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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12952 教育部電子報568期 2013-06-20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供稿 日本高中棒球聯盟放寬前職棒選手指導高中生資格 2013年05月25日 讀賣新聞 日本高中棒球聯盟於 5月24日針對前職業棒球選手指導高中生的資格條件 放寬乙節,表示將修改相關法規「教師特例」。而廢除「合計兩年以上的教 師經驗」條件,促使原職棒選手在獲得高中錄用為教師時即可予以指導。本 案將於 6月18日向日本學生棒球協會的理事會提出。    現行的規定是,前職棒選手成為教師後未經兩年期間即無法指導。針對放 寬這項條件,職棒和學生棒球於 5月16日達成協議,決定自2013年度球季結 束後,實施接受雙方舉辦之研習便能取得資格的新制度。這次的提案也是順 應趨勢相關措施的一環,開啟前職棒選手成為指導教練大門。    本修正案若獲日本學生棒球協會理事會同意,前職棒選手即可透過接受研 習,或由高中錄用為教師的這兩個方式,獲得指導教練的資格。 == 特別說明: 在日本,這類型教練一般是持有教師證中的「特別免許狀」。 具有特殊專長但沒有一般教師資格的人, 都可以在通過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考試合格後取得特別免許狀,受聘為教師。 台灣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用制度,是以學校直接開出資格要求遴聘為主, 且不另外授與教師證,和日本就比較不一樣。 另一方面,假如要求沒有正式教學經驗、也沒有一般教師資格的前職棒球員, 必須先教中小學一般體育課程、或擔任兼任教師至少兩年才可實際指導棒球社團, 無異是浪費人力,所以以研習取代是可以理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5.235
dish:如果是新聞原稿請加上個人意見陳述,謝謝 06/21 00:21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22.116.25.235 (06/21 11:49)