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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寫及排印方式統一規定 行政院六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台六十九教字第七四三三號函 行政院八十六年五月八日台八十六教字第一八四六八號函修正 中文直式書寫及排印,自上而下,自右而左。 中文橫式書寫及排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 同一版面有橫、直兩種排列方式時,其橫式以自左而右為原則。 中文單獨橫式書寫,傳統上一字一行者,如國號、機關名稱、匾額、石碑、牌坊、題字等 ,維持自右而左之原則。 中文書寫方式,有特別規定或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如交通工具兩側中文橫寫,可自 前而後,順序書寫。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ANDR/EDU6300001/rules/1-6-4.html?FILEID=602 91&UNITID=130&CAPTION=中文書寫及排列方式統一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