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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喪假日期來看 一般來說,大陸在喪假方面的法定給假沒有臺灣來得優厚 所以對你而言,當然應該優先考慮按臺灣的規定給假 2.從人事關係來看 你屬於臺灣總公司的員工,只是長期派駐到大陸“出差” 則適用臺灣的給假標準應該是更合理的 3.從事實需要來看 臺灣社會關於喪事處理的繁瑣程度,比起大陸而言實在是複雜許多 如果是民間信仰的話,又要做各種七,又要念各種經 可能連六天喪假都不夠用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你的情況無論從主觀、客觀和需求層面來看 按臺灣規定給假都是合理的 ※ 引述《yize (小牙齒)》之銘言: : 我在中國上海工作, : 但是人事所屬部門是總公司, : 也就是說,是以總公司的職務長駐中國, : 現在我家人過逝了(二等親), : 我查了台灣的勞基法可請6天喪假, : 但我也查了中國這邊的公司員工手冊喪假是3日, : 我的合同是在台灣簽定的,是屬在台總公司的人事合同, : 請問這樣的話,公司是不是應該依勞基法給我6天假? : (我是有勞健保的) : 請個位大大指教,謝謝。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76.253.53
earlobes:推佛心發哥! 03/06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