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xon:應該要發布期限吧?? 05/06 20:06
推 leeabc:呦 樓上出來啦 快來接版主呀~ 幹 05/06 20:28
→ nixon:樓上沒爬文嗎? 05/06 20:34
推 japandream:爬啥文?你不也都選擇著爬文嘛? 05/06 23:30
推 a4944202:推一樓出來做版主喔 05/07 00:03
推 ddfgida:應該要註明一下水桶的期限吧! 05/07 00:23
推 dreamingfly:樓上跟1樓的覺得要禁多久才好呢 給個意見可以嘛? 05/07 08:27
推 sfishes:如果可以加個期限 我希望是 10000年 05/07 09:59
推 yuken:RITA 你好機車喔XDDD 05/07 11:02
推 capik:n d兩位來當版主啦,現在又不是判你們兩個水桶 05/07 11:17
→ capik:你們兩個無權過問,也無權申訴啦,了改嗎。 (茶) 05/07 11:17
推 ddfgida:拜託~註明水桶期限某種程度也是保護被水桶者!連這也要反 05/07 11:32
推 dreamingfly:請問樓上的高見認為這樣要浸多久呢? 05/07 16:31
→ bobobian:以這幾為高人經天緯地之才,我想很快就有結論了 05/07 18:12
推 capik:不是反的問題,是程序問題,你是被告才有權利申訴,不懂嗎? 05/07 18:24
→ capik:如果是要建議組規、建議版主做事的方式,可以私下去信版主 05/07 18:24
→ capik:不需要在公告文下,替別人申訴(你不是被告) 05/07 18:25
→ capik: 硬朱哥大如果自己要申訴,他會去申訴,他才是當事人。 05/07 18:26
→ capik: 不需要勞煩1樓、6樓兩位費心。 05/07 18:27
→ capik:講白一點,不需要勞煩 nixon、ddfgida替他在公告文下申訴。 05/07 18:28
→ capik:如果你覺得版務需要如何做,可以出來選版主,讓你決定走向 05/07 18:28
→ capik:不然不需要勞煩你兩位非當事人來(指導、指示)版主做事。 05/07 18:29
→ nixon:我並沒有申訴, 提醒一下版主而以 05/07 20:10
推 ddfgida:沒寫判例出來~~如果之後還有版友被水桶要以什麼為依據? 05/07 22:30
→ ddfgida:硬凹得太明顯了~可以判刑不公開刑期的喔! 05/07 22:31
→ ddfgida:怎麼會是程序問題??公開版面的版務本來就該是公開的呀! 05/07 22:33
推 winniemi:我真的不知道樓上版友到底拿什麼來講這件事 05/07 22:41
→ neoikki:七天,一開始標題有寫,後來要補充文字刪掉了 05/07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