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mpam:謝謝大家的意見~~~~繼續努力討錢去!!! 10/12 10:10
依據我處理過的催款經驗
一、律師函其實跟公司通知函的效力一樣,我們都是公司法務部門發,
沒有法務部也沒關係,就用公司名義發,建議不要用部門名義,聯絡人可以寫部門
記得語氣嚴肅一點,不付款就提起告訴之類的,然後用EMS附回執的快遞,
收件人至少是對方總經理以上。
二、如果兩邊都有台灣關係企業的話,債權人之台灣關係企業代發存證信函給債務人之
台灣關係企業,說明欠款之情形,並請債務人之台灣關係企業協助轉達債務人,
收件人一樣建議是總經理以上, 這語氣就要溫和一點,畢竟欠錢的又不是
債務人的台灣關係企業。
有成功催回來好幾件,有時候真的是閻王易見,小鬼難纏,
可能是下面的人並未上報,上面的人根本不是很清楚事情的狀況。
※ 引述《pampam (水晶指甲(照))》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司是個電子加工小廠...有個客戶一直拖延今年1月和3月份的加工款。
: 一開始是說等我們能開增值稅發票給他們就會付款...
: 在七月份已經把發票開給他們了...但現在就是一直拖...死命的拖....
: 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一直拖說要跟財務對帳,明明對過幾百次了...
: 我要直接找財務還跟我說他們財務不對外,要找上面的人也不讓我找...
: 最氣的是他剛剛竟然說...我不想跟妳說,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 我現在真的是頭上的怒火在熊熊燃燒!!!!
: 剛上網查了一下他們是台資企業...我請教過待在這比較久的親戚...
: 他是建議我找律師發律師函,說如果是台資的話比較會怕...
: 雖然不是多大筆的錢,但我是真的非常火大!!!
: 想請教一下請律師發律師函的費用是怎麼算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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