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nnings:特別敬告一下 potter 板友好了: 不要以為你不喜歡看到有 05/22 19:26
→ kennings:人鬧板, 然後我跟你對板規意見不同那就表示我支持可以讓 05/22 19:27
→ kennings:人鬧板! 我相信你們這種"非我族類"的排外心態才是有人一 05/22 19:29
→ kennings:直要鬧板的原因 05/22 19:29
→ kennings:(連我這種中性表達意見都被你們視為鬧板.....看有多嚴重) 05/22 19:30
文章代碼(AID): #1HM-KyV_ (JinYong) 為 kobeisraper 板友意見:
可以看到: 你提出多麼理性意見都沒用! 就是有人要"為反對而反對"(難怪大家明哲保身)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220.133.30.231 (05/22 19:39)
喔! 再特別聲明一下: f板他既然自認"金庸通, 萬法通", 想必對敝人準備以實體法
院控訴完全不需放在心上, 反正他永遠都是穩贏的嘛, 真是太佩服了!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220.133.30.231 (05/22 19:48)
→ Jabez:沒有噓文實在是讓我覺得太遺憾了 05/22 22:39
→ Jabez:不要以為小節細處的略同就叫做 "支持" "立場相同" 好咩 XDDD 05/22 22:39
→ Jabez:笑破誰的肚子啊? 肚子破了要趕快找醫生去縫合喔 05/22 22:40
→ Jabez:大部份板友的確是講理的,另外他們也不像我們幾個這麼閒 05/22 22:41
→ Jabez:所以沒有太多人出來跟你認真好嗎 XD 05/22 22:42
推 Jabez:然後閣下這篇既然也自承沒有什麼高見,何必還要po文無事生亂 05/22 22:44
→ Jabez:在下太厲害的高見是沒有的,低見倒還有一些,也比本篇高明 05/22 22:45
→ Jabez:那就是 "施主,你自D吧!" 05/22 22:45
你再鬧沒有關係啦: 正好讓小組長認識認識閣下"未審先判", "仇恨到底"是何模樣?
(當然我也可以舉證你)
不得不承認很佩服你: 壞人都由 f板去當, 真要到法院告也找不到條款告你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3 00:14)
反正在你的眼中: 你看不順眼的就是來鬧板的嘛! 你要不要舉證我哪裡鬧板?
可惜連 f板他都不敢給我任何處罰就證明了你說的純屬你自己的幻想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3 00:20)
→ kennings:最後:個人不再回應金庸板的板規問題(除非相關權司垂詢) 05/23 00:57
→ kennings:畢竟我只是建議群組注意而已, 不再回應也免得讓有心人利 05/23 01:01
→ kennings:用此議題模糊了板主執法蒙昧之處(就是有人建議備份那篇) 05/23 01:02
→ Jabez:連 "無冤無仇照樣可以天涯海角追討" 這點也不懂,加油,好嗎 05/23 02:12
→ Jabez:這世上比仇恨更重要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可惜原po好像不明白 05/23 02:14
→ Jabez:簡而言之,我跟你沒仇還是照樣可以噓你,這結論夠明確嗎? 05/23 02:14
→ Jabez:聽到沒~我跟你沒仇喔 ^^ 05/23 02:22
→ kennings:嗯! 以上這些話留給Potter板友去體會再適當不過了 05/25 10:08
→ kennings:金庸板我看是沒人了哈哈 05/25 10:09
→ Jabez:我可沒有容許你把這些話拿去給potter君啊~ 05/26 00:25
→ Jabez:沒仇照樣可以噓,噓的就是你對聯大王兼法律專家kennings懂嗎 05/26 00:25
→ Jabez:你真的覺得小組長的智商有這麼低嗎?我不覺得耶 05/26 00:26
→ Jabez:去金庸板小寫a打入kennings看個十分鐘應該就一目瞭然的事 05/26 00:27
→ Jabez:我想小組長不可能天真到竟然會相信閣下的一面之詞 ^_< 05/26 00:27
→ kennings:關於對聯跟法律我還真的是比您專家一些: 感謝抬舉啊XD 05/28 16:36
→ kennings:好在是只有一個學過一點工程就自以為懂數學的人在抬舉... 05/28 16:37
→ kennings:要不然就真的是太過意不去了........ 05/28 16:38
→ kennings:你沒有容許又如何? 工開板面發的資料我就是要薦給POTTER 05/28 16:39
→ kennings:你能拿我怎樣? 就算你仇恨的備份夾再大十倍也只是這樣 05/28 16:40
喔! 差點忘了說: 雖然potter 反對我, 至少還言之有物......
在這種到處虛言夸夸就想誨謗人的社會中還算頗難得: 謹致敬意!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91 (05/28 16:48)
(嗯! 高微不講dx, 微積分已經有講不會再講? 笑死人了)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91 (05/28 16:56)
→ Jabez:是 "毀" 謗而不是 "誨" 謗,閣下的國文老師恐怕要潸然淚下了 05/29 01:12
→ Jabez:討論段正淳 "大理段二" 的分身適性前是否應該先學好中文呢^^ 05/29 01:12
→ Jabez:在下 "毀" 你倒沒有, "誨" 你卻是苦口婆心,可惜你不懂雅意 05/29 01:13
→ Jabez:至於閣下法律比我專家? 別害我半夜笑痛肚子啊 XDDDDDDDDDD 05/29 01:16
→ Jabez:但若說噓文噓到XX也算恐嚇,這種素養還真是令人印象深刻 XDD 05/29 01:17
→ Jabez:補充一下, 法律素養 05/29 01:23
→ Jabez:我剛又重溫舊夢了一下,夾怨這用字也挺好笑的,用筷子夾嗎? 05/29 01:24
→ Jabez:好心提醒你,是 "挾" 怨喔~~別讓你的國文老師再哭泣 :p 05/29 01:24
我聽你在大放厥詞咧: 有種你不妨去寫一篇論文證明"夾怨"或者"挾怨"有哪一個絕對是
錯誤! 誨謗跟毀謗也是一樣: 語言學詞義學上絕對不會說有哪一個一定錯
可以說你跟 f 的問題完全一樣: 不讀新書一天到晚只會在小天地裡打轉, 自己發明
一些小形容詞就自以為抓到什麼千古不變的真理: 當板主那麼久了也不去學些執法
原則例如無罪推定或明確原則的意義, 只會抓死硬的板規字面
至於微積分那種初等數學裡直觀使用的 dx 叫做 infinitesimal, 本來就是在高等分析
學中例如高等微積分中需要再嚴格檢視! 如果你還有能力認識一點英文的話: 請你去翻
任何一本高微要花多少篇幅來解釋 partition? 份量絕對比微積分多的啦, 那性質
就像一般人常用的理則會被哲學系重新檢視是一樣道理的
至於你的法律能到哪裡? 就別被人笑話了: 剛被檢舉時你還不是嚇得龜縮躲起來哈哈!
算了夏蟲想必不可語冰: 一天到晚睡夢的人我還能要求他什麼?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9 23:22)
→ Jabez:還好啊~我被板友指正舉例不當以後也沒有硬凹說我寫得很好啊 05/30 09:04
→ Jabez:在妖比妖女妖這種對聯上玩自己個人的字面小天地的可不是我^^ 05/30 09:06
→ Jabez:在金庸板這個小板面能被噓到兩篇XX榮登板史榜眼的也不是我XD 05/30 09:07
推 Jabez:沒學過對聯和平庂,自創規則亂對一通被罵還惱羞的也不是我啊 05/30 09:08
→ Jabez:被噓了找不到地方出氣就po這種文想要挽回顏面的也不是我耶^^ 05/30 09:12
→ Jabez:然後偷偷告訴你喔,該文po出那天是星期六,週末大家都出去玩 05/30 09:13
→ Jabez:趁大家都會出去玩不上線的時候po文嚇人,然後稱說對方龜縮 05/30 09:13
→ Jabez:嗯,這常識的等級和閣下的法律素養一樣高明 XDDDDDDDDDDDDDD 05/30 09:14
→ Jabez:小組長您務必要看一看啊,相信什麼是亂板您心中有數(茶) 05/30 09:14
隨便你啦.....龜縮的人自己都會找臺階下.........想找回顏面的是你......
被 xxplus 不小心踩了也沒人鳥你替你出一口氣哈哈.......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30 16:28)
→ Jabez:XXPLUS兄踩我?我瞧不像哪~哈哈哈 05/30 18:11
→ Jabez:想找回顏面?我瞧更不像哪, 顏面沒丟, 何需要找咧?找啥咧? 05/30 18:12
→ Jabez:敢上來網路發言就要有虛心接受指正的肚量, 這常識你不知道? 05/30 18:13
→ Jabez:被指正了承認就好, 對聯對錯又不會怎樣, 你說是嘛? ^_< 05/30 18:14
→ Jabez:至少我被指正了以後不會像某人惱羞成怒開始亂牽拖打泥巴戰 05/30 18:14
→ Jabez:先是公然點名挑戰沒有違規違法之虞的板主, 還挑戰失敗XDDDDD 05/30 18:15
→ Jabez:挑戰失敗被打臉就轉移目標找板友出氣, 公然發布有趣的檢舉文 05/30 18:15
→ Jabez:檢舉失敗(還是因為連格式都寫錯所以檢舉失敗)還敢上訴咧XD 05/30 18:16
→ Jabez:真正想找回顏面的, 不是告御狀的嘛, 蝦哈哈哈哈哈哈 XDDDDDD 05/30 18:17
→ Jabez:像我, 沒有失去顏面, 自然也就不用告御狀試圖找回顏面囉 ^.< 05/30 18:17
→ Jabez:普天之下大概只有 "不敢接受指正 / 被指正就惱羞" 的人 05/30 18:22
→ Jabez:才會沒事就覺得別人在踩他臉打他臉, 沒事亂檢舉亂告御狀吧~ 05/30 18:23
有沒有違規違法輪不到睡覺咖來判斷: 沒有違法最好, 我不是說過 f 他"金庸通萬法通"
嗎? 他都不擔心被告了, 你是在擔心什麼?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73 (06/03 18:41)
→ Jabez:哇~~~原來輪得到你來判斷耶 XDDDDDDDDDDDD 我好怕我好怕 06/03 19:42
→ Jabez:都你在講嘛~~~還金庸通萬法通咧~ 06/03 20:09
→ Jabez:但我覺得是對聯通法律也通才比較厲害啊 ^^ 06/03 20:09
懶得鳥你: 刑309, 310等檢察官法官判斷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73 (06/03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