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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4日電) 嘉義縣吳鳳科技大學董事長李天欣被控挪用公款支付父親喪葬費、住宅水電費及侵吞 差旅費,共計約新台幣260萬元,嘉義地檢署今天依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並求刑3 年6個月。   檢方指出,目前收押在嘉義看守所的李天欣,自民國95年3月起擔任吳鳳技術學院 (去年8月改制為科技大學)董事長迄今,其父親李旭光曾任學校董事長,於95年 間死亡,當時校方總務長盧維新召開會議以學校名義成立治喪委員會,並辦理喪葬 事宜。   檢方認為,李旭光喪葬費,與校務無關,應由家屬自行支應,李天欣、盧維新與當 時的校長鄭國順、主祕莊金看、會計主任劉秀琴,卻同意以150萬元支付所有費用。   檢方表示,李天欣、劉秀琴及會計人員王伯宙明知於嘉義市3處住宅為董事長親屬所 有,3處建物的水電費、電話費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學校經費支應,卻於94年1月 至99年2月間,在李天欣授意下,由學校經費支付,合計近48萬元。   檢方說,李天欣、劉秀琴、王伯宙、董事長祕書廖志超及董事長祕書室組員黃志能 明知董事長因校務出差,經合法程序,可以向學校請領差旅費用,但李天欣於 95年 3月至98年7月31日,所提出的發票、收據,皆為李天欣私人花費,並非處理學校業務 ,卻同意支付,合計約60萬7000多元。   檢方指出,李天欣出國差旅費名目,五花八門,包括美國大聯盟門票、高鐵敬老票 ,還有聲稱到外國研習,卻沒有邀請卡、研習報告,更無住宿資料,被告辯稱當時 都住在汽車內或帳蓬,根本就是假考察,進行私人旅遊。   檢方表示,被告李天欣犯後不知悔改,自認具美國公民身分,狡辯不知中華民國法 律規定,並利用董事長職務機會,將學校經費當作自己私人財庫,更將學費當作個 人財產、予取予求,損害學生權益,因此,建請求刑3年6個月。   另外,被告劉秀琴求刑2年,被告王伯宙、廖志超、黃志能均求刑1年6個月,被告盧 維新則求刑8個月。100022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4/5/2mzc3.html ---- 超哥竟然也中 也有夠哀的... 前鄭校長也中獎 囧> 前秘書沒事 是好事阿! ---- --
BGirlAlu:...我真的很害羞,有沒有我可以搞自閉的活動啊07/06 16:21
BGirlAlu:就是可以讓我坐在角落意識不到我的存在的那種活動啊07/06 16:22
C2C:有,告別式07/06 16: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3.33
Nadaer:!!! 超哥也在裡面 @@ 02/25 12:44
a516884:活該,那副屌樣= =" 看他不爽很久了!!! 以為學校你家開的 02/25 13:04
overboss:嘛...我是討厭他 突然跑來實驗室 (問東問西的超煩) 02/25 13:06
hope1989:有八卦的話建議跟檢調講.))不如..我們來抗議吧'還我學費 02/25 15:50
overboss:這樣也被m XD (難得版主回來? 02/25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