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ikki (Neoi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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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台灣員工的薪資節稅方式
時間Wed Nov 11 09:49:04 2009
昨天找到了一篇可能有用的文章,不過懶病發作,所以拖到今天.... XD
原文請參考:台商、台幹照過來 在大陸有「稅」的比較好嗎?
http://www.taiwanpage.com.tw/column_view.cfm?id=210
節錄一些重點如下: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06年11月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其中規定
,只要在
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者,
年所得又在人民幣12萬元以上、或是
自中國境內兩處以
上取得工資等情形的納稅人,就須自行申報納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說,新法對台籍幹部的影響很大,因為所得12萬元的
門檻不只限於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其他十項所得都要列入。包括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利息、股利、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其他所得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
未扣除每月免稅額度人民幣4,800元以前的金額;其他如財產轉
讓所得,是指
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
用後的餘額;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都指
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
入額。
致遠企管顧問昆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浤鎰說,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屬「全球納稅
所得義務」,也就是採
屬人主義的角度,只要是居住超過90天的居民,
全球所得都應課稅
。因此對於兩、三個月回台一次的台幹們來說,就算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紅利是由台灣公
司給付,都屬於大陸稅法下「境內所得、境外支付」,依法台幹都應把境外所得併入向大
陸的稅捐機關申報課稅。
節稅方法1:不待超過90天
如果想要節稅,台商企業或台商幹部可考慮控制停留在大陸的時間。假設某位台籍幹部能
規劃在今年4月前往大陸工作,5月回台,由於在大陸居留的時間不到90天,則該名台商在
大陸工作期間由大陸企業、機構支付的的所得才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台灣企業或
機構支付的所得,則不需在大陸繳稅。
節稅方法2:以房租方式補貼
另外,企業也可利用替員工租宿舍的方式,將部份在大陸發放的薪資,以房租的方式補貼
給台籍員工。只要在中國大陸未改變個人住房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前,台商企業可以租
金形式取代部分台商收入,減少台籍幹部的稅負負擔。
節稅方法3:第三地支付
坊間也很流行以「薪資費用技術化」的方式,將大陸公司要給台商的薪資費用,轉換成給
境外公司的技術費用匯出,以在境外或第三地支付薪資。如此一來,便能有效減去台灣稅
負的問題,使台商在台灣完全沒有扣繳憑單,只剩下中國大陸的稅負。但缺點是會面臨台
灣的勞健保及退休金問題,台籍幹部可能因而必須以個人名義去保勞健保,公司也必須找
第三地的境外保險公司處理退休金。
※ 引述《Janius (RESET。)》之銘言:
: 在精華區逛遍了,也爬了很多文章
: 但是總覺得跟我目前遇到的情況有些落差...
: 有些人說他領5000RMB,在大陸有4800的免稅額,所以僅就200元部分繳10幾元稅金
: 可是我問我公司的會計,他說最低還是得用8000元報...=.=?
: 問事務所的人,也提到8000元這個數字,說如果再低可能面臨補稅..
: 但爬文的結果是,即使8000元,也應有40%可以房租或生活所需來報費用
: 或是我理解錯誤嗎? 若是以8000RMB,扣稅就每月355RMB了...
: 我的情況,以RMB+TWD的薪資結構可以任意搭配,前提是節稅..綜合以上所述
: 註.公司為外資(台資),我年停留超過180天,位於昆山
: A. 在大陸公司薪資低於8000RMB (ex.5000RMB+台幣)
: B. 薪資8000RMB以上
: A的情況是否可行,繳的稅額僅10幾元稅金嗎?
: A若不可行,必須以B情況進行,可否以房租跟一般支出抵稅?
: 例如8000RMB,其中2000元房租津貼,1000元生活費, 這樣被扣的稅額是以何標準計算?
: 因為我是公司除了負責人以外的第一位台勞..所以首次遇到這問題,
: 會計沒處理過..., 加上兩邊說法不一,要確認後才能順利發薪(我也怕被扣太多稅)
: 所以才斗膽來版上請教,請各位幫忙解答了, 感恩!!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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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56.175
推 badfood:這和原PO問的好像沒甚麼關連. 高所得者(年收12萬以上) 11/11 11:50
→ badfood:每年自行向稅局申報相關所得.申報並不一定代表要納稅 11/11 11:51
→ badfood:和在大陸拿工作簽證者 每月須由公司代扣代繳薪資所得稅 11/11 11:52
→ badfood:關注重點好像不同 11/11 11:53
推 yanzhen11:有長知識~ 11/11 12:00
推 Janius:致遠企管顧問:"90天以上,全球所得都應課稅"..印象中是5年@@ 11/11 12:35
→ Janius:或這條件是單指年收12萬以上的..? 11/11 12:40
推 Change1224:請問達人,房租補貼是不是該要有相應金額的合同佐證? 11/11 12:42
推 badfood:To:Janius 因在大陸勞動所獲取的全球報酬 和 在全球獲取的 11/11 12:49
→ badfood:所有收入(滿五年是這種)是不一樣的 11/11 12:49
→ badfood:to Change1224:就我經驗 廣達集團免 華碩集團要 11/11 12:50
推 isaacc:其實致遠企管顧問講得沒錯,但是記者的敘述方式會讓人誤導 11/11 13:16
→ isaacc:簡單說起來,長居台幹拿台幣或港幣的薪水也該在大陸繳稅 11/11 13:17
→ isaacc:只要是因為在大陸工作所獲得的薪水,全部要繳大陸稅 11/11 13:17
→ isaacc:所以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不過據說馬上兩岸稅務資料就會 11/11 13:18
→ isaacc:互通了,到時候台勞一點稅都跑不掉... 11/11 13:18
推 badfood:有時候稅務協定簽一簽也是好事 同一筆錢的稅款要怎麼繳 11/11 13:20
→ badfood:你們老大(政府)談好 我們小老百姓照辦就是 11/11 13:20
→ badfood:不然有時候一筆錢繳兩次稅 煩 11/11 13:20
→ badfood:等到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 就不會有原PO的問題出現 11/11 13:21
→ badfood:每月薪資要報多少 才會被大陸當地稅局接受 11/11 13:21
→ Change1224:感謝b大 11/11 17:29
推 herculus6502:Death and Tax ... 冏rz... 11/1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