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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nharn (hi~)》之銘言: : 請問 : 寫公文時 : 使用到「公佈」一詞時,要不要加上人字旁呢 : 又「佈告欄」是從人字旁對嗎 : 謝謝 A.在公文上,絕對不要—〈法律統一用語表〉 和〈法律統一用字表〉都有指明。 可參考本板1045篇mulletwu板友的解說。 B.雖然沒有絕對,但個人主張不要用人字旁。 除了上一題所述之外,還有兩個原因: 1.Chinese板4488篇satopo板友指出: 因為以前的字,喜歡加偏旁的關係,才會冒出"佈"這個字 但用法跟"布",其實是一樣的 但現在教育部把那些有偏旁的字都改掉了,全改成沒有偏旁 2.《教育部國語辭典》在「布」字條「辨似」項解釋: 布與佈當動詞時,義多相通。如:「宣布」、「宣佈」。今法律用 語則規定公布、分布、頒布都用「布」,不用「佈」。 http://140.111.34.46/dic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