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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呆了很久了,對於暫住登記還算是了解,一年多次簽是6月底到期 最後一次入境是過年後,本來想說等到員工旅遊或是自己出境時,回來 再辦一張,用來加簽,沒想到今年專案特別忙,6月前是沒空出國一下了 想了一下最便宜的出境法.. 1.香港遊一下,不過機票也要2K多...再來香港也沒什麼想去的地方... 2.廈門金門遊,這樣也算出境,機票只要1K不到.. 後來才想到3..就是去公安局罰個五百,就可以辦一張暫住證了.. 所以今天早上就去了公安局,剛開始公安臉很臭,然後因為我的租房證明是 用補充條款的方式添加日期,所以公安就又為難了一下,我說我一直住這裡 然後再亮出條款的正本....然後心中一直很心虛的等著... 結果..一張2月底入境,5月30日才做登記的住宿登記表就出現了.. 那中間我住那裡呢?XD 話說這樣的住宿登記..出入境管理局應該不管太多,也可以辦加簽吧?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44.64
drama:這沒事啦,有登記就好,因為我老公的出入境和登記更亂XD 05/30 16:59
isaacc:...兄弟,您沒想過會有前科嗎? ... 05/30 17:52
dailytim:沒想過耶.記得我剛來時.也曾經罰過一次,這是行政罰款吧 05/30 22:01
isaacc:妳被處罰,不管是訓誡,寫悔過書,罰錢,都會有案底 05/30 22:09
dailytim:對生活會有影響嗎?我好像05年就有過一次了.哈 05/30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