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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 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 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 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83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 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 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引述《nemesis1573 (總統大人)》之銘言: : 如題 去年8月登陸 一直拿著所謂的試用期的薪資。 : 自認還未熟悉全部業務及工作所以一直不敢開口提漲薪。 : 隻想弱弱的問一下除了法規最長三個月的各位還“試過”多長的試用期﹖ : 經歷﹕ : 南部國立大學化材系 : 畢業後第一份工作。求學期間有打過工﹐共計2年。高中畢業後當過小型電腦公司 : 分公司經理。大學有半年材料研發實習經驗。 : 工作內容﹕微型台資貿易公司 需要管理大陸人和提供客戶技術服務。 : 報到前說...實習 NTD38K 之後50K... 是...會太【多/少】嗎﹖ -- ========================================================================== 背起行囊遠赴大陸工作,初來乍到如何是好?遇到法律問題咋辦?還有啥該注意的? 上海第一財經廣播 浦江之聲電臺(AM1422) 《台商家園》節目 《談情說案》板塊 隔週五下午1:30首播,晚間8:30重播,主持人書玥和發哥邀請各位WICers共同來關注 您也可以下載手機APP“TuneIn Radio”, 即可通過內建的浦江之聲電臺位置來收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114.130
wolongddt:重點是~~一堆老闆直覺~台勞==>大陸勞動合同法不適用 05/07 13:57
wolongddt:然後問是否符合台灣勞基法==>你在大陸~不適用 05/07 13:57
wolongddt:大玩兩面手法~~所以面試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 05/07 13:57
wolongddt:如果可以最好有白紙黑字的合約~~不過很難 05/07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