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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ma:應該說,重婚罪是刑法,兩岸在這方面規定不太一樣,在大陸 03/24 18:26 : → drama:犯重婚,台灣不一定有罪,就像境外通姦也不一定在台灣判刑 03/24 18:27 : → drama:重婚罪的認定是以當地法律為主,也就是說若已有當地認定婚姻 03/24 18:27 : → drama:關係,在當地又結第二次婚,就算重婚,而大陸是連同居也算 03/24 18:29 針對你這邊的推文,我開新篇來回吧 1.在境外偷情通姦,按台灣刑法來說的確無罪 因為通姦是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下的罪刑 按刑法第七條規定,屬於在境外犯罪不罰的"輕罪",所以台灣刑法不處分境外通姦 但是呢,民事上屬於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不分境內外,可以要求賠償。 2.但是呢(又是但是),大陸地區又是境外的特例啦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有配偶之台灣人民於大陸包養二奶或通姦,仍可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處斷 台灣配偶可在大陸蒐集通姦證據後,至台灣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注意: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港澳地區屬於第一點的"境外" 3.大陸重婚罪 就算在大陸或台灣已經辦理結婚登記,還找了二奶或是三奶四奶五奶等 只要不重複登記結婚,或是非以夫妻名義相稱進行同居,則並不會構成重婚罪。 反之,如果跟二奶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就算是重婚 4.大陸通姦罪 大陸沒有通姦罪,且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通姦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不對婚姻法產生什麼後果,只有違反道德而已。 但是呢,與某一特對族群的人通姦偷情,是犯罪的,"現役軍人的配偶"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內容供各位男女同胞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teva1:PTT果然多神人! 真專業呀~ 03/26 13:26
qibusini:大陸婚姻法上﹐通姦在離婚時被當作是“有過錯”的行為 03/26 13:53
qibusini:呃﹐我記錯了﹐隻有同居才算﹐偶爾通姦不算。。汗 03/26 13:54
drama:多謝補充說明,超清楚的!XD 好想轉婚姻板啊... 03/26 14:55
※ 編輯: hira 來自: 219.76.189.191 (03/26 15:24)
hira:ok,請轉 03/26 15:24
drama:轉錄至看板 marriage 03/26 23:32
isaacc:我覺得第四點怪怪的耶,不是很多去特種營業被抓的都會被關? 03/26 23:38
isaacc:那不叫做只是違反道德吧? 03/26 23:38
嫖娼跟通姦不一樣喔,在大陸嫖娼是違法的,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 但不是因為通姦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編輯: hira 來自: 112.2.14.96 (03/27 08:07) ※ 編輯: hira 來自: 112.2.14.96 (03/27 08:08)
isaacc:真是太專業了,呵呵 03/27 08:58
QQ5566:專業 03/3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