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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是一種擬制具有法律上人格的組織體,可以依法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是自然人的對稱 2.坊間(特別是在大陸)常常把法人誤認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 但法定代表人畢竟一定是個自然人,自然人怎麼也不會變成法人的 3.常見的所謂“法人章”其實應該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簽名章 其實和一般自然人的印章或簽名章幾乎沒有區別,在財務文件上的使用常有實益 唯一區別就是當事人本身具有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資格,依法有若干權限 4.如果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同時掌握在同一個人的手中 他又利用公章和法人章對外簽署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的話 即便他本身事實上沒有得到關于該法律行為的特別授權 但由于外界的相對人根本無從判別究否存在授權,為保護交易安全 通常該法律行為會被認定為有效,包括董事會決議也不例外 如果該法律行為對公司或法定代表人造成損害,則是公司人員內部求償的問題 這一點請特別留意 5.有個例外是,如果貴司曾把您說的《申明》以書面方式事先發給外界的相對方 則可以據此抗辯 ※ 引述《upt (妳好)》之銘言: : 我們公司是屬於外資企業 : 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是大陸人 : 之前因為某些原因,所以法人章在總經理手上 : 最近,總經理又跟財會經理(台灣人)要公司的公章 : 詢問過法人,法人同意 : 法人只有說他有跟總經理有個申明是任何合約沒有她(法人)的簽字是無效的 : 我想問說,這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嗎 : 我有點擔心這間公司會轉到總經理的名下...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35.18
isaacc:本篇文章價值千金! 03/29 09:23
victoraza:100fen~~ 03/29 10:39
serialhon: 0.1郝 03/29 11:13
sagarain:那張"申明"公證一下 不然到時可能有得吵 03/29 11:30
sagarain:不過乾脆就不要給他不就完事了?申明也不是每各廠商都知道 03/29 11:30
sagarain:頂多上法庭後拿出來賭看看 03/29 11:31
Lithium:發哥出品 避暑佳作 03/29 22:02
FranKang:我還保暖勒 03/29 22:08
cculaw:那如果只蓋公章或法人章於未授權文件上,也屬於有效力的嗎 03/30 20:05
hsiawenc:公章通常直接有效,法人章則否。因為公章備案過。 03/31 20:05
cculaw:了解 謝謝發哥 04/0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