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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提示離職證明是辦理工作證變更工作單位時的程序 以證明你從A公司離職了,不然怎麼會需要把工作單位變更為C公司呢 理論上來說,你不是重新申辦,而是變更單位 重新申辦通常指的是遺失補辦云云,補辦之后的工作證單位依舊是A公司 但是有原則必有例外,例如你的情形,完全可以按照下列建議請C公司直接新申辦 (如果你的臺胞證不是八碼的,更保險一點的方式是你先去重新申辦臺胞證, 讓你的臺胞證號碼變成新的八碼的,則直接新辦無所謂了, 因為,在社保局電腦資料中的你,隨著臺胞證號的變更,已經變成兩個你了, 正所謂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XD) 有一招建議如下: 跟社保局說,其實你不是最近才剛從A公司離職的 而是早在n個月前就直接離職回臺灣了,所以是回臺入職B公司迄今,才又跳到此C公司的 因此呢,咳~咳~,離職證明當初已經交給B公司了——(注1) 什麼?當時A公司工作證為什麼沒有辦遷出或注銷哦?“我怎麼知道,我又不是人資!” “當初因為我都要回臺灣工作了,所以就沒特別注意這件事啦,下次會注意的~~” “但是依法申請工作證,積極配合政府的規定,我覺得十分非常重要的, 這樣吧,我寫個切結書,聲明下不為例,我一定下不為例啦~” (注1)那所謂的B公司離職證明怎麼辦?怎麼生出來?以下選項請自行選擇服用: 1. 如果上海新工作也是外派身份(即無大陸《勞動合同》的) 1.1 隨便找個非大陸的公司幫你弄一張 1.2 請新工作C公司的在臺關系企業幫你弄一張 2. 如果上海新工作非外派,而是直接在大陸聘用的(基本上都要簽大陸《勞動合同》) 2.1 請新工作C公司的臺灣母公司或關系企業幫你弄一張 2.2 隨便找個非大陸的公司幫你弄一張都可以 以上格式不拘,看起來有樣子就好了,反正不重要,兩岸也不可能就此連線識別真偽 ※ 引述《Ryan510 (大雨洗去我的思念)》之銘言: : 小弟最近在上海的外派工作要結束了(依法定程序離職) : 但是並未能獲得現在公司的認同 並揚言阻撓我拿離職證明; : 可是下份上海新工作重新申辦工作證時 需要附上離職證明,請問該怎麼做呢? : 謝謝各位大德指點!!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92.86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222.66.92.86 (03/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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