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煞氣a 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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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職場] 駐大陸業務
時間Wed Aug 17 18:25:59 2011
※ 引述《sgoio8john (ㄊㄚ˙ㄘㄟˋ)》之銘言:
: ※ 引述《hsiawenc (↙㊣煞氣a 發哥↗)》之銘言:
: 先謝謝您的意見
: 長輩是覺得有兩點很不安全
: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對公司付賠償或其他付給時,
: 保人應立即履行賠償、清理或迫交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 一.違法舞弊
: 二.旋欠不清(???)
應該是“懸欠不清”才對,說白一點就是一直欠著而不清償
: 三.虧侵公款公物
: 四.其他因疏失致使公司蒙受損失之行為(這點感覺很危險)
分析:
這個條款有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發生了那四種情形,
第二步是基於第一步然後需要賠償公司,而且保證人無需等到債權人(公司)對主債
務人(被保人,也就是你)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的地步,就可直接向保證人索償
通常,第二步的約定在台灣的企業中很常見,而且效果也很好
雖然不久前修法稍微調整了一下,但是還是具有比較大的威懾力
因此,重點應該是在第一步,也就是你會不會構成那四種情形
我個人覺得,只要你行的直,做得正,而且每個步驟都留下證據(例如郵件)保護自己
不要隨便簽名,不要草率做事的話
其實不用太擔心
更何況,公司指控你構成這四種情形,還要先提出證據,不能信口雌黃
: 另外
: 被保人無論自動離職或解雇或身故,
: 均須滿兩年後保證人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承上,這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 本來是想去請問一下律師合約合不合理
: 但家人反對異常強烈
: 問過幾個老闆都覺得很不OK
: 我是很嚮往去那邊工作,畢竟在國內以我的資歷肯定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 但如果真的要賠償什麼的不是我家這種公務人員家庭陪得起的
: 謝謝大家的意見 小弟感激不盡
結論:別說你多傑出,就算你非常平庸,只要平常小心一點,其實通常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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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66.114.130
→ boyinblue:基本上 按照公司規定來做事 應該就不會出現上面情況 08/17 20:23
推 ZHN:感觉这些条款还满正常的阿~ 08/1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