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tu (Barack Ob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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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請問各位對外派「收入」的認定為何呢?
時間Sun Nov 13 23:53:26 2011
簡單說:
1.case1
在大陸所得:(應稅)
A:薪資(月薪+駐外津貼(不算房補、膳雜補))
B:房補(實報實銷,不封頂)
C:膳雜補
D:淨所得
(A+C)-大陸所得稅=D(在你口袋裡的"淨所得")
B:看看就好,反正你也A不到~
所以你可以說你的年薪是A+B+C
case2:
在大陸所得:(應稅)
A:薪資(月薪+駐外津貼(不算房補、膳雜補))
B:房補(給你一個固定金額,你愛租多少就多少,租個破屋子就是你賺,超過就自己墊$)
C:膳雜補
D:淨所得
(A+B+C)-大陸所得稅=D(在你口袋裡的"淨所得")
有的公司是直接談保障年薪D,也就是稅後
也有的公司是談稅前的年薪→90%公司是這種
但基本上大陸的所得稅算法粉簡單,不像台灣,有什麼撫養眷屬、貸款、利息所得.....
反正就是發多少下來直接把稅扣掉給你就是你的所得
基本上上面說述,你在台灣報所得稅都沒有需要列舉,全部都是繳稅給大陸了
跟台灣的綜所稅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你在台灣也有收入,那就是兩邊都要繳稅了
※ 引述《mitomo (mitomo)》之銘言:
: 請問各位對於外派「收入」的認定為何呢?
: 我之前的想法是:公司「給付多少金錢給員工」才算「收入」
: (至於領何種貨幣、課稅等因素影響實領多少比較複雜先不討論)
: 至於公司提供的外派住房補助、機票等,
: 繳稅時不用申報,個人也沒有實際拿到錢,
: 我覺得算「待遇」or「公司成本」,不算「收入」
: 所以補助、機票都不算進「收入」,而是另計
: 各位如果被問到「收入」,會連房租補助、機票都換算成貨幣算進去嗎?
: ---------
: 會有這個疑問的情境如下:
: A、B是好友,公司跟工作性質都不同,派駐地區也不同,
: 某天大家一起吃飯AB搶著付錢,B很豪氣的說「我現在賺的比你多,就讓我付吧!!」
: 事後B問A「你到底收入多少?」
: 才談到談到彼此的外派「收入」
: (以下均已換算台幣)
: A語帶保留的告知年收約200w~250w,
: (A沒有明說這是純薪資,
: 公司另外補助每月3.4w實報實銷全額房租、每年四張來回機票是另計,不含在這裡面,
: 但之前兩人有聊過租房公司的補貼,
: 所以B應該知道A公司的房租補助是另計,不計入那200w~250w)
: 依B的計算,B一年薪資跟境外加給約100w,
: 加上公司補助每月8w實報實銷全額房租,每年六張來回機票,
: 總共一年「收入」約200w,所以B的結論是兩人年收入差不多~
: 雖然兩人的算法差異很大,
: 可是AB兩人也不是在薪資競賽,重點是想瞭解對方公司給的外派待遇,
: 所以對「收入」的定義跟算法沒有深究~
: 我個人原本的認知是,A的純薪資200w、跟B那100w薪資跟加給的部份,這類才算「收入」;
: 但B計算「收入」時,卻列出房租補助、機票換算成貨幣加進去,
: 所以我很疑惑,想知道哪一種「收入」算法才是主流,
: 不知各位對「收入」的認知是如何?
: 如果被問到「收入」,會連房租補助、機票都換算成貨幣算進去嗎?
: 懇請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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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8.67
推 mitomo:感謝!! 再請問大陸方的收入台灣繳綜所稅時不申報會如何? 11/14 13:48
→ mitomo:之前爬文有看過板友分享資訊,大陸已繳稅額可抵扣,似乎是 11/14 13:48
→ mitomo:要申報大陸所得但可抵扣的意思,但之前跟別的wicer聊, 11/14 13:50
→ mitomo:那位都沒申報rmb收入,主要以台幣收入為主好幾年都這樣報, 11/14 13:51
→ mitomo:以我原文舉的情況,也不是節不節稅的問題,因為幾乎都是 11/14 13:54
→ mitomo:台幣收入,公司給的rmb部份是只夠維生&不被陸官方刁的金額 11/14 13:55
→ mitomo:如果還要加總一堆陸方收入再扣抵很麻煩~ 11/14 13:56
→ drama:建議你直接看這網址: 11/14 14:49
→ drama:你要問的很複雜,因為「外派」有很多種算薪水的方式,和 11/14 14:49
→ drama:當地聘僱當然不一樣...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算法也不同 11/14 14:51
→ drama:而且台商外派或美商歐商日商外派大陸又差很多... 11/14 14:52
→ drama:一般台勞應該都算非居民納稅人,所以才要經常回台 11/14 14:55
推 mitomo:感謝!! 11/1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