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0509 (為達手段不擇目的)》之銘言:
: 最近在新聞常常聽到~~
: "因為這件事[茲事體大],有關單位決定......."
以上確有贅字,宜改為 因為茲事體大
: 請問這樣子講是不是有贅字啊~~
: "茲"不就等於"此"嗎~~?
"茲"等於"此" 故茲事體大亦可改為 此事體大 或 斯事體大
: 還是說"茲事體大"本來就只能降用呢~~
: 謝謝~~!!
--
凡事太盡 緣分必定早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