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sken:網路查一下五大 玫瑰 哪裡有店吧 09/30 00:30
→ king5014:公開播放的話要授權吧? 09/30 00:48
推 Zatona:非營利的大概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9/30 01:31
推 daveslg:沒差 教育目的使用 可以不需授權 但視情形支付報酬 09/30 06:35
→ daveslg:報酬 主管機關定之 09/30 06:36
→ daveslg:詳細要件請參閱著作權法 47條 09/30 06:38
→ k70430:今天應該來不及了。但是告訴你一下ivideo上都有相聲可租 09/30 08:23
推 albert0507:光南? 09/30 12:07
推 lovewindgod:我在便利商店有看到說 台北車站的唱片行應該都有 10/01 01:42
推 tonmeister:不管是不是非營利,在教室播家用版的DVD都是不對的。 10/02 08:01
推 daveslg:合於教育目的使用是OK的 10/02 11:41
推 daveslg:然後[通知]著作權人 10/02 11:52
→ daveslg:至於是不是家用版 無所謂 因為家用版也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0/02 11:53
→ daveslg:著作權原則上受保護 但遇到很多大原則是需要退讓的 10/02 11:55
→ daveslg:像教育目的會優先於著作權的[授權] 10/02 11:55
→ taco20: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是家用沒錯 10/03 16:02
推 soaring:公開播放,一定要經過原著作的同意喔!!! 10/04 11:42
推 daveslg:教育目的的合理使用 只需通知 不須同意 10/04 12:24
→ daveslg:而且是對於利用情形的通知 沒有事先通知的明文 10/04 12:25
→ daveslg:著作權的限制很多 限制著作權人及著作權 10/04 12:27
→ daveslg:基本上著作權法 只是看起來用來保護著作權人的 10/04 12:28
→ daveslg:實際上是利用鼓勵創作 讓人人都能享受到該著作的價值 10/04 12:30
→ daveslg:因此教育目的的合理使用 對未來的創作者能有影響 10/04 12:31
→ daveslg:法律上的條文並沒有要求經過授權 而是從文字上可知 10/04 12:32
→ daveslg:對於已發表的著作 得公開播送(第46條還有重製權) 10/04 12:33
推 daveslg:附帶一題 法律上沒規定 不通知著作權人的效果 10/04 12:43
→ daveslg:也沒規定 多少時間內要通知 10/04 12:43
推 daveslg:所以整部著作權法的菁華 就是 [限制] [強制授權]這兩章節 10/04 12:54
推 kevian008:光南試試看吧~ 10/05 16:43
推 no1smkimo:不能在教室撥,那就帶學生回家看阿,這樣總行了吧 10/10 12:50
→ no1smkimo:不收錢的話,總不會還規定在家裡只能只有幾個人能看吧 10/10 12:51
推 but:著作權法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 10/11 00:54
→ but: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 10/11 00:54
→ but: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0/11 00:54
推 lauw:我前幾天在白鹿洞書坊師大店有看到這部.. 11/1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