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lobes (生活中多點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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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租賃合同法律問題*租金
時間Sat Sep 15 20:54:16 2012
大家好,我又來問問題了。
我們放棄商舖押金撤場,但是房東聲稱要就一些費用對我們追究到底。
明天早上跟房東談判。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我們是15號交租,先交租後使用。
月租1萬8人民幣,有兩個月押金,即3萬6人民幣,在房東手上。
合同寫"若乙方在租約未期滿提前解約,無法拿回押金。"
一般合同會要求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但既然提前告知與否都無法拿回押金,
又何必提早通知他讓他來找麻煩呢。
今天我們已經全部撤場,剛剛才通知房東來拿鑰匙。
他聲稱:
"押金部分是違約金,其他你們沒有清的費用是另外算的。
房屋租賃稅你們沒有繳,有一兩萬,不管你們走到哪裡,我都會找到你們!"
還有上個月的水電管理費,你們也要全部繳清。
你們違反合同,違反法律、積欠費用,我一定追究到底、告到底!"
我實在有點怕。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及跟其他商家請教,
一般若乙方違約,這部分造成甲方的損失或修繕費用是從押金中扣除,
若超出押金,甲方才有權向乙方追討。
上個月到今日15號的電費我們已經繳清。
本月份的管理費我們繳了一半,因為我們只用了半個月。
管理處意見是其餘半個月必須由我們或房東其中一方付。即757.5元。
租賃稅 2011/5~2011/10 6個月 3000*14%*6*2=5040元
2011/11~2012/9 11個月 3000*8.7%*11*2=5742元
共計10782元
房屋的修繕或整理費用看他自己,幾百元,最多最多1000元封頂了。
全部加起來12539.5元。
遠不及押金36000元。
此處摘要合同一些要點:
一、6 本租賃合同產生的租賃登記備案費及相關的租賃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依法
及時繳納。
八、5 租賃期間,合同一方均有權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
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須退還押金(保證金),並支付等額於押金(保證金)金額的違約
金給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保證金)做為賠償。
合同掃瞄檔:
http://ppt.cc/I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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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29.181.234
※ 編輯: earlobes 來自: 119.129.181.234 (09/15 21:12)
※ 編輯: earlobes 來自: 119.129.181.234 (09/15 21:12)
推 qibusini:房屋租賃稅(確切的說是租房收入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 09/15 22:42
→ qibusini:建稅等幾個稅種的綜合簡易計征)﹐是房東自己要交的﹐和 09/15 22:42
→ qibusini:你們無關。 09/15 22:42
→ qibusini:因為依法是房東交的﹐法定大於約定﹐個人理解。 09/15 22:43
→ earlobes:謝謝! 09/15 23:08
推 jimmyrocker:依「法」是房東交,經查大陸法律應無此條,可否釋疑 09/16 00:06
→ jimmyrocker:房東說押金是違約金其實沒錯。但他要追究就讓他追 09/16 00:07
→ earlobes:租賃稅是房東收租的"所得稅",應是收錢的人交。法條不知 09/16 00:10
→ earlobes:我看到有網上案例是房東告房客,勝訴,法院理由是"無約定 09/16 00:22
→ earlobes:按法定,有約定按約定。"也有查到民法,必須要遵守法律禁 09/16 00:25
→ earlobes:止性規定及法律規範性規定,第三種為法律代為規定,若當 09/16 00:25
→ earlobes:人未約定依法律規定處理,若有約定依約定,此即約定大於 09/16 00:26
→ earlobes:法定。 09/16 00:27
→ earlobes:以我的狀況,我是否可以稱"房東交租賃稅為法律規範性規定 09/16 00:28
→ earlobes:",不符合"約定大於法定"的狀況? 09/16 00:29
→ earlobes:法條有: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個人所得稅 09/16 00:31
→ earlobes:若房東真去告還告贏,我們除付稅,還要負擔訴訟費用。 09/16 00:33
→ earlobes:因此想要確定一下他沒勝算我心裡才會踏實,才有立場談 09/1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