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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房屋的不動產轉讓登記正在辦理但是尚未辦妥的情況下: 1.AB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確定已經成立并生效了? 《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 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 不影響合同效力。 1.1 若否,馬上跟A簽約就對了 因為這表示現在A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資格可出租給你 就算日后房子賣給別人了,還是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限制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 效力。 1.2 若是,則比較復雜,因為即便AB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生效,但房子所有權還屬于A 以后有可能: 《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2.1 若后來登記沒過,則A對B構成債務不履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你無關 此時屋主還是A,所以還是跟A簽約為宜 1.2.2 如果你現在就跟B簽約,B會變成無(所有)權出租 雖然未來應該會順利移轉登記完畢,但那也是之后的事情,你就確定必然OK? 2. 在無法聯絡上A的前提下,建議: 2.1 先請仲介提示全權委托書,以證明委托范圍和委托期限,否則一切免談 2.2 如果仲介的委托書只注明處理房屋的買賣事宜,不包括租賃的話,那也不用談了 2.3 如果經確認,1)仲介的委托書OK;2)AB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且已生效 在這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要求與仲介(注明代表A)、B簽訂三方的《協 議書》(《委托書》作為不可分割的附件),約定: 2.3.1 A在此確認:在2010年7月31日以前,在任何情況和條件下均愿意將房屋優先 出租給你,并配合有關事項;如果日后AB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因任何原因無 法履行,亦將繼續履行該租賃合同; 2.3.2 B在此確認:如果已經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承諾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2.4 承2.3,則你可以直接和B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5 六月份快到了,要是可以等到B正式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后再向B租,這樣最好了 ※ 引述《lcjj (哇哈哈)》之銘言: : 不知道可否po在這裡 : 我們看好了一間想租的房子,目前房子在A房東名下,但A房東正要將房子賣給B房東, : 買賣手續在處理中要到6月才完成。 : 仲介表示A房東不在國內,而且已全權委託仲介,所以叫我們直接跟B房東簽約即可, : 如果到時候AB買賣沒有成功的話,合約就視同跟A簽的。 : 請問像這樣的case要怎麼處理比較能保障自己? 合約應該跟誰簽呢? : 需要特別看甚麼證件、合約? 還是能在合約上註明甚麼保護自己呢? : 實在好不安喔> <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意見或經驗 : 謝謝各位囉~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92.86
lcjj:非常謝謝您說明的如此詳細,我會再跟仲介詢問清楚, 05/27 16:09
lcjj:我自己也覺得最理想還是等B拿到產權再租比較安心,非常感謝!! 05/27 16:11
windwild:發哥 太屌了 軍旅版版標的哽耶.... 05/28 20:27
hsiawenc:不錯哦,嘿嘿 05/2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