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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inichi.jp/select/jiken/news/20080226k0000m040062000c.html 【每日新聞】職棒選手肖像權:選手上訴駁回,球團表示支持 職棒選手姓名跟肖像使用於遊戲軟體以及球員卡上的使用同意權限, 究竟屬於球團或是選手的爭訟,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25日對於2006年 8月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屬於球團表示支持,駁回選手方面的 上訴。中野哲弘審判長表示,「從選手和球團締結的統一契約書各條 項內容來看,認為選手對於球團獨占使用姓名和肖像予以同意並理解」 。選手方面則對於上訴予以檢討。 起訴的原告,包括巨人上原浩治投手和養樂多宮本慎也內野手等33 名選手(含引退和移籍者)。以選手所屬的10支球團為被告,請求 確認肖像權的使用同意權限不屬於球團。 統一契約書第16條規定,「球團為了宣傳目的,即使利用肖像亦不 得提出異議」,自1951年以來此規定的內容就沒有改變。選手方面 主張所謂「宣傳目的」,不包括商業利用的範圍內,一審判決認為 「姓名和肖像商品化等商業利用權當然包括在內。」 全部12球團之中,軟體銀行和樂天是於起訴後方加盟的緣故,而未 成為被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0.58 ※ 編輯: tlnrs 來自: 220.135.60.58 (02/25 20:58) ※ 編輯: tlnrs 來自: 220.135.60.58 (02/25 21:00) swatchman8:轉錄至看板 Yakyu_spirit 02/25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