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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piglife (要一直這樣幸福........)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身高115-150公分 兒童票新標準 時間: Fri Nov 27 16:05:13 2009 【聯合晚報╱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 2009.11.27 03:06 pm 現代小朋友營養好、發育快幾乎個個「高人一等」老早超過舊有年齡身高平均值。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早公佈最新兒童年齡平均身高參考標準,6歲兒童平均 115公分、12 歲兒童為150公分作為「兒童」的身高認定及收費標準,政府機關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包括 歷史博物館、宜蘭傳統藝術中心、海洋生物博物館等,最慢在明年元旦全數更正收費標準 認定。 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表示,日前有不少縣市政府消保官及民間消保團體接到民眾申訴 ,帶孩子到主題樂園或者是吃到飽的餐廳等場所消費,但業者均以身高作為兒童收費認定 標準,包括「兒童票價」大都是以90到110公分作為判定標準,若對照孩子年紀,收費標 準似乎嚴苛且太不合理。 劉清芳笑說:「現在兒童發育早比過去快速,根據教育部94 年資料,現在的90公分,只 有相當於2歲5個月的嬰幼兒,業者根本無視於目前兒童平均身高已大幅提高的事實,因此 這個月消保會會同了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及交通部各單位依照『兒福法』訂定出最新 『兒童』定義,是年齡6到12歲的孩子,且平均身高為115公分到150公分,不再是過去的 90 到110公分的標準。」 針對消保會調查國內35家餐廳及主題樂園的收費標準,目前大約都以年齡、身高或者兩者 兼具為標準,但劉清芳認為:「有的餐廳若140公分以上就得負擔全額,目前一個10歲兒 童身高就有這麼高,試想,一個10歲孩子和30歲的壯漢吃東西的份量難道不會有差別嗎? 目前國營單位會全力配合新的兒童收費標準,只希望民間餐飲、遊樂區業者,在收費時還 是能以『年齡』作收費標準,身高只能作為第一時間目測年齡的輔助方法,如此收費方式 才較合理、較符合消費者期待。」 另外,劉清芳也呼籲,如果餐廳、主題樂園在門口事先註明「幾歲以下兒童免費或者半價 」已形同「定型化契約」,若小小消費者的身高已超過,但仍可出示身份證「佐證年齡」 ,如果業者照樣堅持全額收費,消費者可向衛生署、消保會及各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 【2009/11/2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527588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9.125
gogolct:30cm呢? 11/27 16:05
cawayigainax:殘障 11/27 16:05
WizZ:何必這樣 看證件就好了 不然150的大人為啥要付全票? 11/27 16:06
LovError:蘿莉型XD 11/27 16:06
rigor:低於30cm及A罩杯:免費 11/27 16:06
pikapika425:30CM算殘障? e04我沒有30耶 11/27 16:06
kimgordon:借轉 11/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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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ylong:被兒童追殺~ 11/2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