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saku (yusaku)
看板XBOX
標題Re: [閒聊] 使用權,所有權。
時間Sat Jun 15 21:23:14 2013
※ 引述《hommequiaime (ilya)》之銘言:
: 推 dimrain :現行的法條對智財作品的認定是屬於使用權或所有權? 06/15 20:47
著作權法第5條第一項第10款
電腦程式屬於著作
同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同法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
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
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
解釋:上網看某畫師的網站,結果你的電腦的暫存區內有圖片暫存檔,那不違反22條
但是如果按下右鍵下載下來然後散佈,那觸法了。
: 推 su43123 :所有權的概念一般人只知道硬體因為就只是很單純的 06/15 20:49
: → su43123 :買斷制 可是軟體的所有權不同 大多數人不了解 06/15 20:50
: → su43123 :家用主機你同時買斷硬體的所有權和OS的使用權 06/15 20:50
: → su43123 :代表著你可以把它丟掉 放火燒 砸碎 可是不能改動裡 06/15 20:51
: → su43123 :裡面的OS系統 06/15 20:51
: → godrong95 :所以我有光碟的使用權跟所有權 但遊戲只有使用權? 06/15 20:57
: → ruo01332000 :但是使用權還是可以轉移吧? 06/15 21:01
根據著作權法
第26-1條一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第28-1條一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
權利。
第80-1條一項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
軟體使用權的轉移其實非常微妙的。
因為在
第91-1條一項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
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可以發現著作人可以用91-1來告移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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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萌え:
いい年をして結婚もせず、社会に背を向けて、
二次元の美少女に恋をしたり、いまだに一年戦争が
どうとか言ってい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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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18.46
→ talan :台灣法條不算數 歐美法界觀點才是真的! 06/15 21:27
→ yusaku :台灣的著作權法就是在美國指導下寫出來的 06/15 21:27
→ talan :他們會說 可是廠商告二手就是告不贏 06/15 21:28
→ yusaku :因為法界對數位媒體還是搞不定。 06/15 21:29
→ ncyc :主要是技術進步太快,法律能做的已經不多了 06/15 21:32
推 pp520 :這只是最基本的,遊戲商可以在安裝的時候 06/15 21:35
→ pp520 :再要求玩家簽署一些有的沒有的 06/15 21:35
→ dimrain :那這樣告不贏的原因是甚麼呢? 06/15 21:57
推 doomleika :不行,EULA牴觸法律不成立 06/15 22:16
→ bachelorwhc :最主要是看有沒有"賣" 也就是第一次銷售跟權利耗盡 06/15 23:04
→ pddck :91-1好像不是這樣用的,好像啦XD 06/15 23:15
→ pddck :你不如看一下59-1 06/15 23:17
推 pddck :至於3樓嘛,其實可能在美國告得贏,在台灣反而否喔XD 06/15 23:23
→ pddck :至於EULA會不會牴觸是不知道,但是你安裝時勾選同意 06/15 23:25
→ pddck :這件事到底能不能算對契約內容合法同意,這就很難說 06/15 23:26
→ steelballrun:不懂法律就不要貼出來讓人笑... 06/16 01:10
→ steelballrun:91-1條1: 幾個關鍵字..."散布" "侵害著作財產權" 06/16 01:10
→ steelballrun:搞清楚這幾個大字再來說你轉賣二手是違法... 06/16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