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jzh (.@.@.)
看板X-Japan
標題Re: [討論] X門票
時間Fri Apr 3 13:42:09 2009
※ 引述《brian751204 (小恩)》之銘言:
: 在奇摩拍賣已經越來越多人開始販賣黃牛票哩
: 明明特A一張就是五千
: 就硬有人用五千三百開始起標 還標多少算多少
: 看了真的很不爽欸
: 真的很丟X的臉
: 一氣之下我檢舉了好幾個!
: 但這種人越來越多
: 大家沒事就幫忙檢舉吧
: 不要讓這種不肖份子破壞X們的名譽!!
賣黃牛票是犯法的喔,有法律規範的,可參考以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
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Reference: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http://www.tpde.edu.tw/6/LB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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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4.50
→ frankjzh:沒想到我在測試ANSI碼怎麼用的時候,上篇有人推了...XD 04/03 13:43
推 snubi:留起來啊!很受用。不懂得怎麼會有人說不是違法的@ @" 04/03 13:59
推 hide1213xj:遊樂票券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04/03 14:25
→ hide1213xj:法律也沒有明確的規範演唱會門票是否為遊樂票券 04/03 14:26
推 n33310:只能說法律有漏洞如果是說娛樂票券應該就有包含了 04/03 14:30
推 napis:推條文很詳細,不過似乎有模糊地帶,受教了(拜) 04/03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