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rry1007: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3:39
推 babguo:牆高134公分.....怎樣推= =? 06/11 03:39
推 tsctao:M大~~~囧 06/11 03:40
推 nolive:幹 才一百多萬喔 沒王法了 06/11 03:40
推 ast2:癱瘓一輩子 才獲賠128萬 慘~~~ 06/11 03:41
推 sxt56862:男女平等 還好啦 不能因為女生就要天價賠償 06/11 03:41
推 jhjhs33504:推倒? 06/11 03:41
推 andy80209:全身癱瘓 就算是人妖 128都太少... 06/11 03:41
→ nolive:這跟男女有什關係 男的也一樣少到很誇張啊 06/11 03:42
推 feliz5566:7年+128萬 換來女朋友癱瘓一輩子 蠻划算的 06/11 03:42
推 RobertAlexy:看起來是因為阮女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06/11 03:42
推 mybagle:後面多個0還差不多.... 全身癱瘓比死還慘耶 06/11 03:42
噓 tomshiou: 什麼鬼法律 06/11 03:43
推 suncharlotte:我覺得要千萬吧 這太少了吧 06/11 03:43
→ jarry1007:94年發生的事 很久了耶 效率真差 06/11 03:43
→ RobertAlexy:跟法律無關吧 可能是走錯救濟管道 06/11 03:43
推 andy80209:死老百姓的案件 有結果沒誤判就要偷笑了 ... 06/11 03:44
→ andy80209:哪項大官 一個竊盜可以專案小組+3天破案... 06/11 03:44
→ MikaHakkinen:前幾天我貼過我好友路過工地被掉下來的鋼筋插進頭往 06/11 03:44
→ MikaHakkinen:生的事情,我記得該工地的施工單位好像也只賠她爸媽 06/11 03:44
→ MikaHakkinen:300多萬...... 06/11 03:45
推 afternight:sxt誰跟你扯男女啊 = = 06/11 03:46
→ MikaHakkinen:當然癱瘓是比死還麻煩還痛苦就是了 06/11 03:46
推 RobertAlexy:mika的朋友遇到事情是什麼時候的事啊? 06/11 03:46
→ MikaHakkinen:很久啦,12年前的事了。 06/11 03:47
推 leader56:賠多少要看多正(無誤) 06/11 03:48
推 westley:12年前300不少耶= = 06/11 03:49
推 ruemann:人命很難用錢算,要說的話,賠多少都不夠啊 06/11 03:50
→ westley:什麼東西都有價 只是你覺得值不值得 人命也是有價 06/11 03:50
→ ruemann:你可以拿一套公式去計算,你可以一直往上加錢,但沒有一個 06/11 03:51
→ westley:只是看你定義在那邊 有些人的人命就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1
→ ruemann:方法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06/11 03:51
推 RobertAlexy:至少在法律上人命無價啦 就連保險法都說人命無價了 06/11 03:52
推 sxt56862:有阿 馬區長 阿貶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2
→ ruemann:另外,如果當初判賠1000萬,結果男方裝死宣告破產,那…… 06/11 03:53
推 RobertAlexy:那樣的話 被害人補償委員會會先墊一千萬給被害人 06/11 03:54
→ RobertAlexy:收不回錢的風險改由補償委員會承擔 06/11 03:55
推 aaax2: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的錢是誰付的 我有份嗎? 06/11 04:03
推 RobertAlexy:是的 法務部有編列預算 06/11 04:08
→ RobertAlexy:所以被害人補償額有編列上限 06/11 04:08
推 delete4067:犯罪被害人領不到1000萬那麼多,法條有定上限. 06/11 04:18
推 RobertAlexy:我知道有上線 我是以ruemann假設的情況來說 06/11 04:19
推 delete4067:OK:) 話說這篇記者標題完全亂下,看了很不爽就是 06/11 04:21
→ delete4067:完全把法院判賠的和犯罪被害人代償的搞混了.... 06/11 04:21
→ delete4067:說真的臺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白爛記者要負很大責任 06/11 04:22
推 wood0619:罪犯未來會活在懺悔當中還是活在賭濫要付錢當中..該修了 06/11 04:22
推 z753951zxc:拿一百多萬也可以找殺手殺死一個人 06/11 04:22
推 RobertAlexy:d大看到推文應該很心寒吧 一堆人被記者誤導 06/11 04:24
推 sr20detll:哪家爛醫院 06/11 04:28
推 zj4gjcl6:同居分手?搬家? 太過分了八~ 好聚好散 06/11 04:39
推 lovelyfafa:某些人的能耐就是一直跳針 06/11 04:49
推 dragonsoul:兇手不用賠喔? 06/11 06:05
推 misseverkim:兇手很nice得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6/11 06:21
推 OR: 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6:52
推 dankai:現在法律根本判的都很亂~撕髮判五個月!這種重大情節只判這 06/11 07:45
→ dankai:樣~~~人命不值錢! 06/11 07:46
推 innevertears:我也來推一個... 06/11 08:52
推 moontin:128萬或是加害者死刑,我會選擇後者 06/11 08:55
推 iori325:這明明是殺人未遂吧.... 06/11 09:26
推 goodrink:一堆傻鄉民 06/11 09:32
→ goodrink:平常幹記者遇到無知的事情又照單全收 06/11 09:33
→ goodrink:遇到妓者亂說宅男輔女又全高潮了起來 06/11 09:33
推 ping0519:分手搬家請記得找很多好朋友陪 06/11 09:53
推 dustree:一層樓10萬???? 原po錢拿來… 06/11 10: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