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zhangs: 幹,他跟我說連續! 讓我少一年啊!!! 10/15 14:49
大家好
我想諮詢一下大家有關陸配在台灣換長期居留證的問題
剛打去移民署問有關依親居留證要到下一階段長期居留證的問題
那邊告訴我的是 累計四個年度每年度要在台灣居住184天以上
四個年度不需連續 年度計算方式是自依親居留證發證日算第一天
我老婆是2013年3月領到依親居留證的 然後自6月到12月待了半年後 2014年初加保健保
在我的公司 到2014年2月為止
2013/3~2014/2這個年度在台灣待了9個月270天 比184天多了將近90天
2014/3起第二年度至今2014/10我老婆僅在台灣待了60天左右
代表從2014/10開始到2015/2必須再有120天左右居住在台灣才能完成這個年度
我想請問的是 在2013年度累計的270天多出來的將近90天
可以補在2014年度的居留時間嗎?
因為2014年度剩五個月 要有四個月以上留在台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因為我目前在大陸 無法上移民署的網站 而移民署的人員又叫我看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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