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veslg:對胖子的補助 應該是基於醫療(社會福利) 不是對藝術的支持 03/04 23:42
→ daveslg:這個問題離相聲越來越遠 我就不在po文討論 偶噁回文就好 03/04 23:43
推 daveslg:誰來出個相聲一百問 換個話題吧 03/04 23:45
→ daveslg:這話題大家交換的意見都差不多了 再下去都快要洗版了 03/04 23:45
→ daveslg:辯論只能發現真相 不能取代真實 (這幾天人氣蠻高的耶) 03/04 23:46
→ bigred:站在「提升全國人民生活水準」的立場,胖子和藝術都是一樣 03/04 23:55
推 daveslg: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有這種補助 會被歸類再哪一部門 03/04 23:56
→ bigred:都是要處理的問題,在去做分類,兩個問題才不一樣 03/04 23:56
→ daveslg:社福部門 還是 文建會? 03/04 23:56
→ daveslg:不可能一邊給減肥葯 一邊給麥當勞阿! 03/04 23:57
→ bigred:不能單一窗口處理所有問題,又不是土地公 03/04 23:58
→ bigred:當然可以一邊給減肥藥,一邊給麥當勞,現實生活就是這樣 03/04 23:58
→ daveslg:不分類 就沒辦法用該部門的標準作適當的行政處分阿 03/04 23:58
→ daveslg:先分類才能避免這樣的方式 03/04 23:59
→ bigred:教育政策,就是這樣,仔細觀察,就能發現其中矛盾之處 03/04 23:59
→ bigred:「分類」本身也會引起爭議,「胖子」是「病」還是「症狀」 03/05 00:00
→ daveslg:這種現象不正常 應該想辦法解決 要討論就要討論理想狀況 03/05 00:01
→ daveslg:再對異常狀況做修正 03/05 00:02
→ bigred:「宅男」是被社會造成的還是阿宅自我選擇? 03/05 00:02
→ bigred:怎樣叫做胖? BMI>20? 21? 22? 23? 哪個才是異常? 03/05 00:02
→ daveslg:懶是雞 窮是蛋 雞生蛋 蛋生雞 這我真的說不出來 03/05 00:03
→ bigred:無法定義「正常」 更無法定義「異常」更不用提「修正」 03/05 00:03
→ daveslg:BMI超過24 03/05 00:04
→ daveslg:所以要先整理討論出正常的狀況阿 03/05 00:04
→ bigred:雲南的農民也很努力呀,可是做一個月比不上我一個禮拜家教 03/05 00:04
→ bigred:這是誰的問題? 03/05 00:05
→ daveslg:偏離正常的稱為異常 導向正常的稱謂修正 03/05 00:05
→ bigred:為什麼24是正常? 有任何足以說服所有人的理由嗎? 03/05 00:05
→ bigred:連膽固醇的標準值,都不能有定論了,更何況「肥胖」這麼寬 03/05 00:06
→ daveslg:這個問題很好 您可以親身的去體驗看看 到底賺錢的過程 03/05 00:06
→ bigred:偏離正常? 一群人裡面,真正在處在「平均值」的人少之又少 03/05 00:06
→ daveslg:收入上不去的完整邏輯關係 這樣比較好解決 03/05 00:07
→ bigred:多數是平均值多一點,少一點,那幾乎所有的人都要修正了 03/05 00:07
→ daveslg:所以偏離的要修正 03/05 00:07
→ bigred:修正之後,平均值又改變,那又要往哪裡修正? 03/05 00:07
→ daveslg: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人 人不斷的修正自己 很應該阿 03/05 00:08
→ daveslg:正常狀態 不見得是平均值喔 03/05 00:08
→ bigred:我親身體驗的結果,要去錢很多的地方賺錢,才能省力賺得又 03/05 00:08
→ bigred:我要講的是,你如何去定義「正常」的標準? 03/05 00:09
→ daveslg:肥胖的定義 通常是用數據 這部份確有爭論 但只有灰色地帶 03/05 00:09
→ daveslg:才會有標準不統一的情況 我這種體重 不管哪一種標準 都是 03/05 00:10
→ daveslg:胖 03/05 00:11
→ bigred:非洲人裡面的胖子到了台灣會不會變成瘦子? 03/05 00:11
→ daveslg:正常的標準 或是合理的現象 可以討論 依事件的不同 03/05 00:11
→ bigred:你到相撲屋裡面,立刻變成大家眼中的瘦子 03/05 00:11
→ daveslg:有爭議的都是中間現象 03/05 00:12
→ daveslg:我到相撲屋 不見得是瘦子喔 03/05 00:12
→ bigred:沒有一個「標準」可以被所有的人都認同 03/05 00:13
→ bigred:只要存在一個腦袋和別人不一樣的人,「標準」就難以達成 03/05 00:13
→ daveslg:所以要標準化 一但訂出 不管認不認同 都要標準 03/05 00:14
→ daveslg:全世界最高的人 不管用哪一種標準他長的都算高 03/05 00:15
→ daveslg:所以不管什麼標準 都可以認同他長的高 03/05 00:15
→ daveslg:比那張圖稍微好一點 03/05 00:16
→ bigred:別離題呀,「標準化」是用哪一種方式呢? 03/05 00:16
→ daveslg:風險管控的標準每一家企業都不一樣 但是一定要定 03/05 00:17
→ bigred:偏離標準,就該往「標準」修正嗎? 03/05 00:17
→ bigred:沒有選擇權,說「我就是想要當一個極端值」嗎? 03/05 00:18
→ daveslg:每一個國家的武器維修標準也不一樣 即使看的統計圖是同一 03/05 00:17
→ bigred:或者說「在我心中,我才是標準」這樣的想法存在嗎? 03/05 00:18
→ bigred:標準又是誰定的呢? 為什麼要這麼定呢? 定出來要幹嘛呢? 03/05 00:19
→ daveslg:用極端值是表現 不管用哪一種表準 都有完全包含的部份 03/05 00:19
→ daveslg:所以我說要看具體事件 03/05 00:20
→ daveslg:前提是要可客觀化 03/05 00:20
→ bigred:我還是想知道,你如何確定「異常」與「正常」 03/05 00:20
→ bigred:特別是「客觀的」去確定這件事情? 03/05 00:21
→ daveslg:找出正常標準阿 03/05 00:21
→ bigred:你已經開始繞圈圈了 03/05 00:22
→ daveslg:因為你的問題繞圈圈阿 03/05 00:23
→ bigred:因為你沒有回答到關鍵 正常 異常 標準 要用什麼方法來卻定 03/05 00:23
→ daveslg:按照事件不同 參考的事物也不同 03/05 00:23
→ bigred:統計嗎? 價值判斷嗎? 03/05 00:24
→ daveslg:不一定 看具體事件 03/05 00:24
→ bigred:那你認為,每件具體的事情,都能找到大家都認同的「正常」 03/05 00:24
→ daveslg:不能 不是每個事件都可以 前提是可以客觀評估的 03/05 00:25
→ bigred:那你認為,哪個東西,政府該補助,可以客觀評估嗎? 03/05 00:25
推 daveslg:只要客觀事實 符合法定程序 要件 就可以 03/05 00:27
→ bigred:藝術文化 可以嗎? 或者說 相聲、現代舞,哪個要補助 可以 03/05 00:28
→ bigred:嗎? 03/05 00:28
→ daveslg:政府是依照法律運作的 03/05 00:29
→ daveslg:不行 03/05 00:29
推 daveslg:除非法律有規定 03/05 00:30
→ daveslg:如果法律有規定 但是不合理 就應該要修掉法律 03/05 00:31
→ daveslg:這時候的合理 就要參考 國家義務的部份 03/05 00:31
→ bigred:所以 你還是認為「我們一切依法處理」 對嗎? 03/05 00:32
→ daveslg:對 03/05 00:33
→ bigred:法律沒有規定該補助 相聲 還是現代舞,這樣「合理」「正常 03/05 00:33
→ bigred:」嗎? 03/05 00:33
→ daveslg:現行法我不確定補助標準 但是如果沒有訂出標準 就不能補助 03/05 00:33
→ daveslg:合理 因為沒有按照補助的標準 也就是要件與程序 03/05 00:34
→ bigred:我的意思是,沒有明文訂定該補助相聲,這樣合理嗎? 03/05 00:36
推 daveslg:那就要看相聲合不合法定補助要件 但是此時判斷的是能不能 03/05 00:36
→ daveslg:不是該不該 03/05 00:38
→ bigred:既然是「能不能」的問題,為什麼前幾篇文章 你確認為「政府 03/05 00:40
→ bigred:不該介入」呢? 03/05 00:40
推 daveslg:我討論的是兩點1.國家是否有此義務(該不該) 03/05 00:41
→ daveslg:2.沒有標準 (能不能) 03/05 00:41
→ daveslg:還有疑點沒有釐清的嗎? 03/05 00:42
→ daveslg:如果連大紅兄都沒看懂我爭執的兩點 我真的應該在進修了 03/05 00:42
→ bigred:你認為「沒有標準,不合公益,所以不該補助」對嗎? 03/05 00:44
推 daveslg:不合公益 表示國家無此義務 無標準 表示不能所以....對 03/05 00:45
→ bigred:那符合公益,但是沒有標准的事情呢?該補助嗎? 03/05 00:48
推 daveslg:該 但是不能 03/05 00:49
→ daveslg:除非全體適用 03/05 00:49
→ bigred:所以 政府就不給錢了? 還是隨便給給? 03/05 00:49
→ bigred:全體? 那又回到 「分配」的問題上了 如何才能最適分配呢? 03/05 00:50
→ daveslg:具體案件 要就全補助 不然就全都不能補助 03/05 00:50
→ bigred:以相聲為例,北曲、瓦舍、和「大紅相聲兵團」都可以拿一份 03/05 00:53
→ bigred:如果全台灣 只有這三個相聲團的話 03/05 00:53
推 daveslg:要就全補助 不然就全都不補助 03/05 00:54
→ bigred:那麼 以上面的例子 這三個團 可以全有 或全沒有? 03/05 00:54
→ daveslg:對 03/05 00:55
→ bigred:如果大紅 擺爛,不就害到其他兩個團了? 03/05 00:55
→ daveslg:除非能出現決定能不能補助的標準 但是我推定不能 03/05 00:55
→ daveslg:怎麼個害法 03/05 00:56
→ bigred:推定不能...所以相聲團 注定是沒錢可以拿了... 03/05 00:56
→ daveslg:如果可以出現擺爛的客觀事實 作為不補助的評價 都可以不補 03/05 00:57
→ daveslg:對 03/05 00:57
→ bigred:很簡單呀,大紅相聲團,每天打逼 不說相聲 把「相聲」搞臭 03/05 00:57
→ daveslg:除非真的是我當政 03/05 00:58
→ bigred:讓「相聲」 從「符合公益」變成「荼毒年輕人」 03/05 00:58
→ daveslg:你出現擺爛事實 出現一個可評估的標準 剩下兩個 03/05 00:58
→ daveslg:那兩個才會繼續無法標準化的狀態 你已經被排除 03/05 00:59
→ bigred:或者大紅相聲兵團去砸了PTT的主機,並強調「我正在說相聲」 03/05 00:58
→ bigred:我都說我在說相聲了,你怎麼可以排除我!!! 03/05 00:59
→ bigred:誰規定要一桌二椅才是相聲! 砸了批踢踢主機不能算嗎? 03/05 01:00
→ bigred:我在說相聲,卻不能拿相聲補助,這個補助政策有問題!! 03/05 01:00
→ daveslg:你同意擺爛是客觀事實吧 既然有檢驗的標準化出現 03/05 01:00
→ daveslg:當然可以 03/05 01:01
→ bigred:所以我可以砸了批踢踢主機,然後繼續領相聲補助款? 03/05 01:01
→ daveslg:砸東西 違反公序良俗 擺爛 是可平價的客觀標準 03/05 01:01
→ bigred:我是在說相聲! 砸東西、擺爛 那是最新的說相聲法!! 03/05 01:03
→ daveslg:都是新出現的客觀標準 03/05 01:03
→ bigred:dave大主政下的政府,都是這麼打壓新潮的相聲團體嗎? 03/05 01:03
→ daveslg:但是違反的 補助的合目的性 03/05 01:04
→ bigred:不!你們腦袋太舊!不夠客觀,不能懂我的新潮表演法! 03/05 01:04
推 eminemqoo:總會有觀眾是支持"擺爛"的作品 那"擺爛"與否的判定標準 03/05 01:05
→ daveslg:依法補助 也依法不補助 03/05 01:05
→ bigred:目的不就是為了大家好嗎? 我的相聲1000年以後可以看出對人 03/05 01:05
→ eminemqoo:是否就是真正的"客觀"標準? 03/05 01:05
→ bigred:類的貢獻!!! 03/05 01:06
→ bigred:所以,dave大,為了1000年後的子孫,您一定要補助我呀~~ 03/05 01:06
→ daveslg:擺爛無法定議 這是大紅自己提出的條件 我就加入這個條件 03/05 01:06
→ bigred:唉呀~我真是死腦筋,我自創曲種就好啦 03/05 01:07
→ daveslg:抱歉 就算我想補助你 但是不能(不合法) 不開心就修法吧 03/05 01:07
→ bigred:請問dave大,如果只存在「大紅砸東西藝術團」 是否可以獲得 03/05 01:07
→ bigred:我這可是真正的藝術! 而且全台灣只有我會! 完全符合您的 03/05 01:08
→ daveslg:附帶一題 你以為哪個國家可以容許違背公序良俗的藝術 03/05 01:08
推 eminemqoo:問題是 所謂的"法"真能合理的評斷出"藝術"該不該補助? 03/05 01:08
→ bigred:我能依法 獲得補助嗎? 03/05 01:09
→ daveslg:e大 該不該是國家義務問題 不是法律能不能的問題 03/05 01:09
→ daveslg:你的藝術團 獨一無二 如果國家對你有此義務 你獨一份 03/05 01:10
→ bigred:哇~~ 就等您這句話了! 我馬上去成立這個團,去遊說立委 03/05 01:11
→ daveslg:快去阿 如果國家對你有如此義務的話 03/05 01:12
→ bigred:不知道國家對我義務大還是對雲門的義務大... 03/05 01:12
→ daveslg:基本上 你違背公序良俗 欠缺公益性 不符合國家義務 03/05 01:12
→ bigred:請教dave大,國家對誰的義務大,誰決定的呀? 03/05 01:12
推 eminemqoo:國家該不該補助 各方面現實上就非客觀了 03/05 01:13
→ daveslg:我認為 國家無此義務 對你或對雲門都一樣 03/05 01:13
→ bigred:雲門不穿衣服跳舞,也違背公序,我都看不懂,也不公益 03/05 01:13
→ bigred:那不行呀,你認為沒義務,我認為有,那要聽誰的? 03/05 01:14
→ daveslg:不穿衣服 跟公序無關 因為社會觀念開放所以不影響善良風俗 03/05 01:14
→ daveslg:國家義務 來自對人民的納稅義務 人民用法律限制稅金使用範 03/05 01:15
→ daveslg:圍 03/05 01:17
→ daveslg:法律是間接民主 03/05 01:17
→ bigred:那麼 到底 「大紅亂砸團」能不能拿到獨一份的補助 誰再決定 03/05 01:18
→ bigred:總有一個人或單位 決定 要給大紅 或不給大紅 呀 03/05 01:18
→ daveslg:行政單位依法決定 03/05 01:19
→ daveslg:你去申請 他給你就爽 他不給 你就告他 法官決定 03/05 01:19
→ daveslg:你放心 一定有人決定 03/05 01:20
→ daveslg:你要是形成判例 我就到處炫耀 大紅是我的網友喔! 03/05 01:21
→ bigred:那你以後會不會當法官呀? 我希望給你判,這樣我機會大點 03/05 01:22
→ daveslg:我們國家已經有行政訴訟的法庭了 03/05 01:22
→ daveslg:法院和議制 我挺你 希望我的同事給面子 03/05 01:23
→ bigred:這樣說起來,吵半天 最後還是「尊重司法」決定一切... 03/05 01:23
→ daveslg:你來不如祈禱我當文建會主任 你就發了 03/05 01:23
→ bigred:到時候要是我真的贏了,是因為我對國家有貢獻,還是你同事 03/05 01:24
→ daveslg:司法是做仲裁 評斷方式還是法律 03/05 01:24
→ bigred:挺你? 這個問題 真是太難回答了.... 03/05 01:24
→ daveslg:我同事... 03/05 01:24
→ daveslg:我給你面子 我同事給我面子 一庭有三個法官 03/05 01:24
→ bigred:囧 什麼呀,那我們講半天政府該不該補助,不就很搞笑... 03/05 01:25
→ bigred:應該討論「如何讓法官挺我」.... 03/05 01:25
→ daveslg:行政單位依法行政 法院依法裁判 法治國原則 03/05 01:26
→ bigred:我相信你人緣很好,大家都會給你面子的~~~ Y^.^Y 03/05 01:26
→ daveslg:咳 你如果能說服法官挺你 這當然對當事人作為優先考量 03/05 01:26
→ bigred:我相信 你同事判我獲勝,行政單位就有辦法發錢給我 03/05 01:26
→ daveslg:我跟你說過吧 法律有利打法律 情節有利打情節 03/05 01:27
→ bigred:如果法官跟你一樣明白事理,我想我說服他們沒問題 03/05 01:27
→ daveslg:就怕瓦舍的小若若 是我同事.... 03/05 01:28
→ daveslg:不過它看起來 刑法很不厲害的樣子 傻鳥官司那篇 03/05 01:29
→ daveslg:他說數罪併罰被刪除.....我真是服了他 03/05 01:29
→ bigred:大紅亂砸團 和瓦舍無關呀! 我是獨一無二,領全份的!! 03/05 01:30
→ daveslg:嗯 除非你改成阿弟大師亂砸團 他才會發現 03/05 01:30
→ bigred:今天晚上 沒白混 又學到一個撈錢的妙招... 03/05 01:31
→ daveslg:他一定判敗訴吧 03/05 01:31
→ bigred:反正 政府該不該補助藝文 不重要,重要的是 法官挺我 03/05 01:31
→ bigred:我去申請,給錢還則罷了,不給我就告 法官挺我,我還是拿到 03/05 01:32
推 eminemqoo:地震!! 03/05 01:31
→ bigred:我現在就去交法律系的朋友~~ 先來去啦 掰掰~~~~ 03/05 01:32
→ daveslg:嗯 為我祈禱吧 這樣你就有機會賺到錢了 03/05 01:32
→ daveslg:掰 03/05 01:33
→ bigred:以上都是我和dave把相聲版當聊天版,但也顯現出 可能當法官 03/05 01:34
→ bigred:的人,怎麼想這件事情,我感覺還滿可怕的,也難怪會有襲胸 03/05 01:35
→ bigred:不算猥褻這種判決出現,如果現實的處理方法正如上面聊天所 03/05 01:36
→ bigred:言,其實藝文團體該不該補助,這個話題還滿悲哀的 /__\ 03/05 01:36
推 daveslg:說睡覺還偷婊我...... 03/05 01:41
→ daveslg:說錯 應該說掰掰後 還偷婊我 03/05 01:42
→ daveslg:說真的 就算我判你贏 100%會被上訴 二審你99%會輸 03/05 01:43
→ daveslg:襲胸案大家都只看結果 很少有人願意去看判決理由 03/05 01:45
→ daveslg:不具理由的判決會被廢棄 不知道到底判決確定沒 03/05 01:46
→ daveslg:我也很好奇(我也沒看判決理由)...改天看過在聊 03/05 01:47
推 macrose:襲胸記得是因為告錯罪名,所以無法成立,法律就是這麼死板板 03/05 09:15
推 MonteCristo:如果有辦法證明胖子跟愛聽相聲的人投票率特高,我想北 03/05 11:37
→ MonteCristo:曲、瓦舍跟健保減肥方案都會有政府大力支持給予金費.. 03/05 11:38
推 EdmundC:肥胖的標準基本上是看心血管等各種疾病盛行率的上升來訂 03/05 23:41
→ EdmundC:所以東西方會有差,不過是可以訂出來的 03/05 23:42
→ bigred:盛行率要多高 才算高?1% 2% 1.5% 1.55% ?? 這可沒道理 03/06 23:53
推 z510:光是推文就有10頁@@ 03/0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