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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4.26.83 : → AdamHuangNew:照理是要... 06/18 07:28 沒有什麼照理是要的說法, 要就拿出法條來 按香港稅務條例(憲報編號 E.R. 1 of 2012) 第三部第八條1A, 1B的規定 1A 任何受僱工作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 (b) 不包括以下任何人由提供服務所得的入息 (ii) 該人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與其受僱工作有關的一切服務 1B 就第1A 款而言, 在決定一切服務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時 任何人如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60天, 並在 該期間內提供服務, 則該人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服務, 並不計算在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23.19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