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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ikaHakkinen (CAT'S EY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時間: Thu Jun 11 03:38:0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1/today-so11.htm 2009-6-11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阮敏萱想起3年前遭前男友推落,導致全身癱瘓,仍難以選擇原諒。(記者楊美紅攝) http://0rz.tw/bsdA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男子曾煥騰將阮姓女友從13樓住處推下,造成阮女重傷癱瘓,阮女獲南檢犯罪被 害人補償委員會補償128萬多元,台南高分院則判曾某須把這筆錢還給補償委員會確定 ,不得上訴。 曾煥騰與阮女原是男女朋友,94年10月上旬,兩人為分手與搬家事宜,多次發生 口角與肢體衝突。94年10月11日晚間8點許,阮女與曾某再爆發嚴重口角,曾某一氣之 下把阮女從13樓陽台推落,幸阮女掉落在10樓突出的遮雨棚上,大難不死,但送醫後 阮女仍因頸椎及脊椎骨折受傷、四肢癱瘓。 阮女為此向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申請醫療費、增加生活上等費用,補償委員會核准 補償128萬6000元,並於96年11月底全數付給阮女。因為曾某是加害人,補償委員會據 此向曾某求償這筆款項。曾某駁斥說,他沒把阮女推下樓,醫院回函可證阮女有自殺 傾向,是阮女衝動跳下樓。 高分院民事庭調查指出,阮女身高約153公分,房間陽台圍牆高134公分,以阮女 身高,實難跨過圍牆縱身跳樓,也不能憑醫院回函即斷定阮女是自殺;加上台南地院 刑事庭也依殺人未遂罪判曾某7年徒刑,認定是曾某推女友墜樓,二審民事庭也持相同 見解,因而做出以上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7.14 ※ 編輯: MikaHakkinen 來自: 122.116.7.14 (06/11 03:38)
jarry1007: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3:39
babguo:牆高134公分.....怎樣推= =? 06/11 03:39
tsctao:M大~~~囧 06/11 03:40
nolive:幹 才一百多萬喔 沒王法了 06/11 03:40
ast2:癱瘓一輩子 才獲賠128萬 慘~~~ 06/11 03:41
sxt56862:男女平等 還好啦 不能因為女生就要天價賠償 06/11 03:41
jhjhs33504:推倒? 06/11 03:41
andy80209:全身癱瘓 就算是人妖 128都太少... 06/11 03:41
nolive:這跟男女有什關係 男的也一樣少到很誇張啊 06/11 03:42
feliz5566:7年+128萬 換來女朋友癱瘓一輩子 蠻划算的 06/11 03:42
RobertAlexy:看起來是因為阮女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06/11 03:42
mybagle:後面多個0還差不多.... 全身癱瘓比死還慘耶 06/11 03:42
tomshiou: 什麼鬼法律 06/11 03:43
suncharlotte:我覺得要千萬吧 這太少了吧 06/11 03:43
jarry1007:94年發生的事 很久了耶 效率真差 06/11 03:43
RobertAlexy:跟法律無關吧 可能是走錯救濟管道 06/11 03:43
andy80209:死老百姓的案件 有結果沒誤判就要偷笑了 ... 06/11 03:44
andy80209:哪項大官 一個竊盜可以專案小組+3天破案... 06/11 03:44
MikaHakkinen:前幾天我貼過我好友路過工地被掉下來的鋼筋插進頭往 06/11 03:44
MikaHakkinen:生的事情,我記得該工地的施工單位好像也只賠她爸媽 06/11 03:44
MikaHakkinen:300多萬...... 06/11 03:45
afternight:sxt誰跟你扯男女啊 = = 06/11 03:46
MikaHakkinen:當然癱瘓是比死還麻煩還痛苦就是了 06/11 03:46
RobertAlexy:mika的朋友遇到事情是什麼時候的事啊? 06/11 03:46
MikaHakkinen:很久啦,12年前的事了。 06/11 03:47
leader56:賠多少要看多正(無誤) 06/11 03:48
westley:12年前300不少耶= = 06/11 03:49
ruemann:人命很難用錢算,要說的話,賠多少都不夠啊 06/11 03:50
westley:什麼東西都有價 只是你覺得值不值得 人命也是有價 06/11 03:50
ruemann:你可以拿一套公式去計算,你可以一直往上加錢,但沒有一個 06/11 03:51
westley:只是看你定義在那邊 有些人的人命就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1
ruemann:方法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06/11 03:51
RobertAlexy:至少在法律上人命無價啦 就連保險法都說人命無價了 06/11 03:52
sxt56862:有阿 馬區長 阿貶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2
ruemann:另外,如果當初判賠1000萬,結果男方裝死宣告破產,那…… 06/11 03:53
RobertAlexy:那樣的話 被害人補償委員會會先墊一千萬給被害人 06/11 03:54
RobertAlexy:收不回錢的風險改由補償委員會承擔 06/11 03:55
aaax2: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的錢是誰付的 我有份嗎? 06/11 04:03
RobertAlexy:是的 法務部有編列預算 06/11 04:08
RobertAlexy:所以被害人補償額有編列上限 06/11 04:08
delete4067:犯罪被害人領不到1000萬那麼多,法條有定上限. 06/11 04:18
RobertAlexy:我知道有上線 我是以ruemann假設的情況來說 06/11 04:19
delete4067:OK:) 話說這篇記者標題完全亂下,看了很不爽就是 06/11 04:21
delete4067:完全把法院判賠的和犯罪被害人代償的搞混了.... 06/11 04:21
delete4067:說真的臺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白爛記者要負很大責任 06/11 04:22
wood0619:罪犯未來會活在懺悔當中還是活在賭濫要付錢當中..該修了 06/11 04:22
z753951zxc:拿一百多萬也可以找殺手殺死一個人 06/11 04:22
RobertAlexy:d大看到推文應該很心寒吧 一堆人被記者誤導 06/11 04:24
sr20detll:哪家爛醫院 06/11 04:28
zj4gjcl6:同居分手?搬家? 太過分了八~ 好聚好散 06/11 04:39
lovelyfafa:某些人的能耐就是一直跳針 06/11 04:49
dragonsoul:兇手不用賠喔? 06/11 06:05
misseverkim:兇手很nice得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6/11 06:21
OR: 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6:52
dankai:現在法律根本判的都很亂~撕髮判五個月!這種重大情節只判這 06/11 07:45
dankai:樣~~~人命不值錢! 06/11 07:46
innevertears:我也來推一個... 06/11 08:52
moontin:128萬或是加害者死刑,我會選擇後者 06/11 08:55
iori325:這明明是殺人未遂吧.... 06/11 09:26
goodrink:一堆傻鄉民 06/11 09:32
goodrink:平常幹記者遇到無知的事情又照單全收 06/11 09:33
goodrink:遇到妓者亂說宅男輔女又全高潮了起來 06/11 09:33
ping0519:分手搬家請記得找很多好朋友陪 06/11 09:53
dustree:一層樓10萬???? 原po錢拿來… 06/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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