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分享] 戒不掉的夜生活..
時間Thu Mar 27 15:07:25 2014
※ 引述《nfish (這個世界是怎麼了)》之銘言:
: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富二代高歌說要放鬆,打工仔在那認識所謂的人脈!!
: : 來了又走,走了又來,來來去去,一波又一波!!
: : 所為何在!!
: : 六年了,富二代能維繫家族正常運作的有多少?
: : 打工仔能穩穩留下來的有多少?
: : 更別提六年來,看下去 不要說闖一片天的,能有一點基業的幾稀已....
: : 又何苦把自己喝成這樣!!
: : 雖然我也是庸庸碌碌的混日子,但至少小確倖在手!!
: 我不是提倡要去酒店喝到死
: 只是我自己眼睛看到商場上實戰中的經驗真的都在酒店談成生意
: 就算不是在酒店談成,也是先談成,後面去酒店是慶功宴
: 你說你都看不到,只能說你太小咖了,你只是配角去陪著玩而已
: 假設你講的邏輯成立,在商場打滾都不需要去酒店喝....
唉~只能說甲方乙方的差別,
我說要去~大家就得去,我說不去沒人有膽子去!
如果你只是乙方,摸摸你的XX乖乖的跟著去吧...
慶功不慶功,我點頭你就可以慶功,我搖頭你回家哭鼻子!
如果你連這都不知道,只能說你從來沒有掌握過決策權...
這樣的身份連去哪happy都沒有選擇權的~科科!!
: 那今天林森北或是中國各地酒店就不會開那麼多...大家都喝辛酸的??
: 至少我看到許多人脈真的都是在酒店上結交的
人脈~還是老話一句,我說你是我朋友你就有人脈,
我搖搖頭你就白跑一趟
你以為人脈真的在酒店上交的阿,在進去之前的關係你有搞懂過嗎?
如果連這都不懂,你怎麼做生意的?
: 甚至很多人找工作是在酒店朋友介紹直接找老闆面試...(剛好趁老闆喝醉??呵呵...)
: 或許你喜歡去KTV唱歌喝酒,沒必要去酸別人在酒店喝酒就都是不對
: 在我看來,只是地點不同而已....甚至這麼說吧交朋友的地點不一樣
: 至於為什麼老闆們都愛去酒店才能談生意,看華爾街之狼可能可以略窺一二
: 我是這樣理解的賺大錢的人,花這點錢根本沒感覺
: 可是賺大錢的男人就是要酒與性,因為心中的的野心驅使
: 以前我也很排斥去喝,可是我負責華碩和英業達,我老闆天天規定我去
: 還有準備酒店基金,華碩和英業達的採購就愛喝,因為你不喝,就沒生意
: 當時為什麼排斥,因為喝酒傷肝傷身是為了幫公司
: PS 聽說前公司主管,在台北和廣達真的喝死了,在林森北路喝掛厚被自己嘔吐物噎死
: 可是現在喝,都是為了自己的生意,講難聽一點,喝到死都怪不了別人
: 我很清楚知道沒喝就沒生意,我去都不點小姐,主要業務導向
: 除了台灣有沒有酒店文化,當然也有,而且喝的更兇,尤其是日本韓國
: 你要接日本豐田,本田,任天堂的生意,你沒喝到躺下,是沒有訂單的
: 我和韓國大漢化工,首爾半導體,三星半導體談,這些都喝的比台灣還兇
: 尤其是韓國人喝酒真的和喝開水一樣,目前還沒碰到意外
: 這要怪誰??
: 怪我們這些業務??還是給訂單的人就愛喝??
所以我只能說當你沒有選擇權的時候就不要怪天不幫你怪人不給力
遊戲不是這樣玩的,在你拿起酒杯之前,很多事情都已經安排好了!
你以為你拿到的訂單是你喝出來的? 你以為人家跟你碰這杯是看你面子?
先搞清楚遊戲怎麼玩吧!!
也許我一個掃地的級別沒有很高,也許接觸的金額真的不高!
但在我這小揪揪裡面,遊戲怎麼玩~老子說的算!!
拍拍~~
當你可以選擇的時候才有資格說喜歡不喜歡
當你沒有選擇權的時候,你唯一能決定的就是要不要捏的XX把頭洗下去
因為你喜歡不喜歡沒人在意也從來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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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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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dfood:Push 03/27 15:20
※ 編輯: klm 來自: 113.118.137.204 (03/27 15:26)
推 morrishh:環境不同啦...反正人在江湖... 03/27 15:43
噓 NTUSTEE5566:啊你的重點不就天天強者我朋友? 03/27 15:57
噓 NTUSTEE5566:整天強者我朋友就自以為強者了喔? 03/27 15:59
噓 NTUSTEE5566:天橋底下被版主水桶!? 03/27 16:01
→ jyuny1:樓上在挑釁版主就是了...呵呵... 03/27 16:03
噓 NTUSTEE5566:每天說完強者我朋友還是記得乖乖洗洗睡吧Zz 03/27 16:04
依照版主的規則郵件檢舉了,看這本版大人怎麼處理吧!
重點,這篇文章看清楚點好不好,我哪句強者我朋友啦!
五一我剛好要回家,聽之前報案的說當前的資料已經...就差回家一趟了..
※ 編輯: klm 來自: 113.118.137.204 (03/27 16:07)
→ jyuny1:就可以濫用話語權 03/27 16:07
→ jyuny1:反正案發半年內都可以報案... 03/27 16:09
其實這只要警方介入就是一定找的到人,也傳的到!
就看誰真的不爽跑一趟警察局了!!
我比較好奇的點在於如果版主在行為上認可這樣的行為,
能不能或有沒有可能用幫助犯一起移送?
噓 ColdBlood:我們沒有能力選擇,所以只好配合,錯了嗎? 03/27 16:18
所以就只好接受! 不要抱怨!!
※ 編輯: klm 來自: 113.118.137.204 (03/27 16:18)
→ kobe8bryant:產業不同不必爭論 03/27 17:43
→ iwantRMB:NTUSTEE5566,發言內容與本版無關,請留意你的用詞 03/2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