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rkinChin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goio8john (ㄊㄚ˙ㄘㄟˋ)》之銘言: : 小弟日前應徵上一家上市股票公司(被動元件)駐大陸業務 ^^^^^^^^^^^^ 所以看來公司不小間 : 薪水約NT47000-48000 包住、機票錢,兩個半月回來休一個禮拜 : 可是要簽勞動契約還有要提出保證人(可疑???) 如果是由中國公司聘用的,那是法律規定非得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可 如果是由台灣公司聘用後外派大陸的,其實簽了勞動契約,把相關權利義務說清楚也好 結論:有簽契約是不錯啊,不過自己要注意看裏面有沒有什麽極不平等的約定 另外,保證人是台灣公司早期常見的措施,沒想到現在大公司還有這樣的啊,應該也還好 : 第一個問題是 其實小弟不覺得自己有這麼好身價 : 中字輩企管系畢業 多益普普通通的700,無工作經驗 : 加上面試過程太過......順利 : 總經理說考慮一下喜歡的話明天就來上班 : 有陷阱還是真的有他的緣? 這個價錢的身價,其實也還可以吧...... : 第二個問題是 剛剛有去問過當過公司顧問的長輩 : 他說第一個有契約就有陷阱 你這個長輩可能不是很專業哦,不然就是你可能誤會人家的意思(估計是後者) 契約可能內藏陷阱,但不代表有契約必有陷阱 很多事情與其事後扯皮,不如事前白紙黑字講清楚,你要是不答應可以不簽啊 : 第二個客戶跳票公司把責任推給你你怎麼辦? : 聽到這個我就傻了 : 這種公司交易金額再小筆我都賠不起..... 以下提供中國大陸《公司法》的三個條文: 第150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 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17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客戶跳票的話,公司要怎樣把責任推給你?謝謝 : 請問各位在內地工作的前輩可否指點宜下小弟的迷津? ^^^^ ^^想到葉宜津^^ 請參見文章代碼(AID): #1B2ZG8X7 (TWSU) [ptt.cc] : 我很喜歡這份工作,但不想弄得家破人亡........ : 謝謝您的解惑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11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