒關係 03/07 11:53
bobobian:備案很快啦! 大概不用二十分鐘就可以搞定 03/07 11:54
isaacc:nonono,我是要做正式筆錄,一次走完法律程序 03/07 11:56
isaacc:然後九隊就會循IP跟帳號跟有關單位行文確認身分 03/07 11:56
isaacc:接下來就是發函傳訊,裡面當然也會寫著【抗傳即拘】~~~哎 03/07 11:57
isaacc:自己要寫的狀紙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很簡單啦 03/07 11:57
bobobian:那會有點久耶.....不過沒差啦 03/07 11:57
isaacc:而且我有法律顧問櫻姐加持 (挺~~~) 03/07 11:58
isaacc:先登機摟,掰~ 03/07 11:58
bobobian:刑事處分 民事賠償 很有趣唷XD 03/07 11:59
mulkcs:這算自訴嗎? 03/07 12:05
lissuhsien:相較之下,我睡得真多也真夠自由的>"< 03/07 12:37
takuyo:原來我一天睡六小時是奢侈....... 03/07 12:42
bobobian:我還每天晚上十點睡覺 早上六點半起床咧! 03/07 12:57
bobobian:沒記錯的話,敗訴方要負擔的東西挺刺激的XD 03/07 15:47
bobobian:民事賠償的行情價有沒有漲價啊? 03/07 15:47
isaacc:香港好悶熱~然後買不到宅媽生日禮物,嗚~~~ 03/07 16:15
bobobian:平安回家就是最好的禮物XD 03/07 17:09
bobobian:好像有賣巧克力的店,在burger king下面 03/07 17:13
calmoon:咦 有提到我嗎 告訴乃論之罪一樣可以透過刑警送地檢 03/0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