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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並沒有涉及你的工作簽證問題 第十一條 代表處主要負責人稱“首席代表”,其他負責人稱“代表”、“副代表”,總代表處主 要負責人稱“總代表”,其他負責人稱“代表”、“副代表”。 第十九條 代表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應當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或備案: (一)更換或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臺工作人員。應提交由外國證券類機構主管 部門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以及被任命人員的身份證明和簡歷,由所在地證監會派 出機構批准,並報證監會備案。 (二)變更地址。應提交由其首席代表簽署的地址遷移申請書,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批准,並報證監會備案。 (三)雇用中國公民擔任一般工作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代表處應提交被雇用中國公民的名單、身份證明和簡歷,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備案。 換言之,這裡講的是證券機構代表處從業人員的證監會報批問題 除了從事一般工作的中國公民只需要“備案”之外 (其實他這裡有個政治錯誤:港澳臺人士照理說還是中國“公民”,只是非“居民”) 其他工作人員,包括任何人擔任正副代表,以及非中國居民擔任一般工作人員的 都需要通過當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批准認可才行 所以,包括本地中國居民擔任正副代表在內,都需要報批 這是一種執業資格審查 跟你的工作簽證應該沒有關係 工作簽證涉及的機關只有兩個: 首先是到社保機關辦理《就業證》,以證明你有就業的事實 然後到公安機關辦理以就業為理由的居留簽注,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工作簽證 如果是本地的中國居民,他們本來就不需要辦理工作簽證,因為他們有《身份證》啊 所以,辦理工作簽證跟是不是金融業沒有關係 ※ 引述《sam121 (~___~)》之銘言: :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 台灣人在工作方面被視為【外國人】處理 : : 所以公司HR要辦理很多額外手續 : : 一般local公司可能不了解程序 : : 但是妳是在外商金融機構,她們自己的高管就需要類似手續 : : 所以她們的這個問題很奇怪 : : 唉 : : 如果說妳是銀行副行長或以上層級 : : 基本上要通過CBRC的interview才能任職 : : 您是碰到這種狀況嗎? : Hi 感謝各位板友的回覆 : 我後來問清楚 那家公司在當地只有"代表處" 好像大陸對金融外商代表處還有諸多的限制 : 對方提共給我link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 : http://news.9ask.cn/wstz/wszjtz/201008/857342.shtml : 所以說聘用非中國護照的人還是比較麻煩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11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