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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inichi.jp/enta/sports/news/20080226k0000m050080000c.html 【每日新聞】職棒肖像權:選手二審敗訴,戰術用盡 職業棒球選手肖像權歸屬的爭訟,上訴審也駁回選手方面的主張。 裁判實際上是勞動組合日本職業棒球選手會以日本職業棒球組織作為 被告。2006年8月一審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中,認為選手實際上會得到 球團對肖像權商業使用所生利益的分配,因此對於肖像管理有關的統 一契約書第16條認為妥當。 上訴審中,選手會方面宮本慎也會長、古田敦也前會長由於訊問當事 人的緣故出庭,也蒐集了600個以上選手的陳述書作為佐證,將實際的 聲音於當庭提出作為戰術。但是,高等法院全面贊同一審的判決。在 上訴駁回的理由中,中野哲宏審判長表示,「從統一契約書締結的的 情事,到之後契約當事人的行動而綜合考量的判斷結果」。從判決書 來看,選手對於球團因為肖像管理而造成損害此一爭點無法提出足夠 的證明,也被認為是選手會方面敗訴的原因之一。 選手會山崎卓也顧問律師無法隱藏訝異的表情,「已經盡全力予以舉 證,預料會認同我們這方面的主張。非常遺憾。」有關是否再上訴, 「會和內部部好好討論。對於判決理由詳細檢討,不採取對應方法不 行。」令人察覺戰術無計可施的樣子。 球團方面吉田和彥律師,「對於長久以來的慣行予以尊重,認為是個 妥當的判決。」 【統一契約書16條】在職業棒球中,統一契約書是記載選手入團時和 球團交換約定事項的文件。第16條「照片和演出」相關條文中,規定 「選手(略)承認肖像權和著作權等全部屬於球團,還有球團為了宣 傳目的等方法的利用,不得提出異議。」、「球團因此獲得金錢利益 時,選手能夠獲得適當的分配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0.58 ※ 編輯: tlnrs 來自: 220.135.60.58 (02/25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