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煞氣a 發哥↗)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新聞] 江陳會月底台北登場 會後轉往花蓮參訪
時間Wed Jun 13 13:49:39 2012
評此新聞:
1.投資保障協議已經喊了超過15年了
從我念大學的時候,我們老師就已經在呼吁這個呼吁到快要爛掉了
可惜因為政治因素,當初的版本沒能落實,縮水到今天的程度
2.《刑事訴訟法》(原第64條,新第83條)本來就有關於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規定
在此之前,因為各種原因(例如很多臺商臺幹不按規定辦理所謂暫住登記等)
所以被拘留後人家想聯系臺灣家屬也根本找不到聯系方式,或者聯繫方式無效
造成表面上好像臺商臺幹被拘留之後沒被通知家屬的樣子,其實不應該把錯歸在公安局
3.關於仲裁的限制應該是來自於《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29條
在實務上,其實臺灣的仲裁員很容易(馬上)加入大陸的仲裁委員會成為臺籍仲裁員
而臺籍仲裁員本來就可以在大陸處理仲裁案件(包括擔任非涉臺案件的首席仲裁員)
有個別仲裁委員會甚至於早就特別成立了涉臺的仲裁中心
因此此次其實沒有啥實質的開創
4.結論:
(1)如有額外給臺灣的,沒多久一定也會給港澳
(2)不管給了港澳臺什麼,其實到最後和給外國的也不會有啥太大的區別
(3)不管給了境外的什麼,其實到最後也會普及到自己境內
所以,大家做做樣子而已。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這個投保協議希望能保證到更多朋友...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806703
: 江陳會月底台北登場 會後轉往花蓮參訪
: 【2012/06/11 15:51 報導 】
: 第八次江陳會的時間大致敲定,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預計6月28日來台,29日在大直
: 海基會新大樓舉行江陳會,簽署「兩岸投保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隨後轉往花蓮參
: 訪,預計7月1日離台。相關官員透露,我方爭取到台商在大陸被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
: 人身安全保障、台灣仲裁員可參與企業對企業的糾紛仲裁,可說是爭取到超越大陸現行作
: 法的待遇。(李人岳報導)
: 第八次江陳會的時間大致已經敲定,相關官員透露,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預計6月28日來
: 台,29日在大直海基會新大樓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舉行會談,簽署「兩岸投保協議」
: 及「海關合作協議」;隨後轉往花蓮參訪,預計7月1日離台。
: 對於最具爭議的投保協議,相關官員表示,目前已到最後的文本潤飾階段,我方爭取到台
: 商在大陸被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人身安全保障、台灣仲裁員可參與企業對企業(PtoP)
: 的糾紛仲裁,以及糾紛仲裁過程中,政府提供台商行政協助等等。
: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透過臉書表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對(PtoP)投資人之間商務糾紛有
: 很多的討論,她指出國際間一般的投資協定,並不會納入這類規範,但是為了回應大陸台
: 商的需求,政府已經積極向大陸爭取「應該可獲得大陸方面的正面回應」,賴幸媛形容,
: 這次簽訂投保協議後,爭端解決的適用範圍擴及投資人間的投資糾紛,爭取到了超越大陸
: 現行作法的待遇。
--
==========================================================================
背起行囊遠赴大陸工作,初來乍到如何是好?遇到法律問題咋辦?還有啥該注意的?
上海第一財經廣播 浦江之聲電臺(AM1422) 《台商家園》節目 《談情說案》板塊
隔週五下午1:30首播,晚間8:30重播,主持人書玥和發哥邀請各位WICers共同來關注
您也可以下載手機APP“TuneIn Radio”, 即可通過內建的浦江之聲電臺位置來收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114.130
噓 AdamHuangNew:不用幫大陸公安局護航...沒x權又不是新聞 06/13 14:28
請問哪隻眼睛看到我在為公安局護航呢?
那麼愛噓的話,本人樂意免費提供成人紙尿褲給你,不包郵
→ kinggod:他應該是說你寫的第2條吧 不過人都在拘留所內還沒家屬連 06/13 14:50
→ kinggod:絡方式 轉過頭問一下就好 牽拖這麼多真的有點蠢過頭 06/13 14:51
這怎麼會是牽拖呢?難道都是第一天來大陸,不知道這邊的作業習慣?
“轉過頭問一下”?以為在圖書館嗎?是不是先去參觀一下公安局長啥樣子比較好?
實務上,24小時內和被拘留的臺商面對面的民警,跟負責聯繫家屬的民警並非同一人
而負責聯繫的民警,只會相信公安系統內存留的資料(例如每個分局下面都有檔案科室)
如果系統裏面沒有聯繫資料或者資料不齊全,有時候就會很被動地沒通知了
另一方面,對公安系統來說,涉臺的案件分外敏感
要是能儘快聯繫上,對警察來說才是符合政治正確以及行政上的利益的
這是和公檢法打過交道、辦過案件的人應該都知道的
→ kinggod:所以a大才會說你在幫大陸公安局護航阿?? 06/13 15:22
→ kinggod:作業習慣不能變通 拘留連一點人權都沒 問個聯繫方式很難 06/13 15:23
→ kinggod:也許我待大陸時間並不長 但這些對我來講理所當然的事 06/13 15:27
→ kinggod:要歸咎於沒定期更新暫住證 我是覺得很牽強 06/13 15:28
我跟公安局又沒有半點關係,護航做什麼?
公安局本來就沒有必要故意不通知臺商家屬,因為那只是找他們自己麻煩而已
我只是把所知道的原因分享給大家,你可以不信,但不會因此影響現時運作情況
不要把個人所認為的“理所當然”或是對於公安的好惡轉移到對於司法實務的認識
再講白一點就是,簽了什麼投資保障協議也基本不會改變公安局的作業程序(太多)
因為人家的流程和觀念就是那樣,公安也不是像臺灣警察一樣是被拿來罵好玩的
公安才懶得理你
推 blurry: 樓上還不明白兩岸官方單位辦事方法的差異。 06/13 15:33
→ blurry: 台灣政府是:我知道這件事情,但這不是我們單位的業務, 06/13 15:34
→ blurry: 你可以去找B單位(然後C單位、D單位又叫你去找A單位) 06/13 15:34
→ blurry: 大陸政府是:這是我們單位的業務,可是我不清楚這件事。 06/13 15:35
→ blurry: 然後就拍拍屁股沒事了。 06/13 15:35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222.66.114.130 (06/13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