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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km:報 寫成 抱 難道這也是古人的意思嗎? 11/12 03:56
Baines:許多段落雖非創見 但也有翻案文章 只是似乎轉錄自對岸.. 11/12 03:57
Koduc:連字都有問題 不誤解也難吧@@ 11/12 14:17
wanson:...這很多在學習的時候就應該知道 真正求學問的人很少誤解 11/12 23:06
GreenChinela:以眼還眼不是出於聖經喔... 11/13 18:25
GreenChinela:耶穌說別人打你的左臉你連右臉也讓他打... 11/13 18:26
GreenChinela:別人撕了你的外衣你連內衣也給他 11/13 18:27
juneday:以眼還眼出自於聖經?連引用都錯誤 沒記錯的話這是源自於 11/13 22:59
juneday:漢摩拉比法典吧.........囧 11/13 22:59
聖經中確實有「以眼還眼」。 出谷紀第二十四章這樣說: 22 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 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 23 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 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 請點畫面左上角「舊約目錄」,再於左側的目錄中點選「出谷紀21-40章」。 瑪竇福音第五章40節後半所說:「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我曾聽過的說法是,這是希望人用另類的巧思讓對方困擾。 因為當時猶太人的習慣是: 1.用手掌打人臉頰時,打同輩或地位相等的人是用手心,打下人則用手背。 2.左手只用來處理穢物,因此用左手打人是很大的禁忌。 所以若對方打你的右臉,就顯示對方把你當下人看待。 若把左臉轉給他,那他就陷入三難: a.若仍用右手背,則動作不順。 b.若改用左手背,則大犯禁忌。 c.若改用右手心,則等於承認你的地位和他相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1.152
juneday:原來如此~~謝謝指正 ^^a 11/14 00:32
bernardily:出處不是漢摩拉比法典喔... 11/14 02:25
Yenfu35:漢摩拉比法典應該也有這樣的規定。 11/14 13:05
MilchFlasche:以眼還眼是舊約猶太人的習俗,但耶穌教導的愛超過那 11/18 08:16
MilchFlasche:個境界。聖經中的教導是有時代和層次之分的,並不是 11/18 08:16
MilchFlasche:舊約那麼寫就表示耶穌也那麼講,更不代表那是基督教 11/18 08:17
MilchFlasche:的教導和觀念。 11/18 08:17
MilchFlasche:明明耶穌就是很單純地教人要忍耐和愛仇敵,為什麼會 11/18 08:18
MilchFlasche:有人要扯出什麼這是故意讓人為難什麼什麼的這麼複雜? 11/18 08:19
MilchFlasche:如果耶穌是偉大的人的話,會教這種無聊的小動作嗎? 11/18 08:21
MilchFlasche:(我不是針對Yenfu大,只是覺得引述的說法挺搞笑) 11/18 08:22
fleta:宣揚的後人的心胸問題吧... 11/1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